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1.1編制目的
按照瀋陽市“十一五”規劃要求,適應瀋陽中心城市特點和未來發展需要,提高政府保障
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老工業基地振興和構建和諧瀋陽創造安全環境。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攻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具有連鎖性、複雜性和放大性的特點,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Ⅰ級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極其複雜,對全市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公共事件。需要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市各方面資源和力量實施處置和應對。預警等級為一級,用紅色表示。
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公共事件。需要由市應急委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市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聯合處置和應對。預警等級為二級,用橙色表示。
Ⅲ級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複雜,僅對轄區一定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市應急委統一領導和指揮,組織、調度有關部門或相關專業應急機構實施處置和應對。預警等級為三級,用黃色表示。
Ⅳ級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簡單,僅對轄區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較大危害和威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市應急委或授權事發地應急委和專業應急機構實施處置和應對。預警等級為四級,用藍色表示。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附屬檔案分級標準(試行),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分級標準,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根據省政府要求,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一些特殊突發公共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並提高相應等級。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瀋陽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切實履行政府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有效控制危機,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各級應急機構的作用。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按照有關程式,依法建立瀋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強化對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及區、縣(市)和開發區應急預案的管理,使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調應對。健全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形成“上下結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應急網路,暢通信息渠道,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
1.6預案體系
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檔案,是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區縣(市)及開發區應急預案及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的制訂依據,由市應急委負責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施行。
(2)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市政府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各專項指揮部主要責任單位牽頭制定,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應急辦”)審核,報市政府批准。
(3)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應急辦審核後備案。
(4)區、縣(市)及開發區應急預案。區、縣(市)及開發區應急預案是各區、縣(市)及開發區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為應對區域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是區、縣(市)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指南。具體包括:區、縣(市)及開發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城市社區、農村自然村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區、縣(市)應急委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區、縣(市)及有關部門分別制定。區、縣(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5)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為應對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計畫、保障方案和操作規程,由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市屬大型企事業單位、高危行業重點單位的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6)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舉辦較大規模的節會、會展、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的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單位責成相關部門按照重大活動安全保障相關規定,負責制訂應急預案,並報市政府審定,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
各類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訂單位及時修訂,並不斷補充、完善。
運行機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台,充分發揮中心區域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幹作用,協助周邊區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加強農村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
3.1預測與預警
市政府應急辦、各專業應急機構、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注意收集在本行政區域內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突發公共事件各專業應急機構、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上報,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和監測人員,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 市政府應急辦會同各專業應急機構、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依託市應急指揮信息平台及相關網路,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1.2突發公共事件各專業應急機構、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在確認可能引發某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後,根據各自製定的應急預案或專項預案及時開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關單位和部門採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或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3.1.3預測將有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市政府應急辦、各專業應急機構、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趨勢,根據事件的發展狀況和嚴重程度,快速將動態信息報告市應急委並通報有關主管單位。信息報告應及時、準確、規範。發生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時,事發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說明事件主要情況,並隨時續報相關處置情況。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市政府應急辦適時建議應急委啟動專家組。
3.1.4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
預警級別依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級別由各專業應急機構、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依照各自製定的應急預案確定並細化。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各專業應急機構、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許可權、危害性和緊急程度,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一般或較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由提出預警建議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外發布或宣布取消。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由市政府應急辦報請市應急委批准,統一對外發布或宣布取消。
預警信息發布後,各專業應急機構、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做出回響,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同時各部門應依據已發布的預警級別,適時啟動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履行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
3.1.5預警預測支持系統
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本市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由市信息產業局牽頭會同市質監局等部門,制定全市綜合預警體系建設的技術標準,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監測手段,特別加強交通、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氣象、市政、環保、地震、森林火災等專業部門的數位化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專業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
要整合監測信息資源,依託瀋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指揮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瀋陽市應急指揮綜合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各專業應急機構、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能力,及時預測不同等級突發公共事件出現的可能性,提出預防或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做到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及時預警。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和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應急機構、事發地所在區、縣(市)政府、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要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在控制事態、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並迅速報告。對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或者事件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如實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通過電話報告。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值班人員可直接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及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市政府應急辦要及時匯總上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和情況,同時將省、市領導的指示或批示迅速傳達給有關地區和部門,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涉及到港澳台僑、外籍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3.2.2先期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立即判明情況、採取措施,根據職責和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將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處置工作要具備超前預測能力,迅速控制事態的能力,區分事件性質的能力,組織指揮能力,有效控制局勢,防止事態升級,避免矛盾激化。
