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技術指南

中小河流治理技術指南

《中小河流治理技術指南(試行)》是水利部出台的檔案,自2023年9月4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小河流治理技術指南(試行)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
  • 實施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水利部
制定經過,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制定經過

2023年09月04日,《中小河流治理技術指南(試行)》公布。

檔案全文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系統觀念,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以流域為單元推進中小河流系統治理,逐流域規劃、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驗收、逐流域建檔立卡,實現治理一條,見效一條,為建設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要求
1.堅持人民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中小河流治理的首要目標,提升河流行洪和防洪能力,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洪澇災害防治問題。
2.堅持系統治理。注重流域的整體性、系統性,協調好中小河流治理與流域防洪規劃的關係,逐流域規劃,逐流域治理,強化整條河流治理,高質量推進中小河流系統治理。
3.堅持規劃引領。在確定的中小河流治理名錄基礎上,以河流為單元,逐河流編制治理方案,匯總形成省級、流域分區、全國三個層面中小河流治理總體方案。根據總體方案,編制全國中小河流治理5年實施方案,按照輕重緩急,科學合理安排河流及項目實施。
4.堅持因地制宜。尊重客觀規律,針對不同地域、不同地形及城鎮和鄉村的河流特點,科學論證治理方案,儘量維持河道行蓄洪水、涵養水源、維護生態系統等自然功能,避免河道過度渠化或景觀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水岸同治的多行業多目標綜合治理,切實提高治理成效。
5.堅持數字賦能。按照“需求牽引、套用至上、數字賦能、提升能力”的要求,在全國水利一張圖基礎上,建立全國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綜合管理系統,逐流域、逐河流、逐項目建檔立卡,實現中小河流治理全過程信息化管理,提升治理管理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水平。
二、科學編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編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重點要做好治理現狀調查評估分析、總體目標制定、治理範圍劃定、治理標準論證、工程布局、治理任務和措施論證、環境移民等要素考慮、信息化建設、工程投資估算等方面工作。
(一)加強治理現狀調查評估分析
收集中小河流氣象水文、地形地質、經濟社會、典型大洪水和洪澇災害、水利工程現狀、防洪調度管理、有關規劃及既往設計暴雨和設計洪澇水成果等基礎資料。深入調查分析中小河流治理現狀,客觀評估治理成效,分析當前流域防洪保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短板。結合流域下墊面演變、水情工情變化、氣候變化影響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等因素,研判中小河流治理面臨的新形勢新需求新任務。
(二)科學制定總體目標
把握好中小河流治理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統籌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切實提升河流防洪能力,著力保障河流兩岸保護區防護對象的防洪安全。在滿足河道行洪和保障防洪安全的基礎上,以防洪、排澇任務為主,兼顧綜合治理需求,科學制定總體目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水岸同治的多行業多目標治理。
(三)合理劃定治理範圍
針對洪水特點、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以及洪水對經濟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統籌考慮地形地勢、支流匯入、已建工程影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科學合理劃定治理範圍和防洪保護區,嚴禁把洪泛區劃為防洪保護區,避免防洪保護區範圍過大造成治理標準偏高。對歷史上災情嚴重、洪澇災害易發、安全隱患突出的河流,或者流經區域有防洪任務突出的城鎮、人口密集的鄉村、集中連片農田、重要基礎設施的河流予以優先安排。
(四)合理確定治理標準
按照《防洪標準》(GB 50201)、《治澇標準》(SL 723)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各防洪分區的防洪標準和澇區的治理標準。對於流域防洪保護對象重要、洪水風險高的城鎮,綜合考慮需求與可能,深入論證防洪標準提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依靠上游規划水庫或蓄滯洪區承擔防洪任務的河道,應根據流域防洪工程體系和總體布局,在考慮上游水庫、蓄滯洪區作用後,合理確定堤防與防護工程的建設標準。
