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廈門經濟特區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共9章89條,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經濟特區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日
解讀
關鍵字:市場環境
實行“負面清單”制度
在最佳化市場環境方面,《條例》實行市場準入和住所、經營場所負面清單制度。也就是說,在負面清單以外的,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自主選擇住所、經營場所。
《條例》形成了多層次、多渠道的用人保障體系。為了解決人才的住房問題,要求市、區人民政府結合產業發展布局、新城和產業園區建設,選址、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促進職住平衡(職住平衡:指在某一地域範圍內,居民中勞動者的數量和就業崗位的數量大致相等,即職工的數量與住戶的數量大體保持平衡,大部分居民可以就近工作),統籌支持解決企業員工住房問題。應通過住房補貼、人才公寓等方式降低居住成本。
關鍵字:政務服務
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是本次立法的重點之一。《條例》在總則中確立了政務服務的“好差評”制度,將評價結果列入單位考核問責內容。另外,還專門設定了“政務服務”一章。
《條例》要求相關職能部門要編制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還要求辦事指南規定的申請材料不得含有兜底條款。簡而言之,企業和個人只需對照辦事指南便可明確需要準備的材料,不允許要求其提交辦事指南之外的材料。
立法過程中,有意見提出惠企政策的兌現應該更簡便。對此,《條例》確立了“免申即享”制度,即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免於申報,直接享受政策。
關鍵字:產業發展
進一步規範中介服務
《條例》的第四章為產業發展環境,對比其他地市的立法,這也是此次立法的特色,注重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條例》要求,要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加大產業招商力度,推進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推動產城融合;提升水、電、氣等市政公用服務水平,規範中介服務;支持企業上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建立供應鏈樞紐協同發展服務體系。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不得要求市場主體通過中介服務機構代辦行政許可、產業補貼、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公用事業服務等事項,行政機關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機關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認證結果應當互通互認,不得要求市場主體重複評估。
《條例》共9章89條,主要包括“創新營商環境工作和監督機制”“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水平”“打造產業發展良好環境”“建設宜居宜業、和諧包容的人文環境”“加快構建國際化發展環境”“最佳化法治環境”“規範監管”等突出亮點。
在打造產業發展良好環境方面,《條例》從做好產業發展保障、完善產業園區布局、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創造良好環境等方面進行落實。其中,廈門市將加快推進產業人才保障房及員工子弟學校規劃和建設;高標準建設金磚創新基地,與金磚國家開展政策協調、人才培養、項目開發、科技服務創新等領域合作;加快培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促進當地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
為營造公平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條例》進一步明確,廈門市將高質量建設海絲中央法務區,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爭取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在廈門開展試點,吸引境內外爭端解決機構設立代表處,打造涉外法律服務新高地。與此同時,認真貫徹執行《廈門市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若干規定》,依法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此外,廈門還將推行營商環境體驗制度,通過不打招呼、不確定單位、不確定事項等方式,隨機線上上線下進行體驗,針對辦事不方便、不夠人性化的堵點痛點,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整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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