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高效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我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3)《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4)《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5)《遼寧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6)《瀋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依據以上法律、法規和規定並結合我市地質災害的實際情況修訂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由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體系,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完善聯動協調和快速反應機制,快速、準確、有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
1.5突發地質災害危險性分析
1.5.1地質災害總體概況
瀋陽市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有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主要分布在沈南、瀋北、康平、法庫的採煤區;崩塌、滑坡、土石流主要分布在瀋陽市東部、東南部以及法庫、康平的丘陵區。
1.5.2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瀋陽市屬溫帶濕潤大陸性氣候,四季分明,年、季內雨量分布不均,降水量多集中於6-8月。根據瀋陽市近年來降水資料分析,瀋陽市夏季出現暴雨、短時雷雨大風和冰雹等極端天氣日數有增加的趨勢,因此6-8月是地質災害的易發期,局部地區有降雨誘發崩塌、滑坡和土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2.1.1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瀋陽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規劃國土局局長、市政府應急辦專職副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局長、瀋陽警備區參謀長、武警瀋陽支隊參謀長任副總指揮長。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辦、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民政局、規劃國土局、建委、交通局、公安局、教育局、水利局、衛計委、環保局、旅遊局、安監局、地震局、氣象局、農經委、瀋陽鐵路局、瀋陽供電公司、水務集團、燃氣集團、聯通瀋陽分公司、電信瀋陽分公司、移動瀋陽分公司、瀋陽警備區、武警瀋陽支隊、沈煤集團、鐵煤集團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組成。
2.1.2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日常辦事機構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國土局,辦公室主任由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長擔任,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日常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轄區應急處置工作。
2.2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職責
2.2.1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災與處置工作;
(2)根據收集和掌握地質災害相關信息,啟動和發布相關級別的應急回響;
(3)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負責地質災害信息的對外發布;
(5)指導區、縣(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救災與處置工作。
2.2.2各區、縣(市)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災與處置工作;
(2)根據收集和掌握地質災害相關信息,啟動和發布相關級別的應急回響;
(3)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負責地質災害信息的對外發布;
(5)指導鄉、鎮、街道、有關企業單位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救災與處置工作。
2.2.3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區、縣(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應急工作,並督促落實;
(2)匯集和上報災情、險情、應急處置及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3)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情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4)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新聞報導和信息審核,組織媒體播發相關新聞,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網際網路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的綜合協調;向省、市領導報送信息;傳達上級領導指示、批示及各部門落實反饋情況。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災後重建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核准、物資儲備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調組織我市相關工業企業生產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安全監測設備。
市財政局:負責按市政府決定籌集、撥付和監督搶險救災資金。
市民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災民生活救助預案,核查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物款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
市規劃國土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對災害發展趨勢分析預測,向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預測預警;突發地質災害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質災害分級報告規定,審核上報有關部門。
市建委:負責按照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對工程設計、施工進行監督指導。
市交通局:負責對交通幹線的巡查、排查;對受損公路沿線和危害交通幹線附屬設施及時制定搶修、疏通方案,確保道路暢通;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協助災區政府疏散受災害威脅的民眾,搶救被壓埋人員;協助有關部門,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露等次生災害進行搶救,消除隱患;維護社會治安,指揮地質災害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疏導交通,對遇難人員進行鑑定。
市教育局:負責危及校區(舍)安全隱患的排查、監測和整治工作;災害發生時配合當地政府組織開展學校師生、財產的搶救和轉移工作;災後正常教學秩序的恢復工作;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設施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組織水情、汛情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做好水利工程運行調度,發生地質災害後對水利工程損壞情況進行排查,並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市衛計委:負責開展災區傷員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地質災害引發的環境污染的次生災害進行應急處置,並加強監控;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污染應急處置方案,提出相關建議。
市旅遊局:負責協助全市各旅遊景區、景點的主管部門做好景區內遊客的疏散、轉移和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協調各相關主管部門修復被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服務設施。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礦山企業對尾礦庫和廢渣堆放點的隱患排查監測。
市地震局:負責提供處置地質災害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並對可能引發、加劇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震活動進行監測,對地震趨勢進行研判。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與市規劃國土局聯合製作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提供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現場的氣象信息,為災害救援處置提供氣象保障。
市農經委:負責做好農業損失的評估,動物疫情的監測,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
