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少年得志
徐元文在少年時代就非常喜歡讀書學習,14歲時經考試被錄取為當地
生員。他所讀的書以六經(即《
詩》、《
書》、《
禮》、《
易》、《
春秋》、《
樂》六部書)為主,也常讀諸子百家的著作,力求明了事理,經世致用。對"舉子家言",則有選擇的去讀。當時崑山所在的吳中地區,繼承了明末
東林黨復社的遺風,盛行以文交往結社。徐元文兄弟三人也相約組織了文社,並命名為"慎文"、後改為齋號“集義居”。他們厭惡時俗曲薄,提倡古學,一時間,各種談論學問的文章紛紛效仿徐氏兄弟的文風。
順治十一年(1654),徐元文在
鄉試中考中
舉人。順治十六年(1659),在
殿試中又高中進士第一名。當時他才21歲,順治皇帝
福臨在
乾清門召見了徐元文,對他撫慰有加。因宮後福臨高興地對
孝莊皇太后說:"今年我大清得了一位好
狀元。"下旨賜予徐元文冠帶、
蟒服,任命徐元文為
翰林院修撰。
徐元文在
翰林院的任職期間,多次被順治皇帝召見。有次他扈從順治皇帝到
西苑,順治皇帝特賜他乘坐御馬。他特意寫下"空傳枚馬金門侍。只倚雕蟲事武皇"的詩句以記此事。有一天,徐元文隨順治皇帝造訪僧齋蕉園方丈,向方丈請教佛家典籍,事後,徐元文對方丈沒有表示謝意。順治皇帝也沒有難為他,卻說:"此人大有見解,他當狀元是朕親自選拔的。"
翰林院的日常事務很簡略,徐元文就利用空閒時間研究學問。他不但鑽研詩文,且努力通曉歷史,求本探源,總結可以借鑑的歷史經驗。
主持學政
自清初以來,
江南地區拖欠錢糧現象一直非常嚴重。康熙初年,皇帝責成當地
巡撫,
按察使嚴加查辦,江寧巡撫
朱國治細加勘查得出一個數字:蘇州(府治今江蘇蘇州)、松江(府治今上海松江)、常州(府治今江蘇常州)、鎮江(府治今江蘇鎮江)四府,未交齊錢糧的文武官紳總計13517名。徐元文也在其列。依照慣例,對徐元文應予以處罰,降職調任
鑾儀衛。徐元文以此事為藉口請假回家,分辯解釋這件事情的原委。經過四年的時間,事情終於澄清,才恢復了徐元文的原職。康熙八年(1669),徐元文充任陝西鄉試主考官,他主持陝西鄉試期間,注意選拔人材,被錄取的多數是政治上無所攀援,出身於下層的地主階級知識分子或貧寒之士,在陝西很有影響,陝西有人甚至這樣說:"士子能夠刻苦勤奮讀書,就是從徐元文這次主持鄉試開始的。"接著遷任他為秘書院
侍讀。
康熙九年,徐元文升任
國子監祭酒,充任
經筵講官。他感慨學校廢馳,毅然以師道自任,他認為:"自古人才盛衰,全看學校的興廢。漢唐以來,太學子弟都是認真選拔、精心培育的,所以人才輩出,清自開國以來,推行尚文皇道的政策,但是每年入太學的,除了官蔭以外,只有繳納貢品一條途徑,由府、州、縣學推薦入監的學生寥寥無幾,而且多為年齒頹廢之人,所以難於成材。"他請求按照順治八年和十一年的舊例,讓各省兩年或三、五年推舉一批優等生,選送品學兼優的青少年入太學。並請求按照順治時的辦法,各置省鄉試,取副榜生若干名,送入
太學。這樣,各地的才智出眾的學士都集聚於太學,對培養經世致用的人才大有好處。他的建議被採納,並頒布實施。對於
捐納一事,徐元文說那是因為平定"
三藩"(吳三桂、
尚可喜之子尚之信、耿精忠)叛亂所需的軍餉既多又急、朝廷迫不得已採取的權宜之計。他請求等到收復雲南後,立即降詔停止捐納。他指出捐納造成四大弊端;(一)官府養士育才沒有比質量更重要的,而捐納卻造成了官員平庸冗雜;(二)由官府主持的考試是入太學的