3.2.3應急回響
3.2.3.1分級回響(預案啟動)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由市應急委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市長或分管市領導應趕赴現場,並成立由各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應急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應急委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其中:市長或分管市領導任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應急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應急委相關領導任執行總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Ⅱ級):由市應急委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分管市長或副秘書長應趕赴現場,並成立由各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應急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應急委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其中:分管市長或副秘書長任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應急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應急委的相關負責同志任執行總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各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應急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應急委負責啟動應急預案。由各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應急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應急委負責全權指揮。必要時分管副秘書長或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Ⅳ級):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或事發地應急委負責啟動應急預案。整個事件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或事發地應急委全權負責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市應急委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國務院、省政府。發生較大、一般等級的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應急委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應急委。
3.2.3.2基本回響程式
(1)當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的區、縣(市)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作為第一回響責任單位應啟動以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公安、交通、消防和醫療急救等部門應急隊伍先期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民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2)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民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盡全力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市政府應急辦、市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報告。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儘快研究確定處置方案。
(3)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市政府各相關部門,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專項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市應急委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組織該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人員和相關科研人員組成專家組,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專家組依據掌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並提出減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
(5)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應立即向市應急委發出請求,由市應急委協調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同時應及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
(6)與突發公共事件有關的單位和部門,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事件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盡全力為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7)發生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時,市外辦、外宣辦、法制辦等相關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和職責分工,派人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並負責承辦相關事項。
3.2.3.3擴大應急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
(1)如果突發公共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瀋陽市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這時應以市應急委的名義,適時聯繫駐沈相關單位、瀋陽警備區、武警瀋陽支隊等單位參與應急工作。
(2)當突發公共事件已經涉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或者事態隱患將要涉及周邊地區,超出瀋陽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周邊地區、遼寧省或國家提供援助支持時,市應急委應將情況及時上報,請求遼寧省委、省政府或黨中央、國務院直接指揮。指揮權移交後,市應急委負責統一協調本地區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3.2.4指揮與協調
市應急委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有關地區、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或由市政府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事發地區、縣(市)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要求和部署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事發地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中央和省在沈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在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與協調下,實行應急聯動,共同進行應急處置。
3.2.5應急結束
(1)由市應急委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狀態解除,應根據市應急委領導同志指示或者實際需要提出,或者由事發地區、縣(市)及開發區應急委、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提出,報市應急委批准後實施。區、縣(市)及開發區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狀態解除,由區、縣(市)及開發區應急委宣布解除。
(2)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各責任部門和區、縣(市)政府接到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的命令後,按照預案規定,在指定時限內,就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現場處置工作以及善後工作情況整理成文字材料向市應急委報告。
(3)應急狀態結束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並立即向社會公布。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後,事發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人員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疫情監控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有關保險機構要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民政部門要做好社會救助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全面客觀地調查評估,並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委。市應急委根據以上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
3.3.3恢復重建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畫,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區、縣(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後,要認真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畫,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需要國家、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市政府按程式報請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
3.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由市應急委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由市政府辦公廳會同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發布。
由專業應急機構處置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跨行政區域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由市政府授權主管部門或事發地政府組織發布。信息發布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機構職責
2.1領導機構
瀋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將瀋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指揮部調整為瀋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全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審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指揮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國家機關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駐沈部隊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係;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瀋陽市處置能力時,依程式請求省政府支援;領導區、縣(市)及開發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應對工作;做好全市年度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總結分析工作。