(五)科學確定防洪工程體系布局
從流域整體出發,統籌安排洪水出路,科學分析水庫、堤防、分洪道、蓄滯洪工程等措施,合理擬定流域防洪工程體系和總體布局。結合上位相關規劃,充分利用現有資料、成果,開展必要的測繪工作,推求上下游、乾支流水位,並與已批覆設計成果銜接協調。
(六)明確主要治理任務和措施
根據不同分區河流類型、功能定位和治理目標,結合現有防洪工程建設情況,因地制宜分類提出治理的任務、方案和措施。防洪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堤防加固和建設、護岸護坡、控導工程、清淤疏浚、閘涵穿堤建築物等。山丘區河流一般以防護工程為主,儘量減少新建堤防。平原河網區在考慮蓄排措施基礎上,統籌河道疏浚、拓卡、堤防建設等,協同推進洪澇治理。嚴禁圍河造地和縮窄河道,避免過度治理,水文化、水景觀等綜合治理措施不得影響河道行洪和防洪安全。
(七)關注環境保護和征地移民要素
結合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等管控要求,分析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的環境合理性。儘可能減少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儘量避讓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確實無法避免時,應提出有效解決措施。
(八)明確信息化建設任務要求
針對中小河流現狀並結合地區實際,配套必要的監測設施設備,逐步實現中小河流水雨情、工情感知及視頻監測覆蓋,提升對物理流域狀態監測和智慧型感知能力,不斷充實數字孿生水網數據底板。
(九)合理估算工程投資
依據水利及相關行業計價依據估算治理項目投資。綜合治理項目宜分別計列防洪類、非防洪類等工程投資。
三、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設計
開展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時,應在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中小河流治理重點的基礎上,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的有關安排,結合水利部、財政部印發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設計指導意見》(水規計〔2011〕277號)、《關於進一步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勘察設計工作質量的意見》(水規計〔2013〕495號),重點關注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工程任務與規模
1.設計洪水。參照《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洪水計算規範》(SL 44),結合中小河流具體資料情況,選擇合適的設計洪水計算方法。當參證站有較長實測洪水資料時,可採用頻率分析計算方法,直接推求設計洪水;當實測洪水資料短缺時,可採用設計暴雨推求設計洪水的計算方法。結合類似地區或相鄰河流的設計洪水成果,以及治理河段的歷史洪水調查分析資料,對採用的設計洪水成果進行合理性分析。
2.治理標準。以流域為單元,結合中小河流防洪保護區現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需求,統籌區域與流域、上下游與左右岸的關係,覆核防洪保護區的防洪標準和堤防的建設標準。確需提高標準的,應充分論證提高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對於有條件的地區,確有需要,可通過河工模型試驗和數值模擬計算等方法,研究論證防洪標準提高的合理性。
3.現狀及設計水面線。以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初步確定的重要節點(例如乾支流匯合處、重要水文站點、重要水庫節點、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斷面等)的設計水位或流量為基礎,廣泛調查、收集或補測洪水資料和近年河道斷面,分析選擇合理的糙率,以乾支流匯合口、水文站及水庫、攔河閘站、交通橋、省市縣界斷面等為重點,結合河道整治方案,考慮計算河段內已建和規劃建築物對設計水位的影響,覆核治理河段的現狀及設計水面線成果。
4.堤線布局。應儘量維持河道自然形態,不得縮窄河道,原則上避免裁彎取直,並根據規划行洪能力和管控要求,合理確定治理河寬和堤距。對於現有堤防滿足行洪要求的河段,原則上沿老堤線加固;對於現有堤防不滿足行洪要求的河段,經多方案比選論證,採取疏浚河道、擴卡、退堤、堤防加培、跨河構築物改建等措施滿足行洪要求;對確需新建堤防的河段,以不侵占河道行洪通道為原則,統籌好與規劃治導線、河湖岸線與堤線的關係,合理布置新建堤線。
5.治理方案比選論證。按照“多規合一”要求,統籌行業間治理需求,做好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方案比選論證。在新建(改建)堤防(護岸)、現有堤防(護岸)加固、河道疏浚、支流河口建閘與築堤等河道單項防洪治理方案技術經濟比選的基礎上,進行防洪整體治理方案的比選論證,並統籌好與非防洪類治理要求的關係。
(二)工程布置及建築物設計