正途,學習期滿考取太學,必須學習三門科目,用九年的時間。而捐納者就不計年限,隨捐隨考。這就形成了對依靠正途考取的學士嚴厲苛刻,而對捐納入太學者卻優先照顧。這樣,勢必會"沮寒士攻苦之心,長富兒驕情之氣。"(三)質量觀念和考取方式已經混亂,而原來又沒有把不稱職的差等生革除的先例,考課難以進行,學士之風日益淡薄;(四)歷年來吏部考核官員授予職銜,需要派任州縣助理方面的職員不少於數千人。考取途徑積弊很多,補缺授職的日子遙遙無期。可是一經授職,就會著官服、坐車乘轎,一副官太爺模樣,招搖鄉里。這樣選官制度混亂,朝政實在讓人憂慮。疏上,皇帝令吏部商議,最後決定:捐納之事"自河工外,得一切停止。"
徐元文就任國子監祭酒四年,任職期間各種規章制度得以認真遵守執行,端正了學風。他還同其他學者一起致力於教授眾
監生,徐元文舉止文雅端莊,學識廣博,他的講解流暢明了,聲音洪亮,學生們都很敬佩。他離開國子監以後,康熙皇帝曾經對群臣說:"徐元文為祭酒,條規嚴肅,滿族子弟不認真學習的,也一定要加以斥責,甚至鞭撻,至今監生們還畏服他,以後難得這樣的人了。"
伴駕侍讀
康熙十三年(1674)五月,徐元文升任
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重修《太宗實錄》副總裁。第二年四月,改任
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充任
日講起居注官。每天在
弘德殿進講,頗受康熙皇帝讚許。
熊賜履任經筵講官時,"非堯、舜之道不講,非儒家經典不言。"他盛譽孔孟程朱之學,視為思維和行為的準則。這時康熙皇帝已經22歲,講官談論的儒家學說,已不能滿足他的要求,他很想知曉歷代王朝成敗得失的經驗教訓,他對講它們說;"朕孜孜不倦求學的目的,無非是想明白義理,對治國有所幫助。朕學過的道理很希望能實踐一下;僅僅玄談義理,不是朕所追求的。"有一天,康熙皇帝對徐元文說:"《
四書》屢經講解,已通曉文義,每觀《
資治通鑑》,詳細地記載了前代得失,很有種子治國理民,應與《四書》摻雜講解"。於是徐元文從《通鑑綱目》中選擇那些有關國君的品德,治國理民的方式的事例,讓
翰林院分別撰寫講章,他親自審訂,按照順序為康熙皇帝講讀。聰明好學的康熙皇帝仍感到不滿足,便規定講官講完以後,他也講解一番,相互切磋,徐元文對此很高興。在他進講時,採用先儒的評論,加上自己的看法,推理髮揮,務求重點突出,觀點鮮明,結合現實問題立論。這一年的經筵講讀結束後,徐元文把講義呈給康熙皇帝,希望皇上經常瀏覽,進一步體會。康熙皇帝對於徐元文等人講授的《通鑑》非常滿意,稱讚他們覽講的各章都很精當詳細。對於他的學問和處理政務都有很大幫助。為了表達他是尊師重教的,特令徐元文等講官一講結束後,免於行禮。
康熙十五年冬,徐元文母親去世,去官回家服喪。康熙十八年,設立史局。二月,徐元文喪服尚未滿,康熙皇帝詔令他出任《
明史》監修總裁官。他到任後,請求徵購民間遺書文獻,推薦
李清、
黃宗羲、
曹溶、
汪懋麟、萬言等共同編纂,吏部沒有批准。最後,是康熙皇帝下詔批准了他的建議,但因李清、黃宗羲、曹溶三人年事已高,沒能參編。
