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服務績效由企業和民眾來評判
2019年3月5日,
李克強總理在2019年《
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為了讓企業和民眾真正成為評價政務服務效果好壞、質量高低的主體,促進各區、各部門持續改進和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提升企業和民眾辦事便利度和獲得感,2019年12月,北京市政務服務局印發了《關於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政務服務“好差評”結果分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非常不滿意”五個等級,後兩個等級為差評。相關責任部門要在7日內對差評投訴完成核實整改,確保差評投訴件件有整改、有反饋。
差評投訴要件件有整改有反饋
為在2020年底前實現“好差評”服務事項、評價對象、服務渠道全覆蓋,《意見》要求,全面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體系,完善全市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平台,結合本市實際完善“好差評”指標體系,依託各級政務服務場所和各類政務服務平台開展“好差評”工作。
《意見》要求,加強結果分析,及時定位當前政務服務工作中的堵點和難點,推進政務服務精細化、個性化供給。強化結果運用,將“好差評”結果納入對本級政府部門績效考核內容。公開評價信息,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外,將政務服務情況、評價結果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
根據《意見》,相關部門將加強對差評投訴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應解決而未解決、謊報瞞報解決情況的行為,應對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打擊報複評價人的將嚴肅查處
為保障評價人自願自主評價的權利,《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評價人信息保護制度,並建立申訴覆核機制,排除誤評和“惡意”差評。
按照《意見》的要求,各區、各部門應保障評價人自願自主評價的權利,不得強迫或干擾評價人的評價行為。鼓勵辦事企業和民眾實行實名評價,建立健全評價人信息保護制度,規範信息查詢許可權,對泄露評價人信息、打擊報複評價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為保障被評價人舉證解釋和申訴申辯的權利,《意見》提出建立申訴覆核機制,被評價工作人員可在收到差評整改通知3個工作日內,向市、區主管部門(進入各級政務中心的事項可向同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採用書面形式,提交覆核申請和相關證據材料,申請覆核。市、區主管部門(或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若調查取證結果為辦事民眾誤評,則默認為好評;若調查取證結果為惡意差評,則不認可評價結果。
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渠道
在各級政務服務場所的辦事視窗設定評價器或評價二維碼,方便企業和民眾自主評價,實現現場服務“一次一評”。
在各類政務服務平台設定辦事評價環節和評價功能模組,方便企業和民眾即時評價,實現網上服務“一事一評”。
各區、各部門應通過意見箱、投訴電話、舉報平台、電子信箱等渠道,主動接受和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對政務服務狀況進行“綜合點評”。
通過組織開展政務服務調查、隨機抽取參評企業和民眾進行回訪調查、委託獨立第三方開展政務服務評估等方式,對直接關係企業和民眾切身利益的利企惠民政策、新提供的服務項目以及重點服務事項做好“監督查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