1.堤防及穿堤建築物級別和洪水標準。堤防級別劃分應根據保護對象防洪標準,按《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 252)和《堤防工程設計規範》(GB 50286)等有關規定執行;確需提高或降低堤防級別時,應充分論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穿越堤防的永久性水工建築物的級別,不應低於相應堤防的級別;堤防上的閘、涵、泵站及其他建築物的洪水標準,不應低於堤防的防洪標準,並適當留有安全裕度。
2.設計方案比選論證。河道整治方案比選應以防洪保全全為首要目標,可適度營造灘、洲、潭等多樣化的生態空間,並滿足《河道整治設計規範》(GB 50707)相關要求。針對河流工程現狀和主要問題,在滿足防洪保全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河流特點、地形地質條件、填築材料、施工條件、環境影響、征地移民等因素,加強河段治理方案技術經濟比選,合理確定堤防、護岸、河道疏浚等工程布置方案。
3.堤防(護岸)及河道斷面設計。堤身斷面宜綜合考慮工程級別、填築材料、生態景觀、堤頂交通等因素綜合確定,具備堤頂交通條件應儘量滿足防汛搶險要求。堤身填築材料宜就地取材,通過工程措施滿足堤身填築要求,少占或不占耕地。有條件的河段,可結合親水景觀要求,採用複式河道斷面。堤防(護岸)護坡型式應綜合考慮工程安全、血防(有要求時)、生態和當地工程經驗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迎流頂沖或流速較大河段臨水側護坡宜採用抗沖性強的工程護岸措施,背水側宜考慮生態護坡型式;流速緩、沖刷性不強,且有防護需求的河段,臨水側宜考慮生態護坡型式;有白蟻、獾等危害動物隱患的河段,應將危害動物防治措施納入工程設計和建設內容。
4.山丘區河流治理工程設計。對於山丘區河流,一般河床質較粗,具有跌水、深槽等形態特徵的,工程設計要結合村鎮和集中連片耕地分布,以防護工程為主,不宜新建堤防,必要時研究設定避洪導洪設施。工程方案設計時,應注意河流自然形態及生境多樣性的維護,結合山村環境改善,採用節水、節地、節材、節能等生態友好型工程措施。
5.平原河網地區河流治理工程設計。平原河網地區應在保障防洪功能為主的基礎上,兼顧水系暢通,確保河道行洪通道順暢,加強河道的疏浚拓卡和堤防工程建設。城鎮段在保障防洪功能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可整合各類建設資金,協調河流水系與城鎮親水景觀的關係,但應避免過度景觀化;農村段以保護鄉村和農田為主,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基礎上,可借鑑農村水系綜合治理的經驗,儘量維持河道自然形態和自然岸坡,結合攔蓄水工程,提高洪水資源化利用水平,增加農業灌溉用水,改善水生態環境和鄉容村貌。
6.河道治理工程生態化設計。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倡導統籌考慮與濕地涵養、景觀休閒、交通、當地文化傳承等多功能的結合,從堤線堤型選擇、堤身斷面和河段斷面設計、防護材料、當地文化傳承、生態與景觀設計等方面,結合親水便民設施建設需求,合理選取適宜的工程技術措施,構建河流多樣化的濱水空間。
7.建築物穩定分析計算。應按照相關設計規範要求,重視堤防、護岸、河道邊坡、穿堤建築物等的穩定分析計算,合理設定計算工況及邊界條件,開展邊坡、滲流、抗浮、抗傾、基底應力等穩定計算工作,採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滿足安全要求。要重視堤防與穿堤建築物的連線和接觸面的設計,避免滲流破壞。
(三)環境保護和征地移民
1.環境保護設計。工程環境保護措施設計應嚴格落實項目環評批覆要求,執行《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692-2021)、《水利水電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範》(SL 492)的有關規定。
2.兼顧河湖生態環境復甦任務。對河湖生態環境復甦需求較為迫切的中小河流,可結合河湖生態環境復甦的工程、植物措施及景觀構建進行統籌設計。
3.建設征地。統籌考慮治理各單項工程之間、擬建工程與已(在)建工程之間的關係,統一上下游、左右岸、乾支流處理原則,合理確定建設征地範圍。
(四)信息化設計
1.信息採集和傳輸。充分利用既有信息化設施設備,合理確定數字底板的信息採集範圍、精度、頻次,強化感知體系,加強重點河段的水情、雨情以及視頻等信息監測採集能力、通信傳輸能力。
2.為數字孿生水利建設提供支持。在各級水利一張圖基礎上完善中小河流數據底板,省級數字孿生水網建設要結合中小河流治理等專項工作,建設中小河流數字孿生的各項功能,支撐流域防洪“四預”功能實現,為數字孿生水利建設提供支撐。
(五)設計概算
1.計價依據。設計概算宜依據地方水利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配套定額編制。沒有地方計價依據的,依據水利部水利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配套定額、按河道工程標準編制。
2.工程投資。嚴格依據工程設計,計列工程項目投資以及調度運行管理等必要的管理設施設備投資。
3.分類計列項目投資。對於綜合治理項目,根據治理內容宜分別計列防洪類、非防洪類等工程投資。

內容解讀

我國流域面積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以下簡稱中小河流)眾多,防洪治理任務艱巨而繁重。為推進以流域為單元的中小河流系統治理,提高中小河流治理成效,增強中小河流應對洪澇災害和防控風險能力,現就進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提出《中小河流治理技術指南(試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