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標準管理辦法》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23年7月18日印發的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醫藥標準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18日
《中醫藥標準管理辦法》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23年7月18日印發的的通知。
《中醫藥標準管理辦法》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23年7月18日印發的的通知。發布歷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中醫藥標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時間:2023-07-18 15:49:50國中醫藥法監函〔20...
《中醫藥團體標準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推動中醫藥標準高質量發展,規範、引導和監督中醫藥團體標準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制定的辦法。《中醫藥團體標準管理辦法》...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辦法於2004年1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2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8號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總則 第一條 為繼承和發揚中醫藥學,發揮中醫藥資源優勢,保障和促進我省中醫藥事業的...
中醫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相應的中醫診斷治療原則、醫療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範。全科醫師和鄉村醫生應當具備中醫藥基本知識以及運用中醫診療知識、技術,處理常見病和多發病的基本技能。第十三條 發布中醫醫療廣告,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省...
第三條 按照麻醉藥品管理的中藥飲片和毒性中藥飲片的採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必須符合《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和《處方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第四條 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
(三)對局直屬單位的人事任免、機構編制、表彰獎懲的批覆,對預算管理單位的財政性投資項目、預決算的批覆;(四)不具有約束力的指導性檔案,如推薦性、指導性、倡導性等非強制性中醫藥技術規範、指南、標準;(五)行業發展規劃、計畫;...
建立有效的生產基地單元監督管理機制,配備與生產基地相適應的人員、設施、設備,明確中藥材生產批次,建立中藥材質量追溯體系,制定主要環節生產技術規程,制定不低於現行標準的中藥材質量標準,制定中藥材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標準。
《中醫藥統計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加強和規範中醫藥統計管理,保障中醫藥統計制度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2022年11月4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中醫藥統計工作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中醫藥管理有關的工作。第六條【行業自律】中醫藥行業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和交流,依法開展服務,參與相關法規、規章、政策、規劃以及標準的制定,維護行業信譽和合法...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4年2月25日 辦法全文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規範性檔案管理,保證規範性檔案質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規範性...
第二十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醫藥強省戰略,推動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統籌行業規劃,協同推進中醫藥全產業鏈發展。第二十一條 中藥材的種植養殖、採集、貯存、加工以及中藥飲片炮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調整和完善中醫醫療機構布局,舉辦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中醫醫療機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配備必要的診療設備和符合國家規定比例的中醫藥人員。設區的市、縣(市)...
第八條中醫藥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引導本行業依法開展活動,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第二章 中醫藥服務與管理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舉辦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標準的中醫醫療機構。縣級人民政府舉辦的中醫醫院應當...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中醫藥機構、學術團體及專業技術人員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省內外合作與交流。第二章 中醫藥服務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舉辦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標準的中醫醫療機構。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應當按照規定的服務標準和規範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開辦中醫門診部、診所。第十四條支持中醫醫療機構開展中醫健康諮詢評估、干預調理、隨訪管理等治未病服務。...
第一條 為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遵循中醫藥研究規律,加強中藥新藥研製與註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
(三)中醫藥實用技術(方法、方案)研究開發;(四)國家標準和中醫藥行業重要技術標準規範研究;(五)中醫藥計量、檢驗檢測技術研究等。第三條 行業專項堅持明確目標、突出重點、權責明確、規範管理、科學安排、整合協調、專款專用、追蹤...
第五十條 省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加強中醫藥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中醫藥標準體系,完善中醫藥標準化工作推進和落實機制。第五十一條 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和推廣中醫藥服務、技術、產品、管理等領域的標準和技術規範,完善本省中醫藥標準體系。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及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應...
第五十五條 市中醫藥主管部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中醫藥標準化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本市中藥質量標準體系,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技術標準。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中醫診所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第五十條 國家加強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根據中醫藥特點對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標準並及時修訂。中醫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制定或者修訂,並在其網站上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國家推動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體系。第五十一...
第五十一條 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加強中醫藥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中醫藥標準體系,完善中醫藥標準化工作推進和落實機制。第五十二條 開展下列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評估、鑑定活動時,應當成立中醫藥評審、評估...
第五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中醫藥標準化相關政策,建立完善本省中醫藥標準體系,推動中醫藥國家、國際標準建設。第五十三條 依法開展下列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評估、鑑定活動,應當成立中醫藥評審、評估、鑑定的專門...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中醫藥事業融入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在中醫藥標準體系建設和質量管理、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健康服務、文化傳播以及中藥材基地建設方面開展合作,實現中醫藥服務資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聯互通。第七條 ...
第六條 本市支持中醫藥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依法開展服務,參與相關法規、規章、政策、規劃以及標準的制定,維護行業信譽和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第七條 本市弘揚中醫藥文化,普及中醫藥知識,營造關心、支持...
第四十八條 支持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評價和中醫藥標準化建設等系統研究,鼓勵多學科交叉融合、協同創新。鼓勵和支持挖掘整理中醫藥文獻資料和民間...
中醫醫療機構的用地、業務用房、醫療設備等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對社會力量舉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診所,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區域衛生髮展規劃不作布局和數量限制。 第九條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舉辦公立中醫...
第十條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其規模和等級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康復醫院、傳染病醫院、婦幼保健機構以及有條件的專科醫院,應當設定中醫科室和中藥房,並按規定配備中醫藥人員、中醫病床或者中西醫結合病床。 ...
第十二條 煎藥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待煎藥物應當先行浸泡,浸泡時間一般不少於30分鐘。煎煮開始時的用水量一般以浸過藥面2-5厘米為宜,花、草類藥物或煎煮時間較長的應當酌量加水。第十三條 每劑藥一般煎煮兩次,將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