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建設管理辦法》是為推進以流域為單元的中小河流系統治理,規範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小河流治理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7日
- 發布單位:水利部
《中小河流治理建設管理辦法》是為推進以流域為單元的中小河流系統治理,規範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制定的辦法。
《中小河流治理建設管理辦法》是為推進以流域為單元的中小河流系統治理,規範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制定的辦法。發展歷史2023年7月1日,水利部印發《中小河流治理建設管理辦法》。檔案全文中小河流治理建設管理辦法1第一章...
辦法信息 財政部 水利部關於印發《全國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1年4月17日 財建[2011]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水利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水務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
第二十八條 中小河流治理項目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工作在省水利廳統一指導下,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質量監督工作執行《湖北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第二十九條 建立項目建設月報制度和通報制度。項目法人...
責任有人負、經費能落實,建成一批、驗收一批、管好一批,鞏固治理成果,長期發揮工程效益。加強河道監督管理和水行政執法,嚴禁非法圍墾或以其他形式侵占河道,杜絕亂采、亂挖、亂堆、亂建等現象,保障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安全。
著力加強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著力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著力加強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著力加強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力爭用5年時間,基本解決防災減災體系薄弱環節的突出問題,顯著增強防禦洪澇和山洪地質災害的能力,明顯改善易...
在國家規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漁業水域進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設單位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發展的需要,並事先將有關設計和計畫送同級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徵求意見。第十四條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
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系統觀念,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以流域為單元推進中小河流系統治理,逐流域規劃、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驗收、逐流域建檔立卡,實現治理一條,見效一條,為建設造福...
新建堤防,在堤防建設的同時,應當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劃定護堤地。凡劃入河道管理範圍的土地,土地使用者必須服從河道防洪安全的需要,遵守河道、堤防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七條 滲水嚴重的堤段,應當在河道管理範圍的相連地域劃定...
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第八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和城市防洪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道暢通。第九條 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按照河道建設與整治...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河道水環境治理規劃的要求開展城市河道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升城市河道水體水質。第三章建設 第十三條市城市河道建設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城市河道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城市河道建設中長期計畫和...
2 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3 第三章 河道保護 4 第四章 經費 5 第五章 罰則 6 第六章 附則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修正)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河湖...
第二條 自治州內河道的規劃、建設、保護、監督和防治水害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河道,是指河流、湖泊、人工水道、水庫庫區、行洪區、蓄滯洪區。第三條 河道管理應當遵循河道的自然屬性,堅持全面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
3、依法吊銷砂石料場營業執照,維持整治秩序;4、稽查砂石料場及采砂船舶繳稅情況;5、按照市政府拆除砂石料場的補償及獎勵標準、采砂船退出補助辦法,制定我縣補償和獎勵辦法,並落實補償獎勵經費;6、負責拆除的砂石料場、涉河違章建(...
飲馬河、拉林河、卡岔河的堤防護堤地為迎水面30米至50米,背水面5米至15米;蛟河、拉法河、溫德河、牤牛河、鰲龍河、團山子河、金沙河、岔路河、細鱗河、霍倫河的護堤地為迎水面15米至30米,背水面5米至10米;其他河流河道...
第三十二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違法行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予以行政處罰。(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六項、第十三項規定在沿河建築物上利用河道空間亂搭亂建、在河道管理範圍內設立...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將河道建設、維護、防汛和管理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逐步提高河道防洪投入的總體水平。 大汶河河道整治工程、維護和防汛所需資金,市和沿河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分擔比例,由市財政部門報市政府批准後...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河道的規劃、整治、保護和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河道,包括河流、湖泊、人工水道、溝渠、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第三條 河道管理遵循全面規劃、統籌兼顧、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合理利用...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檔案,加強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設。 第二章河道保護與治理 第十二條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和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
第十條 河道整治應當結合城市發展需要,以合理利用、有效保護為原則,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防潮、通航、輸水等標準和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等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堤防安全,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暢通,改善河流生態環境。第十一條 水行政主管...
為進一步完善黃河河道管理法律依據,落實事權責任,形成多部門執法合力,2017年11月8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三次修訂,修訂後《辦法》共6章45條,分為總則、河道整治與建設、河道管理與保護、灘區居民遷建、法律責任、附則等...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三亞河、寧遠河、藤橋河等河道的規劃、整治、建設、保護、利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活動。河道內的航道、港口,同時適用航道、港口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第三條 河道的規劃、整治、建設、保護、利用和其他...
根據大運河世界遺產河段保護的需要,《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了“大運河揚州段列入世界遺產保護範圍的河道,進行河道或者航道整治,應當符合大運河世界遺產的保護要求。”針對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開發利用行為,取得審批手續後不按批文...
汾河、桑乾河、滹沱河、漳河、沁河,以及其他跨設區的市河流的重要河段,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管理;跨縣(市、區)河流的重要河段、縣(市、區)之間的邊界河道,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縣...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江河治理工程建設,根據水利部《加快推進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意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江河治理工程是指中央安排投資計畫治理的流域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項目。 [1] ...
水利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的需要,並事先徵求交通部門對有關設計和計畫的意見。在國家規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漁業水域進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設單位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發展的需要,並事先將有關設計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