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各基層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及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
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六 )負責商標的執法工作。貫徹實施商標權,執行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準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
(十七)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創造、管理、運用、保護、服務和信息、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
(十八)協調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協作機制建設,貫徹專利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法開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督管理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與區公安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區公安分局,區公安分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區公安分局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禽畜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公文處理、印鑑管理、全局綜合信息統計上報和信息報導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會務組織、行政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民聲微博、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信訪舉報投訴的承接和辦復工作;負責資產管理,組織實施本局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錄入、維護和使用調配;承擔車輛維修、調配及日常管理;負責局屬其他資產的採購、調配和日常管理;負責罰沒(查封)物品的保管和處置;承擔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監督指導各基層單位做好安保工作;負責消防安全、救災、盜搶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工作。
承擔機關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及日常收支核算工作;負責編制、上報全局財務經費收支預算、決算;監督檢查系統內各單位的年度收支;負責管理、上報財政供養人員工資信息;負責局內各類財務會計信息、資料及月報;負責年度決算的編制、審核、匯總;負責整理會計信息資料、編制和上報各類財務報表;負責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票據領取、發放、回收;負責對各基層單位進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負責檔案收集、整理、分類、歸檔、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檔案查詢、借閱,保證接待查詢(查閱)及時、規範。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及人員編制管理、幹部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工資福利、醫療保險;負責人員辭職辭退、退休、退職等工作;負責臨時用工的計畫、聘用和配置;負責休假、人事工作月報和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全局幹部職工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黨群工作。負責幹部管理、幹部調配、考核評優、職務晉升和獎勵及
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全局年度目標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市、區兩級政府績效考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思想政治、統戰、政法、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理論中心組的政治學習、政治教育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會和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共青團、婦委會、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承辦區委、區政府與精神文明建設相關的各種創建活動;負責扶貧和
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各基層單位黨支部建設;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力不受侵犯。
負責
黨風廉政建設、糾風工作、紀律檢查、政務督查、軟環境建設等工作。
(四)宣傳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字綜合、調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宣傳教育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貫徹實施上級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負責貫徹執行市場集中統一監管規範性檔案,並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考評並負責執法證件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的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和行政執法培訓;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和組織行政執法案件的核審、聽證、複議、移送、應訴、應訴賠償、強制執行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等工作;負責對全局各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本局查處的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案卷評查工作;負責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銜接。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六)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個體工商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對無照經營和其他違反登記事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區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管理工作。
承擔完善全區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工作,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落實加強企業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聯合懲戒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貫徹落實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編制全區統一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組織指導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全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組織指導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失信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名單,承擔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絡工作。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
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八)應急預警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科。擬訂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和風險交流。負責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除風險隱患。
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開展風險預警,組織指導重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落實上級關於推進商標戰略、商標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辦法和工作規範;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和商標註冊工作;開展
商標專用權、相關標誌的保護;引導商標註冊與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對商標印製、代理機構的監管;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區著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商標違法和商標代理機構違法案件;受理商標侵權違法案件的投訴和調解;負責省、市著名商標(續展)認定的初審、推薦和保護,以及信息收集、研究分析、信息報送;開展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備案;指導商標行業組織工作。
落實上級關於促進廣告業發展、廣告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辦法和工作規範;開展對廣告活動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本級新聞媒體廣告的日常監管;查處各類廣告違法案件;開展廣告監測檢查;負責廣告業統計匯總、上報;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履行上述監管職責。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
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安全監察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宣傳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法;指導有關部門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行為進行查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和資質資格管理;建立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其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組織鍋爐能效監管;制定全區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指導和監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鑑定評審機構;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和統計分析;辦理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工作;監督指導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職責。
(十一)標準計量管理科。貫徹落實關於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質量管理工作,推進產品質量誠信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工作考核。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和質量品牌提升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統計工作。承擔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建立和監督管理全區計量標準,負責計量管理,組織量值傳遞。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對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組織強制檢定和比對工作。組織建立誠信計量體系。負責重點用能企業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能源計量示範建設。負責計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全區註冊計量師管理工作。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工作。
組織貫徹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制定和實施標準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依據法定職責承擔全區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工作。組織標準評價比對和標準實施信息分析反饋工作。
