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於1994年7月21日由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4年7月21日公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29日,《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由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07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1日
- 頒布單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於1994年7月21日由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4年7月21日公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29日,《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由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於1994年7月21日由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4年7月21日公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7月29日,《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由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
《山西省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條例》是山西省頒布的一個關於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的條例。第一條 為加強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保證飲用水安全,提高汾河中上游流域內水工程和萬家寨引黃工程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在河道保護範圍內建設攔河、跨河建築物、構築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占用天然草甸或者變更天然草甸...
第四十八條 汾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汾河幹流河道管理範圍以外不小於一百米,支流不小於五十米劃定生態功能保護線,建設緩衝隔離防護林帶和水源涵養林帶,提高汾河流域河流自淨能力。第四十九條 汾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土保持規劃,採取封山育林、植樹種草、淤地壩、坡改梯等保護措施,擴大林草覆蓋面積...
呂梁市河道管理條例於2020年6月30日呂梁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維護河道生態環境,發揮河道綜合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管理,興利除害,充分發揮河道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河道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河道管理範圍按照以下規定由市、縣...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管理,興利除害,充分發揮河道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第三條 河道管理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河道...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就《條例》出台的背景、亮點及社會關注的熱點做了介紹。主要河流沿岸禁建高污染項目和設施 “《條例》共八章九十五條,以國家新修正...
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規定執行。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
會議聽取了關於《山西省平安建設條例(草案)》、《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會議聽取了關於《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在引調水工程沿線保護範圍內從事採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動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橋樑、碼頭和其他...
地下水開採按照省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採區和限採區實行水量、水位雙控制管理。在禁止開採區內,不得新開鑿深井;在限制開採區內,不得增加地下水取水總量,並逐年削減地下水取水量;地下水開採區內地下水實際開採量不得超過地下水可開採量,開採強度不得超過地下水補給量。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圍墾河道。本條例實施前已...
(二)擅自在河道保護範圍建設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構築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御河流域生態保護工作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圍墾河道、擅自占用開發河道灘地的,由流域內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既不恢復原狀也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大清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推進流域生態文明建設,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大同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經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4月1日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條...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和《山西省礦業權公開出讓暫行規定》的規定執行。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全省河道采砂規劃及計畫。(四)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省經信委...
(三)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或者干擾河道管理單位正常工作;(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
2022年12月29日朔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23年4月1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流域規劃與協同 第三章 流域生態修復 第四章 流域生態保護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
條例全文 (2017年7月4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指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對城鎮和鄉村的環境衛生、容貌與秩序、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綠化生態等進行規劃、實施、管理和監督的活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
為了加強桑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推進流域生態文明建設,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結合大同市實際,制定《大同市桑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發布信息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大同市桑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的決定 (2023年4月1日山西省第十四...
《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於2017年12月26日經太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條例》自2018年5月1日實施。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 東西山生態環境保護 第四章 汾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