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交通廳的職責、原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交通運輸廳。
(二)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
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
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
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
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發展戰略建議。
(二)承擔涉及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省
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全省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省道路、
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省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承擔省內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與渡口設施保全及
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
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指導市、縣水上安全監管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
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渡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國省道和高速公路等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
路政、監控、收費、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及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
交通戰備有關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公安保衛工作。
(九)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國際、省際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交通運輸廳設15個內設機構和省交通戰備辦公室、駐廳紀檢組、省公路運輸工會。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廳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報告、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承辦廳機關
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要、新聞宣傳、信訪、
文書檔案、保密、值班、財務、接待等工作;牽頭組織交通運輸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後勤
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廳屬單位的人事勞資、
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廳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幹部教育培訓、職業資格
制度建設、技術
職稱評審、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和對外勞務合作工作;承辦有關外事工作;承擔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研究提出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政策、體制改革與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
行政賠償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行為監督;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查,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執法文書、執法車輛及服裝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綜合規劃處(招商引資處)
組織編制全省
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發展戰略,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公路、水路行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審核;提出我省交通運輸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資金安排建議和預算,並監督實施;承擔本行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和指導交通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指導
交通運輸樞紐和場站規劃。
(五)財務收費管理處
擬訂全省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和
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專項資金、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等有關財務工作;起草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收費公路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對廳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省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
(六)建設和管理處
組織擬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建設
市場監管工作,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承擔重點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工程造價、質量監督、
竣工驗收;承擔高速公路、重要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指導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參與公路、水路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訂工作;參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七)綜合運輸管理處(出租汽車行業指導辦公室)
參與擬訂全省
綜合運輸體系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承擔全省道路和
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省道路、水路運政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樞紐、
運輸場站初步設計審核、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參與道路、水路運輸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運營等的指導工作;承擔跨省客運管理;承擔港航監督、船舶技術檢驗管理工作。
(八)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
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
應急預案;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路、
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全省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協調全省
突發公共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九)科技處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學技術、教育、信息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政策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技術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技術改造、技術培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職業技術
教育管理和交通行業技術培訓工作;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開展交通科技開發、成果推廣、對外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擔涉及
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
(十)公安處(路政管理處、省公安廳交通公安處)
承擔交通運輸公安、保衛、路政、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全省交通運輸公安管理工作;承擔廳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治超處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治超工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路面執法,查處違法
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負責
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工作;承擔公路治超站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十二)審計處
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廳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廳管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交通費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用等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成果的套用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管理處
(十四)廳直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五)離退休人員管理處處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六)省交通戰備辦公室
省國防動員委員會
交通戰備辦公室(簡稱省交通戰備辦)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掛靠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省交通戰備工作。
(十七)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
行政編制5名已劃轉省紀檢委統一管理)。
(十八)省公路運輸工會
山西省公路運輸工會是省交通廳黨組和省總工會領導下的交通運輸行業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根據省總有關檔案及省編辦機構批覆通知,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廳黨組及上級工會確定的工作目標及任務,根據“工會法”和全總、省總的指導方針,組織開展全系統工會工作;
2、督促檢查對廳黨組和上級工會關於工作的決策、決定、指示的貫徹落實;
3、突出工會維護職能,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指導各級工會廣泛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增強基層工會活力;
4、全面推進工會宣傳,加強職工教育,努力提高全系統職工隊伍素質,搞好職工文化工作,開展職工體育活動,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幫助下級和基層解決疑難問題;
5、組織發動交通系統廣大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交通率先發展建功立業;
6、掌握和了解困難職工生活狀況、意願及需求,實施送溫暖工程;組織職工開展互助互濟活動,千方百計為困難職工做好事,辦好事,解難事;
7、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指導工會組織職工參與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紮實推進全系統各基層單位開好職工代表大會;
8、組織和指導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推進平等協商勞動工資和鑑定勞動契約工作,為職工和下級工會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侵犯職工和工會組織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
9、負責和指導下級工會經費收繳、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負責辦理本級工會經費的收支預算、決算、會計核算和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和審查同級和下級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強化對下級工會財務工作的經審力度;
10、圍繞工會的中心工作和工作中的熱點、難點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
11、加強對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工會的指導和建會工作;突出體現為農民工和進城務工人員的服務職能,幫助他們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做好工會系統的信訪工作;
12、完成廳黨組和省總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會計核算中心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審計中心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資料信息中心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新聞宣傳中心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後勤服務中心
山西省交通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山西省交通幹部教育培訓學校)
山西交通技師學院(山西省交通高級技工學校)
山西省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山西省交通科學研究院
山西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
山西省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局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重點公路工程建設辦公室(山西省重點公路工程建設領導組辦公室)
山西省地方海事局(山西省航運管理局)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山西省道路運輸管理局
山西省交通運輸執法局
山西省公路局
山西省物流中心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發展規劃研究中心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公路交通工程定額站
人員編制
省交通運輸廳
機關行政編制為84名(含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5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會計師1名,省
交通戰備辦主任1名(按正廳長級配備)、專職副主任1名(按副廳長級配備);正副處級領導職數3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2名、省交通戰備辦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閆晨曦
黨組副書記、副廳長,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正廳長級):唐晉
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張曉玲
黨組成員、副廳長,山西省郵政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秦紅保
黨組成員、省公路局黨委書記:雷天才
黨組成員、副廳長:李貴順
黨組成員、副廳長:王晉
黨組成員:段新源
總工程師:王四小
副巡視員:劉玉柱
副巡視員:郭全英
(參考資料:)
其他事項
(一)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會同省
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編制
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
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和《山西省礦業權公開出讓暫行規定》的規定執行。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
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全省河道采砂規劃及計畫。
(四)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省
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省經信委負責全省節能降耗工作;省環保廳負責全省
污染減排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省經信委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省交通運輸廳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五)將原省建設廳直屬的省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處成建制劃轉省交通運輸廳管理。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