瀋陽鐵路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對危害鐵路安全的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保障交通幹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
瀋陽供電公司、市水務集團、市燃氣集團:負責對受災建築物的供電、供水、供氣的損壞程度進行評估和搶險,保護供電、供水、供氣等生命線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電、供水、供氣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
聯通瀋陽分公司、電信瀋陽分公司、移動瀋陽分公司: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儘快修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提供通訊保障。
瀋陽警備區:負責根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根據需要協調預備役部隊、駐沈現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武警瀋陽支隊:負責根據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工作;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
沈煤集團:負責集團所屬各礦區內突發地質災害巡查、排查及搶險救災工作,配合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有關工作。
鐵煤集團:負責集團所屬各礦區內突發地質災害巡查、排查及搶險救災工作,配合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有關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部門工作職責,做好本部門應急預案,並報市突發地質災害指揮部備案。
2.3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方案,指揮部設立應急專家組、綜合協調組、現場搶救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調查監測組、後勤保障組、新聞報導組。
2.3.1應急專家組
由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採礦工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負責現場分析災害形成原因,判斷災害發展趨勢,為應急指揮部搶險救災提供決策諮詢,為應急處置和救災方案提供技術指導。
2.3.2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為市政府應急辦、市規劃國土局,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衛計委、建委、公安局組成。
負責災害應急工作中綜合協調,保證應急工作有序開展;傳達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和通報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情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2.3.3現場搶險組
牽頭單位為瀋陽警備區、武警瀋陽支隊,成員單位根據災害事件具體情況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確定。
負責突發地質災害事件中傷員搶救、隱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復工作。
2.3.4醫療救援組
牽頭單位為市衛計委,成員單位由市民政局和災害發生地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機構組成。
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受傷人員轉運救治,並提供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所需的技術支持。
2.3.5安全保衛組
牽頭單位為市公安局,成員單位由武警瀋陽支隊、市交警支隊組成。
負責設定地質災害現場警戒區,疏散災害發生區內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災害現場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6調查監測組
牽頭單位為市規劃國土局,成員單位由市交通局、水利局、環保局、安監局、地震局及應急專家組組成。
負責對突發地質災害類型、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測,為突發地質災害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
2.3.7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為市民政局,成員單位由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農經委、公安局、財政局、交通局、氣象局、瀋陽供電公司、水務集團、燃氣集團、網通瀋陽分公司、電信瀋陽分公司、移動瀋陽分公司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後處理等工作。
2.3.8新聞報導組
責任單位為市委宣傳部。
負責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管理,按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新聞宣傳報導。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市、區縣(市)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在全面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詳查、巡查的基礎上,對發現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災害隱患點開展群測群防工作,同時組織專業隊伍對轄區內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實行專業監測;市、區縣(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3.2地質災害應急體系建設
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要編制和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對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編制專門的應急預案,並經同級政府批准後公布。按照“預案進社區、預案進企業、預案進村屯、預案進學校”的要求,加大預案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民眾對應急預案的認知度,有地質災害險情的地區應在適當範圍內組織預案演練,以檢驗和校正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應急反應能力。市及各區、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做到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裝備到位。
3.3地質災害應急平台建設
市級平台以地質災害防治為中心,構建國土資源、氣象、水利、地質環境聯合監測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地災信息上報系統和即時信息系統,完善調整群測群防體系,通過網路、通信和圖像接入等系統的整合與集成,實現與部、省、縣、鄉、街、村等各方面互聯互通。
各區、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加強以地質災害防治為主要內容的應急平台建設,通過網路、通信和圖像接入等系統的整合與集成,實現與市、省互聯互通。建成包括信息速報、分析評估、遠程會商、應急處置等內容的應急回響保障體系,確保應急反應及時、有序、高效。
4.應急回響
4.1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4.2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速報
發生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民眾和知情人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4.2.1速報時限要求
區、縣(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立即速報當地區、縣(市)級政府和市規劃國土局,同時上報市政府(市政府值班室),也可越級速報省級和國家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區、縣(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後,應立即速報當地區、縣(市)級政府和市規劃國土局,同時可越級速報省國土資源廳。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速報市政府、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省國土資源廳。
4.2.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提出主管部門採取的對策和措施。
4.3應急回響程式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回響程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4.3.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回響(Ⅰ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市及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區、縣(市)政府立即啟動相應的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並接受省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領導。必要時,由省政府請求國務院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指揮或指導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區、縣(市)政府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民眾,對是否轉移民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民眾避讓或採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民眾避災疏散。
