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的要求,持續推動“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助力“全省最優、全國一流”營商環境創建,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務服務“好差評”由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牽頭組織實施。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級政務服務部門(單位)等45個評價對象納入評價範圍,其中,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作為縣區類評價對象,市級各評價對象根據政務服務事項業務量、信息系統數量和信息共享開放、“網際網路+監管”任務具體情況分為A、B兩類。
第三條 政務服務“好差評”綜合評價總分100分,由事項認領率、清單準確率、數據歸集率、數據共享率、數據開放率、主動評價率、服務滿意率、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辦理滿意率、差評按期整改率、“網際網路+監管”推進情況等構成,同時根據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設定加扣分情形。
(一)事項認領率(5分)。主要考評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上的事項認領情況。計算公式:事項認領率得分=(已認領的事項總數+已作無需認領事項數)÷應認領事項總數×5。
(二)清單準確率(10分)。主要考評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事項信息配置情況,主要包括實施清單發布率、基礎信息準確率、辦事指南準確率、事項情形化率、辦件覆蓋率、事項調整率。計算方式為:實施清單發布率得分=實施清單發布通過事項數÷已認領事項數×2;基礎信息準確率得分=(1-組織機構異常數/組織機構數量)×1+(1-工作人員認證數/工作人員註冊數)×1;辦事指南準確率得分=辦事指南準確率得分=2-0.1×辦事指南不準確事項數,此項最低得分為0分;事項情形化率得分=已配置情形化行政許可事項數÷已認領行政許可事項數×2;辦件覆蓋率得分=產生辦件事項數÷依申請行使事項數×1;事項調整率得分=及時調整事項數÷應調整事項數×1。
(三)數據歸集率(10分)。主要考評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實時將線上線下評價數據(含自建業務系統)上傳到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的情況。計算公式:數據歸集率得分按當月系統評價辦件數÷當月總辦件數×100%計,百分比採取四捨五入的方式保留到整數位,數據歸集率為1%—19%的得2分、20%—39%的得3分、40%—49%的得4分、50%—59%的得5分、60%—69%的得6分、70%—79%的得7分、80%—89%的得8分、90%—99%的得9分、100%的得10分。
(四)數據共享率(10分)。市級評價對象按當月工作情況分成6個等次,第一等次得10分,第二等次得9.5分,第三等次得9.0分,第四等次得8.5分,第五等次得8.0分,第六等次得7.0分。各縣區按當月工作情況分成6個等次,第一等次得10分,第二等次得9.5分,第三等次得9.0分,第四等次得8.5分,第五等次得8.0分,第六等次得7.0分。市級各部門管轄單位、行業、系統的接口、庫表的數量和質量情況,計入該市級部門;各縣區按照屬地原則,統計接口、庫表的數量和質量情況。
(五)數據開放率(10分)。市級評價對象按當月工作情況分成6個等次,第一等次得10分,第二等次得9.5分,第三等次得9.0分,第四等次得8.5分,第五等次得8.0分,第六等次得7.0分。各縣區按當月工作情況分成6個等次,第一等次得10分,第二等次得9.5分,第三等次得9.0分,第四等次得8.5分,第五等次得8.0分,第六等次得7.0分。市級各部門管轄單位、行業、系統的接口、庫表的數量和質量情況,計入該市級部門;各縣區按照屬地原則,統計接口、庫表的數量和質量情況。
(六)主動評價率(10分)。依託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數據,考評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引導企業和民眾主動參與評價的情況。計算公式:主動評價率得分=(當月系統評價總數-當月系統默認評價數)÷當月系統評價總數×10。
(七)服務滿意率(20分)。依託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匯聚評價數據,考評當月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滿意情況。計算公式:服務滿意率得分=(“非常滿意”數×l+“滿意”數×0.95+“基本滿意”數×0.9-“不滿意”數×0.2-“非常不滿意”數×0.4)÷評價辦件數×20。另每發生一件“不滿意”件扣0.1分,每發生一件“非常不滿意”件扣0.2分,扣完為止。
(八)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辦理滿意率(10分)。主要考評當月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辦理質效。計算公式:滿意率98%及以上的得滿分,80%及以下、80%至90%、90%(含90%)至98%的分別以0.5、0.8、1的係數按比例計分;得分=滿意率×係數×10;另每發生一件有效投訴舉報辦理逾時件加扣0.1分,扣完為止。本項評分由市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負責統計。
(九)差評按期整改率(5分)。依託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數據,考評當月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在規定時限內(15個自然日)對企業和民眾作出的差評進行整改情況。計算公式:差評按期整改率得分=(已按期整改差評數÷應整改差評總數)×5。若無差評,該項得滿分。
(十)“網際網路+監管”推進情況(10分)。市級評價對象按當月工作情況分成6個等次,第一等次得10分,第二等次得9.5分,第三等次得9.0分,第四等次得8.5分,第五等次得8.0分,第六等次得7.0分。各縣區按當月工作情況分成6個等次,第一等次得10分,第二等次得9.5分,第三等次得9.0分,第四等次得8.5分,第五等次得8.0分,第六等次得7.0分。市級各部門管轄單位、行業、系統的事項梳理、平台建設與運行、數據匯聚等工作情況,計入該市級部門;各縣區按照屬地原則,統計事項梳理、平台建設與運行、數據匯聚等工作情況。
