事故報告制度,向上級報告有關武器裝備管理的事故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事故報告制度
- 定義:向上級報告有關武器裝備管理的事故的規定
事故報告制度,向上級報告有關武器裝備管理的事故的規定。
事故報告制度,向上級報告有關武器裝備管理的事故的規定。武器裝備丟失、被盜、損壞、持槍行兇、走火傷人車輛等嚴重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迅速查明原因,認真處理。...
第一條 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
(三)本報表制度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各地發生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後,應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時上報。(四)運輸經營者發生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後,應當迅速報告事故發生地和運輸經營者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事故發生地和運輸經營者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
環境事故報告制度,是指環境法中規定的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時,事故設施所有人、占用人或事故肇事人依法定程式、方式與期限,向法定級別的環境保護主管當局和其他行政當局呈報環境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危害範圍和已採取的防治或防範對策等項內容的法律制度。 [1] ...
為防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的發生,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醫療事故報告制度。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第三條 醫療機構發生或發現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後,應於12小時內向...
《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試行辦法》是1993年4月15日國家旅遊局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及時了解和妥善處理好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是指:(1)造成海外旅遊者人身重傷、死亡的事故;(2)涉外旅遊住宿、交通、遊覽、餐飲、娛樂、購物場所的重大火災及其它惡性事故;(3)...
《雲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已經2009年7月3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規定全文 《雲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一條 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已經2011年9月19日省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長郭庚茂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
(五)進廠保修期間試車或在廠內移位發生的事故;統計報告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交通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國汽車運輸總公司應按期向部報送《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年、季、月)表》。報告期內無事故,可在表內寫明本月、季、半年、全年無事故,但如有...
《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制定的規定。公告 《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代省長 2012年12月31日 (...
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派員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指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第十三條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值班制度,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接收特種設備事故報告信息。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十四條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
第九條 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晝夜值班和事故接報記錄制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及時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第十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及時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保護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工作,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或者引發次生事故。事故現場的拆除,應當經...
第三條 本制度規定的應當報告和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簡稱事故信息),是指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信息。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意在為保證及時準確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頒布背景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4號:《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1998年6月17...
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第九條 違反《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出現旅遊者在境外滯留不歸未及時報告的,依照《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8月30日北京市旅遊局發布的《北京市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京旅發〔2005〕第176號)同時廢止。
對事故造成損失進行統計計算,設備事故的損失包括修復費及減產損失,其計算方法如下:修復費 (1) 修復費:包括新換的備品、備件、材料及人工費等,如設備完全損壞,則按該設備的現值計算。減產損失費 (2) 減產損失費:事故直接影響生產的時間×單位小時計畫產量×每噸產品的利稅。設備事故報告 (1) 設備事故的...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事故報告 第八條 各級漁船事故調查機關應當建立二十四小時應急值班制度,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第九條 發生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後,當事人或其他知曉事故發生的人員應當立即向就近漁港或船籍港的漁船事故調查機關報告。第...
為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機制,加強和改進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渠道暢通、應急處置及時,根據省、市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通報內容 (一)自然災害信息,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二)事故災難信息,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醫發〔2002〕206號)同時廢止。執行通知 衛生部關於印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的通知 衛醫管發〔20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有關單位,部屬(管)醫院:為建立...
應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上報縣政府應急辦。2.值班工作信息。松桃苗族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情況和動態以及其他需報告縣政府的緊急重大事項。具體包括:較大以上煤礦安全事故和生產企業安全事故;較大規模群體上訪或越級上訪;造成較大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火災、交通事故;水災、旱災、雪災、雹災、地震等較大自然...
事件名稱、始發事件、事件發生時間和結束時間、報告日期、報人、報告準則、補充報告、事件發生前機組狀態和功率水平、事件對運行的影響和事件後功率水平、放射性後果、安全評定、報告摘要、報告正文等共16項。詳細資訊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二附屬檔案一——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
第九條 重大事故調查組出具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建設工程概況;(二)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等級;(三)事故發生原因;(四)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劃分;(五)防範措施和建議;(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七)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八)現場勘查筆錄、有關規章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釋義》是2007年中國市場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條形碼:為9787509201954。內容簡介 《安全教育法律培訓指定教材?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釋義》主要內容為:為了進一步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2007年4月9日,溫家寶總理簽署...
徵求意見稿共39條,主要內容涵蓋了電力安全事故調查程式全過程,包括事故調查程式的適用範圍、事故調查組的組織、事故調查措施、事故調查報告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等。內容全文 電力安全事故調查程式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力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由2015年1月1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中文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事故報告的有關部門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報請同級人民政府調查,經調查認定為不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統計核銷。第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完善事故報告和處置制度,落實2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07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總 理 溫家寶 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
《條例》還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應急值班制度,從業人員應急教育和培訓,儲備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三是規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按照規定報告事故情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第六條 火災事故調查組根據具體情況和工作需要設綜合組、技術組、管理組等工作小組。綜合組主要負責調查組各項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調度、後勤保障以及起草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等;技術組主要負責調查火災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技術方面的間接原因;管理組主要負責在技術組查明火災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技術原因的基礎上,開展火災...
《秦皇島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規章全文 秦皇島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落實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