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二)產品質量監督科。貫徹執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和專業性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管,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科。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動區政府食品安全示範建設;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組織建立食品安全責任體系,督促、協調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職責並進行考核評價;負責指導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負責食品安全的業務綜合和統計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的受理、評審、發證、變更、延續等工作;負責轄區內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生產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參與風險會商並制定落實整改措施;監督指導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環節違法行為,參與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全區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生產監管統計工作;監督、指導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履行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負責對全區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實施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十五)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監督指導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監督檢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參與風險會商並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查處食品流通環節違法行為;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承擔食品流通監管統計工作;負責食品流通類《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業務的指導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食鹽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履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履行監督指導職能、統計分析職能、組織協調職能和依法查處職能,相關市場主體的具體監管職責由各市場監管所履行。
負責對全區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實施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十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監督指導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組織落實相關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承擔餐飲服務環節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參與風險會商並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違法行為;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負責食品餐飲類《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業務的指導;承擔食品餐飲監管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負責學校、托幼機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受理、登記、發證;負責學校、托幼機構餐飲服務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組織食鹽在餐飲服務中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並指導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履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履行監督指導職能、統計分析職能、組織協調職能和依法查處職能,相關市場主體的具體監管職責由各市場監管所履行。
負責對全區餐飲環節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實施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十七)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分析掌握藥品零售、使用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全區藥品零售企業、使用單位、醫療機構製劑配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藥品監督抽檢。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負責分析掌握化妝品流通、使用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全區化妝品流通、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化妝品質量監督抽檢。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分析掌握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全區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參與風險會商並制定、落實整改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對醫療器械的監督抽檢和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違法行為,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承擔醫療器械監管統計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監督、指導局屬派出機構履行醫療器械監管責任。
直接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一級以上(含一級)醫療機構的監管;負責經營範圍中含有冷鏈產品的三級
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監管。
(十九)行政審批科。負責應當由區本級承擔的各類企業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推進區本級企業登記註冊網上審批和電子化登記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內資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管理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在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註冊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相關登記註冊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股權出質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指導基層市場監管所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合作社的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有限公司、內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登記管理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二十)智慧財產權管理與保護科。承擔地理標誌產品工作。負責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專利創造、管理和服務工作及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負責
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宣傳教育、信息發布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國家、省市專利獎申報和推薦工作。
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組織相關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和維權援助工作,受理舉報投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區專利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協調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協作機制和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二十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價檢查及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指導我區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受理由遼中區12312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移交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督辦查處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
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行政機構
(一)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貫徹落實上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使用環節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及交易行為;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查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案件;查處假冒偽劣案件;查處走私販私、非法銷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非法拼裝車等違法案件;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開展轄區範圍打擊傳銷總體規劃及打傳宣傳,協調公安等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處理對傳銷活動的舉報、投訴,接待處理來信、來訪;組織、指導和開展對全區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管工作;查處直銷企業各類違法行為;查處市場監管職責範圍內的各類經濟違法案件;指導協助各市場監管所查處無照經營;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和聯合執法工作。
(二)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流通執法監察大隊。負責全區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級食品生產和食品流通環節抽檢不合格食品的處置;查處各類食品生產和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案件。
(三)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和醫療器械執法監察大隊。負責全區範圍內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執法工作;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查處藥品和醫療器械違法案件;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稽查工作進行督查、檢查;負責藥品監督執法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受理藥品、藥械
投訴舉報並予查處;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0個派出機構:
按區域設定10個市場監督管理所: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路南市場監管所、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路北市場監管所、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茨榆坨市場監管所、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郊市場監管所、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冷子堡市場監管所、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劉二堡市場監管所、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朱家房市場監管所、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滿都戶市場監管所、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老大房市場監管所、瀋陽市遼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肖寨門市場監管所。
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局、區局的授權(委託)履行下列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除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以外的其他經營主體《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受理、登記,需要現場核查的,按誰發證誰核查的原則執行;負責查處轄區內無照、無證經營行為,打擊傳銷,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對轄區內產品、商品、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產品質量、標準計量、認證認可、地理標誌、標準化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辦理轄區內市場主體的年報審查工作,對本轄區核准登記的市場主體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的集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協助市場主辦單位規範集市貿易經營活動;負責對轄區內各類市場經濟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依法監督管理;監督指導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契約糾紛;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受理申(投)訴案件,對上級轉辦的申(投)訴案件及時辦結、及時反饋;受區局委託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