康熙十九年,徐元文升為都察院左都御史,兼經筵講官。受命任職那天,他到乾清門謝恩,康熙皇帝降旨嘉獎他從前的講解之功,賜給他手跡3幅,其中一幅寫的是"鳶飛魚躍。"
直言敢諫
徐元文在中央官署任職,遇事敢言,從不阿諛奉承。有一次,朝中舉行九卿會議推舉江西
按察使人選,有人推舉興泉道
張仲舉,御史唐朝彝極力宣揚說,張仲舉在福建沒有做出好的成績。九卿準備上書彈劾唐朝彝,可是副都御史
李仙根、
給事中李宗孔二人不願在書上籤名,於是連這兩人一起彈劾。經吏部商議,把李仙根、李宗孔降五級調用,將唐朝彝革職,康熙皇帝認為對他們的處分太重。徐元文上奏說:九卿會議推舉人選,本是朝廷中正當的討論,大家各抒己見,怎能怕有分歧呢?因意見不一致,就對他們如此處分,如果所推舉的不是有才能的人,那誰還敢提出駁議與更正意見呢?而且從原則上講通過科舉途徑考中可以成為後備官員的,在公布名單時,必須全部列上,在討論推舉官員時,應當允許對所推舉者提出相反的意見,如果任憑一二名勢力大且強暴者對持反對意見的人妄加抨擊,眾人只能隨聲附和。這樣的話,後果不堪構想。康熙認為有道理,應對他們免予處分。徐元文再一次上奏說:"凡是免予處分的,都是有罪之人,但是皇帝聖恩予以寬免。唐朝彝等人卻是無罪之人,如果聖旨只說不必處分,就周全多了。"康熙同意了他的建議。
當時
三藩之亂即將平定,
吳三桂的幾十萬叛軍陸續投降,如何處置他們關係重大。徐元文上疏說:"對於受脅迫而參與叛亂的人,應格外
施恩寬赦,允許他們悔過自新。但如果讓他們留在雲南,卻不是長久之計;移調到其他地方又耗資巨大;如果改換將領,會導致兵將的互相猜疑,終將留下隱患;劃歸各旗,又怕難以管理,所以應該區別對待。凡是可以留用的,應該與
綠營、
八旗將士一樣錄用,剩下的一律遣散為民,由各道安置,參加生產。這樣既可以減少俸們的開支,軍需用品也可以逐漸寬裕。至於
耿精忠、
尚之信、
孫延齡的老部下與嫡系,尤其應予解散,決不能讓他們仍用藩旗的名目。三藩作亂期間,受害嚴重的是廣東、福建、雲南、貴州等省,叛賊在這些省份廣徵關稅、貿易稅,加重鹽稅,圈占了大量土地,無惡不作。現在,三藩已相繼被消滅,而他們占奪民利破壞國政的事卻由來已久,現在,朝廷大軍勢如雷霆,該處百姓渴望早日救他們於水火之中。應當先發布敕令,命令將軍、總督、巡撫自進入賊境之日,馬上廢除以往所有的苛政。"康熙皇帝對這些建議很讚賞,下令討論實行。
三藩之亂平定以後,有的大臣對康熙皇帝歌功頌德,請求登封泰山,而徐元文獨持反對意見,他認為國家當務之急,不是搞那些禮儀活動,而是"振綱紀"、"核名實"、"崇清議"、"厲廉恥",乘此武定功成之時,應該明白告諭大小官員,清除疑慮,共成千秋大業。革除沿襲下來的苟且積習。不要安於現狀,要奮發進取。疏文寫好後,同僚們覺得他的言辭太直,勸他不要上奏。而徐元文卻堅持己見,毅然上奏。康熙皇帝對徐元文的建議頗為稱讚,認為是合理的。於是登封泰山的典禮就被免除了。
整頓吏治
