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明史稿
- 作者:萬斯同、王鴻緒
- 類別:史書
- 年代:清代
- 卷數:310卷
創作背景,修纂過程,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價值意義,
創作背景
但清廷何時決議纂修,尚無確切史料證實。清代官書中亦不見有關纂修《明史》的詔令,《清世祖實錄》中僅見幾位總裁於順治二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欽奉聖諭,總裁《明史》”,並提出副總裁及纂修人員名單。這種“欽奉聖諭”,很可能僅是早朝時的口頭指示而已。以往論著稱順治二年五月“詔修《明史》”,表述確實有所不當,準確言之為: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成《明史》的纂修人員),得到了清廷認可。
康熙四年(1665年),重開明史館,因纂修《清世祖實錄》而停止。
康熙十八年(1679年),以徐元文為監修,開始纂修明史。
於乾隆四年(1739年)最後定稿,進呈刊刻。
《明史》是中國歷史上官修史書中纂修時間最長的一部。如果從清順治二年(1645年)開設明史館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進呈,前後歷時九十四年。假如從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組織班子編寫起至呈稿止,為時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
修纂過程
第一階段
主要是當時政治上不穩定的原因。《明史》的正式開館修纂始於清順治二年五月初二(1645 年5 月26 日)。據清朝順治實錄記載,當日以修《明史》總裁官內三院大學士馮銓、洪承疇、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祁充格等奏請,正式設定副總裁官,以學士、侍讀學士詹霸等十一人充任,並且選定纂修、收掌、謄錄官。
南明“弘光政權”覆滅後,明臣黃道周、鄭芝龍等奉唐王朱聿鍵於福州建立了“隆武政權”;與此同時,張國維、張煌言等奉魯王朱以海於紹興監國;李自成農民起義軍餘部也與明總督何騰蛟結合抗清。到順治三年(1646年),明臣蘇觀生等奉唐王朱聿鍵在廣州建立了“紹武政權”,丁魁楚、瞿式耜等又擁立桂王朱由榔建立了“永曆政權”。順治六年(1649年),張獻忠農民軍餘部在孫可望、李定國率領下,與南明永曆政權結合,成為抗清主力之一。
在清軍占據的北方各地,與南方抗清形勢呼應,山東、山西、陝西、甘肅義師紛起,一些降清明朝將領也先後舉旗抗清,在全國範圍內,幾次掀起抗清高潮。例如順治九年(1652年)李定國率軍收復寶慶、全州、桂林的戰役,迫使清定南王孔有德自殺。順治十年至十一年,明魯王部下張名振、張煌言等率舟師攻入長江,直抵南京近郊;鄭成功亦率水軍攻克舟山。這樣的抗清鬥爭,直到清康熙初年,南明永曆帝被吳三桂所殺,鄭成功、李定國先後去世,始告一段落。
在這樣戰火紛飛、政局未定的情況之下,要集中大量人力物力開館修史,是根本不可能的。
清康熙八年(1669年),康熙皇帝拘禁權臣鰲拜,開始親政。然而此時政局又有新的變化。康熙十二年(1673年),由於平南王尚可喜、平西王吳三桂和靖南王耿精忠撤藩而引發了“三藩之亂”,從此,又開始了長達八年之久的戰亂。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月,吳三桂之孫吳世璠自殺。“三藩之亂”期間,清廷集中全力平叛,仍然無暇顧及《明史》的修纂,因此,順治二年(1645年)所下修纂《明史》的詔令,實際只是一紙空文,它的政策作用遠遠超出了它修史的作用。
《明史》修纂第一階段無績可言的另一方面原因,是史料的缺乏和人力的不足。當時不僅沒有力量整理明朝的邸抄和檔案,而且在徵求圖書時,獻書者也極少,就連最基本的史料明代歷朝實錄也不完整,天啟朝實錄缺少七年以後部分,崇禎朝因亡國而無實錄。如此種種,也限制了《明史》修纂工作的進展。
第二階段