(十一)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將上級下達的階段性重點工作納入當時段考評,縣區類評價對象第1、2名分別加0.2分、0.1分,市級評價對象第1、2、3名分別加0.3分、0.2分、0.1分。政務服務現場督查和行政效能視頻監察發現問題每件次扣0.1分。當月政務服務工作被省、市兩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通報批評的每件次分別扣0.2分、0.1分,被省級政務服務主管部門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肯定的每件次加0.2分。同一事項不累計加扣分,加分累計不超過1分。
第四條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每月首個工作日上午9時進行統計(如無法提取最新數據的,以省級最近反饋數據為準),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根據綜合評價得分從高到低發布“好差評”榜單,縣區類評價對象和B類市級評價對象各按1個名額確定“好”“差”等次,A類市級評價對象各按2個名額確定“好”“差”等次,其餘為“一般”等次。
第五條 當年評價連續4次被評為“好”等次的,評價對象確定為年度政務服務標桿單位,次年初由市政府進行通報表揚。市政府將在“好差評”榜單發布後5個工作日內召開調度會議,評價對象1次被評為“差”等次的,主要負責人在調度會上進行檢視發言。當年連續2次被評為“差”等次的,由市級分管領導對評價對象領導班子進行談話提示。當年連續3次及以上被評為“差”等次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對評價對象領導班子進行談話提示,評價對象不得確定為政務服務標桿單位、年度目標績效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屬駐巴單位的將評價結果抄報其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9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明確要求,要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服務績效由企業和民眾來評判。2020年6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四川省2020年政務服務“好差評”考評細則》,要求通過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對政務服務部門的服務滿意率等指標進行評價。為切實增強企業和民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結合當前全省正大力推進的“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要求,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牽頭起草了《巴中市政務服務“好差評”實施辦法(試行)》,對各地各部門政務服務質效進行評價。
二、徵求意見及合法性審查情況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於7月13日向各區縣人民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徵求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52條,採納或部分採納24條,未採納28條,未採納意見均已同提出意見的單位溝通並達成一致。7月15日,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提請市司法局對《辦法》進行合法性審查,市司法局於7月16日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結合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內容
《辦法》以持續推動“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助力“全省最優、全國一流”營商環境創建為目標,對各地各部門政務服務工作質效進行考評,主要內容如下。
(一)評價對象。評價對象主要包括各區縣人民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和39個市級政務服務部門(單位),共45個評價對象。其中,各區縣人民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作為區縣類評價對象,市級各評價對象根據政務服務事項業務量、信息系統數量、信息共享開放和“網際網路+監管”任務具體情況分為A、B兩類。
(二)評價指標。評價指標主要參考省對市政務服務“好差評”考核指標和“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指標,主要包括事項認領率、清單準確率、數據歸集率、數據共享率、數據開放率、主動評價率、服務滿意率、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辦理滿意率、差評按期整改率和“網際網路+監管”推進情況等十個指標,同時根據上級部署的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設定加扣分情形。
(三)評價方式。評價工作於每月前五個工作日內開展,全程依託四川政務服務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各類信息系統提取各項指標數據,同時結合省大數據中心反饋各項指標考核結果,對各級各部門進行分類統計,發布“好差評”榜單。
(四)結果運用。鮮明激勵先進、鞭策落後導向,對連續4次及以上被評為“好”等次的評價對象,確定為年度政務服務標桿單位,次年初由市政府通報表揚;對1次及連續多次被評為“差”等次的,分別制定在調度會上作檢視發言、市政府分管領導對評價對象領導班子進行談話提示、市政府主要領導對評價對象領導班子進行談話提示、不得確定為先進或優秀考核等次等懲戒措施,屬駐巴單位的,將評價結果抄報其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