清朝初期曾經多次下令清查大戶人家隱佔土地,來充裕國庫的稅收。規定:凡查出隱佔田地的人戶,或充軍,或下獄。州縣官吏為了升級進爵,捏造事實上報,以冒領功俸,這種現象不斷出現,造成極大危害。徐元文通過查訪得知:隰州蒲縣(今屬山西)庠生王命新、曹大明被迫出賣子女,康生賈松平竟把自己賣到平陽軍營,夫婦同去服役,來交納賦稅。因此,徐元文極力陳述朝廷下令清查隱佔田畝案,在具體實施中的弊端,他說:"有些土地,本來就是無主的,不是人們有意隱佔不報。地方官吏謊稱是詭詐的人隱佔,錯誤的依靠懲罰人來解決問題,實際上是把無主之地強行攤派於人,然後藉此搜刮錢財,敲詐勒索,到現在這種做法已沿襲多年。百姓不堪其苦,許多人舉家逃亡。這樣做名義上給國家增加糧產,實際上是虛耗糧產;名義上是清除弊端,實際上這才是弊端的根源"。督撫們在做之前共同進行欺騙,在做了之後又為做的事作掩蓋。徐元文極力請求進行整治:"凡是以前假報的,實行自己檢討、主動坦白和互相檢舉,這些姑且予以寬免,始終掩蓋不講實情的,應加重給予治罪"。徐元文任左副都御史3年,兢兢業業致力於重振綱紀,整頓吏治。
他與同他同屬一個等級的官吏相處非常融洽、和睦,但是遇到問題卻敢於極力爭辯非弄清楚不可,沒有什麼顧忌。關係到八旗之內的事,眾人大多退縮畏懼,不敢直言,唯獨徐元文敢於講話,敢于堅持自己的主張。先後上奏彈劾福建總督
姚啟聖縱恣橘詐,妒功喜能;浙江副都統高國相縱兵虐民,兩淮巡鹽御史徇私包庇貪官。將軍馬哈達提出民間有很多隱名逃亡的人,請求自行拘捕,不移交地方衙門。徐元文認為不能這樣。他說:文武兵民的劃分,歷來如此,以拘捕窩藏的逃犯為名,輾轉傾害,必將擾民。滿員大臣主張,應當命令以將軍為主和督撫共同協商去處理。徐元文認為:這樣仍然是將軍為政,應當以督撫為主會同將軍去處理。雙方爭論不已。最後,康熙皇帝聽從了徐元文的主張。
修史撰書
康熙二十二年(1683)冬,九卿會議推舉道員王垓、胡悉寧為湖北按察使。康熙認為兩人人才平庸,追問是由誰推舉的。為此事,徐元文受到牽連,但是他並沒有申辯,吏部商議將他降三級調用。徐元文為修史,終田孜孜不倦,經過一年的努力,完成十分之六七的傳記,繕寫7卷本紀,撰稿15卷列傳,呈進宮內。關於南明諸王及其史事如何處理,是《明史》編纂過程中,政治影響很大且非常敏感的重要問題。一些參與修《明史》的人出於種種顧慮,主張以崇禎十七年(1644)三月明朝覆滅為下限,南明的諸位皇帝不必寫入。徐元文認為應該寫入。他上疏說:"南明福、唐、桂三五的事跡,不能不寫,請準許援引《宋史》對益、衛二王和《遼史》對耶律大石的處理為例子,《明史》的編寫,本紀家。"徐元文的意見最終被採納。
主要成就
吏治主張
徐元文認為,吏治清明首先要嚴格官吏的選拔,清朝初年連年用兵打仗,國庫已告貧匱,於是決定實行捐納授官。規定凡是捐納做官的人,任期滿3年以後,稱職的給予升遷或轉任,不稱職的則予以罷免。但是,卻沒有堅持實行下來。後來又規定3年滿期,如果再有捐納,則一律升遷轉任。這樣實行捐納就造成了吏治腐敗。那時各部寺院有數千名筆帖文書一類的小官,他們一致要求依照舊例捐納當個州縣官吏。徐元文極力主張不可以這樣。有些人懼怕激成事端,主張讓步,滿員大臣也好言相勸。徐元文和他們爭論了3天,他對同僚們說:"這事除此別無它法,若出了事,由我一人承當,決不連累大家。
編修史書
康熙二十三年二月,康熙皇帝又命他專門管理史局,負責監修《明史》。當時,史局已建立5年,但修書未成。這時他既然不參與政事,於是便專心修史。他取來史局的人們所寫的紀傳稿,考訂史實,參用諸家之說,以年為經以月為緯,親自編輯。如果遇有疑難問題,就寫信花錢請來熟知前朝典故的人,虛心求教,細心商榷,經常直到深夜。
個人作品
《含經堂集》
《得樹園詩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