4.3.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回響(Ⅱ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市及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區、縣(市)政府立即啟動相應的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並接受省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領導。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區、縣(市)政府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民眾,對是否轉移民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民眾避讓或採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民眾避災疏散。
4.3.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回響(Ⅲ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市及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區、縣(市)政府立即啟動相應的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報請省政府或省國土資源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市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區、縣(市)政府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民眾,對是否轉移民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民眾避讓或採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民眾避災疏散。
4.3.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回響(Ⅳ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區、縣(市)政府立即啟動相應的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在區、縣(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區、縣(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具體指揮、協調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根據險情和災情的具體情況提出應急措施,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市級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指導區、縣(市)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區、縣(市)政府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民眾,對是否轉移民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民眾避讓或採取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民眾避災疏散。
4.3.5應急回響結束
經專家組鑑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由當地區縣(市)級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由決定啟動應急回響的指揮機構撤消應急回響。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政府及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做好災害救助,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並迅速對災害現場進行清理,進行災害監測及必要的安全防範工作。
5.2調查評估
Ⅰ級、Ⅱ級應急回響工作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專家組應急調查意見和調查監測組提交調查報告的基礎上,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報告。Ⅲ級、Ⅳ級應急回響工作由市、區縣(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專家現場應急處置意見提交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報告。
5.3災後重建
市、區縣(市)政府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根據綜合評估,確定原地重建或另選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幫助災區修復或重建基礎設施,編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總體方案;異地重建的,應對新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
按照“指揮靈便、社會參與、專群結合、軍地結合”的原則,專業應急隊伍構建由應急中心及具有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的專業單位作為技術支撐,公安、武警、駐軍部隊為主要救援力量,各系統、企業救助隊伍為基本力量的救援隊伍體系。達到指揮靈便、組織嚴密、人員精幹、裝備精良、技術精湛、反應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市、區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要組建本地區地質災害應急中心,成立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辦公室。各市、區縣(市)應急隊伍要配備地質災害巡查、調查、監測、應急搶險所需的儀器、應急車輛、多媒體信息接報專用手機等必要的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裝備,提升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測預警水平。
6.2應急資金
各級政府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保障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財政部門應根據近三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所需經費情況,將本年度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經費納入國土資源部門預算,以確保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6.3應急物資
各級政府要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應急救援設備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購置並儲備用於救災的應急監測調查、會商通信等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6.4通訊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並建立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強通訊與信息傳遞機構、人員和裝備的建設和升級換代;確保在地質災害發生前、發生過程中和災後重建中的信息暢通。
6.5宣傳與培訓
市、區縣(市)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版單位和媒體,要積極向公民宣傳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監測預防、預報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防災減災技能。各級指揮部要運用各種演習形式,熟悉、檢驗應急預案,提高各級指揮員的組織指揮能力,救援隊伍的協同行動能力與應急搶險能力。
6.6信息發布
突發地質災害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按照災害級別由相應的指揮部授權有關部門或事發地政府組織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6.7監督檢查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落實相關責任。
7.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規劃國土局根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及時進行修訂、更新後報市政府批准。市、區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上一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經本級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市突發地質
災害應急指揮部備案。
8.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責任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9.附則
9.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規劃國土局負責解釋。
9.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沈政辦發〔2007〕25號檔案所發布的《瀋陽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