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制度

《松桃苗族自治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制度》

為了全面、準確地反映縣、鄉、各部門和有關單位突發公共事件和值班工作信息報告情況,提高信息報告的時效性、準確性和主動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情況通報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桃苗族自治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制度
  • 發布單位:松桃苗族自治縣政府
一、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內容、信息標準
(一)信息內容。
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敏感時間的事件。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包括: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責任事故、重大生產事故、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疫情和中毒事件等;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死亡重傷10人以上的自然災害、火災及交通事故;涉及50人以上、行為超常、影響較大的群體上訪或有衝擊黨政機關、堵占公路、鐵路等過激行為的群體性事件等。應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上報縣政府應急辦。
2.值班工作信息。松桃苗族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情況和動態以及其他需報告縣政府的緊急重大事項。具體包括:較大以上煤礦安全事故和生產企業安全事故;較大規模群體上訪或越級上訪;造成較大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火災、交通事故;水災、旱災、雪災、雹災、地震等較大自然災害和較大疫情;其它危害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此外,還包括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的預警性信息,上述情況均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縣政府應急辦。
(二)信息標準。
1.鄉鎮、部門報送信息時,必須與事故現場對接準確後,做到信息要素齊全、重點突出、領導審閱、及時報送。
2.縣政府應急辦(縣政府值班室)要根據縣領導指示科學處置應急事件,編輯各類信息、應急管理工作動態及典型經驗,報經縣政府領導閱示後上報。
二、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履行職責。
縣、鄉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強化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意識,提高做好信息報告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執行上級檔案和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全面履行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職責,真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分類報送,要素齊全。
一是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要寫明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測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和應採取的措施;二是已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的報告,要寫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及已採取的措施;三是已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情況的報告,要寫明所採取的措施、存在的問題及需要上級政府協調事項、處置結果及善後工作;四是突發公共事件調查評估報告,要寫明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恢復重建及提供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
(三)及時報送,確保質量。
各鄉鎮和縣直部門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上報工作,不斷提高信息報送速度和質量。信息報送要嚴格遵守工作程式,按照規定的上報時限向縣政府應急辦報告和續報。未經縣委、縣政府領導批准不得越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隨後再做書面報告。
三、強化紀律
通報主要以信息報送及時性和質量為評價依據。縣政府應急辦對未按規定不報、遲報、漏報、瞞報、誤報、越級上報信息的,嚴格按照問責制的要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工作突出的進行表揚;對信息報告工作重視不夠存在薄弱環節的通報批評,並提出改進意見。
四、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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