市應急委主任由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委1名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和有關市政府領導、瀋陽警備區司令員擔任,成員由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市政府秘書長為總協調人,負責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政府應急辦是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是:負責綜合協調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測、報、預、救”四個環節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具體承擔政務值班、應急值守、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市應急委決定的事項;組織編制、修訂市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綜合協調全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工作。
2.3工作機構
本市具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職責的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作為市應急委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工作機構;突發公共事件未有專業應急機構管理的,由分管副市長牽頭,事件主管單位為具體指揮機構;主管單位不明確的,由市應急委指定。
各專項應急機構和事件主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工作;指導和協助區、縣(市)及開發區人民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4區、縣(市)及開發區機構
各區、縣(市)及開發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等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或處置工作;制定完善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預案;指導本行政區域各單位開展基層應急工作;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提供相關保障;開展本行政區域應急演練和應急宣傳教育等工作;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各街道(鄉鎮)、社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管理機構。
2.5專家組
市應急委和各應急管理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制定所負責領域與市總體應急預案配套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及保障行動方案,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相關資料的動態資料庫,建立應急狀態下的徵集調用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民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專業對口、指揮靈便、反應快速、社會參與”的原則,構建以公安、消防、武警和駐軍部隊為主要力量,系統、行業、大企業專業救援隊伍為基本力量,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自救互救組織和自願者隊伍為補充力量的救援隊伍體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區、縣(市)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確保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能快速反應、有效救援。
4.2應急經費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條款,各級財政部門包括市財政、區縣(市)及開發區財政,每年要按照財政支出額的適當比例安排政府預備費,並根據當地應急管理的需要,重點保證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經費需求。
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評估。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市政府和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財政部門負責應急保障資金的管理。
4.3應急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做好應急物資保障工作。根據不同危機事件和災害種類,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畫,經審批後組織實施。
市發改委負責全市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市經委負責組織、協調我市工業企業生產的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市商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各區、縣(市)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救災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在保證一定數量必需救災物資儲備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儲備發展,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救災物資動態儲備。
要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各專業部門根據自身應急救援業務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和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各種相關災害事件的搶險和救援。
大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由市政府有關部門與相關企事業單位簽訂應急保障服務協定,採取政府資助、契約、委託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設備維護、保養補助費用,緊急情況下,市政府可直接調用。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部門要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工作,確保災區民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治療。
4.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工作。有關部門要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市政府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要加強我市公共衛生信息系統建設。準確掌握本市急救資源狀況,建立動態資料庫,明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長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衛生管理緊急處置能力。
4.6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瀋陽桃仙機場、瀋陽鐵路局瀋陽鐵路辦事處等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工具的徵用程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在應急狀態下,政府有關部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通信保障
市信息產業局和中國移動瀋陽分公司、中國網通瀋陽分公司等相關通信運營企業,負責制定《瀋陽市突發公共事件通信保障計畫》,完善公用通信網功能,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必要時可徵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協調和調動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確保應急狀態下通信暢通。根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公用通信網路進行特殊管理。
4.8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會同武警瀋陽支隊負責組織應急治安保障,擬訂治安保障計畫,明確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嚴懲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的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組織民眾和社會力量,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全力維護突發公共事件地區的社會穩定。
4.9指揮場所保障
按現行防災救援體制,瀋陽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全市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指揮場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區、縣(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是本級本部門的常設指揮場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由各區、縣(市)政府及渾南新區管委會、棋盤山管委會、蒲河新城管委會、細河管委會負責開設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臨時指揮場所;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臨時調用相關部門機動通信指揮車輛及器材,開設機動指揮場所。
4.10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要依據瀋陽城市規劃,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和程度,及時徵用人防工程、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設施和場所,用於受災民眾的緊急避難。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和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4.11科技支撐保障
市科技局、教育局以及有關科研和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增加技術研發的投入,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管理技術的開發體系和儲備機制;制訂研發計畫,借鑑國際先進經驗與技術,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同時要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研發領域中的作用。
市政府應急辦會同市人防辦、市信息產業局、中國移動瀋陽分公司、中國網通瀋陽分公司等部門建立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各種複雜情況下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要求。主要包括:有線通信系統、無線指揮調度系統、圖像監控系統、突發公共事件快速評估系統、信息報送系統、基於地理信息系統的分析決策支持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移動指揮系統等。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組織建設統一標準、全市共享的基礎電子地圖。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支持應急指揮決策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並動態更新。市廣電局負責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
各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應急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資料庫。建立各類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監控資料庫、統一規範的專業資料庫、信息共享的應急預案庫、應急決策諮詢專家庫、救援和搶險裝備信息資料庫、輔助決策知識庫以及危機管理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的質量,實現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的可視化定位與分析決策支持,保障應急指揮調度的準確和高效。
4.12法制保障
待《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正式頒布後,由市政府法制辦組織有關部門,據此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沈政發〔2004〕12號檔案同時廢止。
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應急機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各類應急預案,有計畫、有重點地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不斷改進、補充、完善各類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市政府應急辦負責督促各類預案的演練工作。
5.2宣傳教育和培訓
市政府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教育規劃,加強民眾防護知識的宣傳,組織編寫教育培訓教材和通俗讀本。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路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關方面要有計畫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參加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本部門應急人員、設施、裝備等資源的落實情況,並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