直到“三藩之亂”基本平定之後,清廷才有力量集中人力物力正式動手修纂《明史》,其間已歷時三十五年之久。真正動手修史,是康熙十八年以後的事。康熙十七年(1678年)詔征博學鴻儒,次年三月,試博學鴻儒一百四十三人於體仁閣,取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二人,命纂修《明史》,從這時候起,正式動手修纂《明史》的第二階段即告開始。
這裡,應當提一提我國史學史的一段公案。原來,明清之際,有一些明朝遺臣和反清志士十分重視明史的研究。傑出思想家黃宗羲曾編《明文海》四百多卷,並著有《明史案》二百四十卷;顧炎武也輯存有關明朝史料一兩千卷。
萬斯同死後,先後三次任明史總編的王鴻緒,把萬氏的明史稿進行了改編,於康熙末年和雍正初年兩次向皇帝進呈。這便是王氏《明史稿》本。王氏此舉曾引起當時和後來文壇的非議和責難,史學家們一致認為王鴻緒實際上是掠奪了數十年來以萬斯同等人為主力的幾十個學者的勞動成果,屬於剽竊行為。
第三階段
到雍正元年(1723年)正因為康熙十八年(1679年)博學鴻儒科及其修纂《明史》只是康熙皇帝的一種政治手段,所以其結果也必然會時重時輕,遷延時日,前後用了將近五十年時間,直到康熙皇帝病逝,雍正元年(1723年)仍然未能完成這部官修的前朝史。
但是,這時的情況與順治二年(1645年)下詔初修時已經大不相同。除了政局穩定,經濟也逐漸恢復,到康熙後期更出現了繁榮盛世,這些都為《明史》的修纂工作提供了良好條件,無論從人力物力還是資料的徵集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
因此,這近五十年時間,雖然未能完成《明史》的修纂,但卻是《明史》成書的關鍵階段。我們今天所見《明史》之雛形便是在此時形成的。
到雍正元年(1723年)為止,先後完成了四部《明史》的稿本。一種是萬斯同審定的三百十三卷本,另一種是他審定的四百十六卷本,這兩種稿本都被稱作萬氏《明史稿》。此外還有王鴻緒於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進呈的《明史(列傳部分)》二百零五卷本,這實際上是在萬氏《明史稿》基礎上刪削而成的。
到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王鴻緒又一次進呈《明史稿》,包括紀、志、表、傳,總計三百十卷,這便是王氏《明史稿》,即後來刊刻的所謂《橫雲山人明史稿》。
價值意義
《明史稿》與《明史》的修纂
康熙十七年(1678年),康熙帝下令編纂《明史》,廣招史才入史館編書。為了達到修史者能發揮其所長的目的,分為《紀》《傳》《表》《志》四大部分,由不同的人員總管各自領域。同時,在四大部分下,設定專門人員總管各自部分的編纂、寫作。其中,張玉書總統《志》之編纂,陳廷敬總統《紀》之編纂,王鴻緒總統《傳》之編纂。“十八年,命徐元文為監修,取彭孫遹等五十人官翰林,與右庶子盧君琦等十六人同為纂修。”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萬斯同病逝於王鴻緒家中,王鴻緒便召集門客,在萬斯同《明史稿》的基礎上又寫成《明史列傳》,於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上報清廷(關於王鴻緒、萬斯同二人在《明史》編纂的過程中起到了什麼作用,歷來為歷史學家所爭論不休。有人認為王鴻緒《明史列傳》純屬竊萬斯同《明史稿》後刪削而成,王鴻緒乃是“白日竊書之賊”;也有人認為王鴻緒《明史列傳》是參考了萬斯同《明史稿》的已有成果、並作出了自己的一些貢獻後寫成,並非完全剽竊萬斯同的成就。
時至今日,真相到底如何,仍然是一個謎團。但朱端強教授《萬斯同與<明史>編纂紀年》一書出版後,一般都認同王鴻緒《明史列傳》純屬竊萬斯同《明史稿》後刪削而成的觀點)。王鴻緒的這一個定稿稱為《明史列傳》,是清代《明史》的第一個版本。
雍正元年(1723年),王鴻緒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入《紀》《表》《志》,又形成了清朝《明史》的第二個版本——王鴻緒《明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