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國家藥監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家中醫藥局研究制定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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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7日,據國家藥監局官網訊息,國家藥監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家中醫藥局研究制定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已經正式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7日
內容簡介,內容解讀,

內容簡介

《規範》全文共14章144條,包含質量管理、基地選址、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種植與養殖、採收與產地加工、質量檢驗等章節,適用於中藥材生產企業規範生產中藥材的全過程管理,是中藥材規範化生產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規範》的發布和實施,有利於推進中藥材規範化生產,加強中藥材質量控制,促進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規範》對中藥材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提出了系統的要求。企業應當加強質量管理,明確影響中藥材質量關鍵環節的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生產基地單元監督管理機制,配備與生產基地相適應的人員、設施、設備,明確中藥材生產批次,建立中藥材質量追溯體系,制定主要環節生產技術規程,制定不低於現行標準的中藥材質量標準,制定中藥材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標準。
《規範》要求對中藥材生產企業質量控制實行“六統一”:統一規劃生產基地,統一供應種子種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統一化肥、農藥等投入品管理,統一種植或者養殖技術規程,統一採購與產地加工技術規程,統一包裝與貯存技術規程。

內容解讀

《規範》涉及的中藥材是指來源於藥用植物、藥用動物等資源,經規範化的種植(含生態種植、野生撫育和仿野生栽培)、養殖、採收和產地加工後,用於生產中藥飲片、中藥製劑的藥用原料。
《規範》提出,鼓勵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中成藥上市許可持有人等中藥生產企業在中藥材產地自建、共建符合本規範的中藥材生產企業及生產基地,將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延伸到中藥材產地。
鼓勵中藥生產企業優先使用符合本規範要求的中藥材。藥品批准證明檔案等有明確要求的,中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符合本規範要求的中藥材。相關中藥生產企業應當依法開展供應商審核,按照本規範要求進行審核檢查,保證符合要求。
另外,使用符合本規範要求的中藥材,相關中藥生產企業可以參照藥品標籤管理的相關規定,在藥品標籤中適當位置標示“藥材符合GAP要求”,可以依法進行宣傳。對中藥複方製劑,所有處方成份均符合本規範要求,方可標示。
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應當使用或者標示使用符合本規範中藥材的中藥生產企業,必要時對相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開展延伸檢查,重點檢查是否符合本規範。發現不符合的,應當依法嚴厲查處,責令中藥生產企業限期改正、取消標示等,並公開相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及其中藥材品種,通報中藥材產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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