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是2014年02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
- 標準號:SL 619-2013
- 技術歸口:水利部規劃設計司
- 發布日期:2013-11-20
- 批准發布部門:水利部
- 實施日期:2014-02-20
《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是2014年02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是2014年02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江河水利水電諮詢中心。起草人汪洪、王治明等。...
滿足工業、農業及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等需要,按照國家《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水利部《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DL 5021—93)、 《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SL 1—2002)、《山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管理規定》的要求,編制本規範...
《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初步設計技術問答》是在《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DL5021—93)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設計指導意見》(水規計277號)等有關規程規範和檔案要求的基礎上,對有些內容進行了深化,包括中小河流治理項目...
《水文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是2011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內容簡介 本書共11章17節100條,對水文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深度,章節安排及主要技術內容作了規定,主要內容有:總則,綜合...
本標準根據《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 619和《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DL/T 5020所要求的設計內容和設計深度,按其質量特性分類,規定了水利水電工程相應設計階段設計產品質量的評定原則、評定方法和評定標準。本標準共...
2.初步設計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1993〕113號)編制。3.初步設計檔案報批前,一般須由項目法人委託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諮詢機構或組織行業各方面(包括管理、設計、施工、諮詢等方面)的專家...
(二)初步設計報告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的規定編制,並將可行性研究階段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環保措施等納入本階段主要工程項目範圍,按同等精度編制設計。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利工程,應由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算單行本,並隨...
為規範水利信息系統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根據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水利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的特點,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共6章3節37條和4個附錄。本標準適用於水利信息系統項目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水利工程項目中包含的...
第十七條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階段,應當依據《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造價編制規定、概算定額、價格信息及其他有關規定編制設計概算。設計概算應當按照經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控制。初步設計提出的設計概算超過經批准的可行...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電力部、水利部電辦[1993]112)的要求,提出投資估算、財務分析與評價、資金籌措報告。(三)初步設計階段。按照《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電力部、...
(二)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涉及的項目初步設計報告,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承擔,依據《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 619)編制,設計檔案的深度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有關規定要求,設計質量必須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
第十八條 中央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由水利部(流域機構)或項目法人組織編制;地方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組織編制,其中省際水事矛盾處理工程的前期工作由...
第十二節 側堰水力計算 附錄一 有關術語解釋 附錄二 水利水電工程設計階段、等級劃分和防洪標準 附錄三 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 附錄四 水利水電工程常用單位及其換算表 附錄五 鋼筋構造規定及指標 參考文獻 後記 ...
重慶市水利局關於印發重慶市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水政〔2011〕5號 各區縣(自治縣)水利(水務)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企事業單位,各有關勘察設計單位:為加強對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勘察設計...
第二節 《小型水電站機電設備報廢條件》(國標報批稿)要點 第三節 《小型水電站現場效率試驗規程》(SL 555-2012)要點 第四節 《小型水電站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 179-2011)要點 第五節 《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第十條 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水利工程建設要嚴格按建設程式進行。水利工程建設程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第十一條 ...
第十一條規劃項目的立項應有規劃查勘報告;可行性研究項目的立項一般應有審批的該河流域規劃報告、項目建議書;初步設計項目的立項一般應有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在上報各類《水利前期工作勘測設計(規劃)項目任務書》時,應按該項目的特點...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測)設計招標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報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勘察(測)設計的招標範圍(含發包初步方案)、招標方式(公開或邀請招標、...
《水土保持規劃編制規範》(SL335-2014),主要起草人 《水土保持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SL447-2009),主要起草人 《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SL448-2009),主要起草人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449-...
(五)組織招標設計、諮詢、設備和物資採購等服務;(六)組織相關監理招標,組織主體工程招標準備工作。第十一條水利工程具備以下開工條件後,項目法人可以組織主體工程開工建設:(一)項目法人已設立;(二)初步設計(實施方案)已批准;...
第十四條 基本建設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缺一不可。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必須在作好初步設計的基礎上進行,未批覆初步設計的項目不得列入年度計畫。第十六條 初步設計應嚴格執行國家、水利部、各流域機構有關...
第七條 水利工程建設基本程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含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階段。第八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或者本市有關規定負責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
(一)由中央參與投資的堤防工程:1.1、2級堤防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由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簡稱水規總院,下同)負責審查,由部審核後報國家計委審批。2.3、4級堤防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由...
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中央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承擔南水北調主體工程勘測設計的單位,必須具有所承擔工程要求的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測繪資質證書、水利行業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和相應的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經歷(業績)。(十二)承擔南水北調主體工程招標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甲級...
1.環境保護設計。工程環境保護措施設計應嚴格落實項目環評批覆要求,執行《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692-2021)、《水利水電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範》(SL 492)的有關規定。2.兼顧河湖生態環境復甦任務。對河湖生態環境復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