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全文
2024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實施方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調查條例》《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TD/T 1055-2019)和《國土變更調查技術規程》,為做好2024年度全國國土利用動態全覆蓋遙感監測(以下簡稱“全覆蓋遙感監測”)與全國國土變更調查(以下簡稱“年度變更調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在上年度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結合本年度部各類監測監管成果,開展全覆蓋遙感監測工作,通過縣級實地調查、逐級核查,掌握本年度國土利用變化情況,更新各級國土調查資料庫,並做好耕地資源分區分類評價成果年度更新與監測工作。同時,根據自然資源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日常變更調查(以下簡稱“日常變更”)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遙感監測
部組織採集覆蓋全國的最新遙感影像數據,以公益衛星遙感影像為主、商業衛星遙感影像為輔、航空遙感影像為補充;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初始調查正射影像圖為基準,加工製作分縣的正射影像圖;利用正射影像圖與上年度變更調查成果、以及本年度日常變更結果、自然資源監測成果和國土調查與林草濕調查地類對接工作成果(以下簡稱“地類對接成果”)等進行比對,並結合自然資源管理信息,分類提取地類不一致的疑似變化圖斑;監測“推(堆)土區”“拆除未盡區”“光伏板區”“工廠化種植”四個單獨圖層變化狀況;監測標註“未耕種”“休耕”耕地地類及種植變化情況和災毀耕地圖斑變化情況;監測臨時用地範圍內變化情況;匯總整理年度全覆蓋遙感監測成果,分縣製作年度全覆蓋遙感監測成果,分批提供地方輔助開展年度變更調查工作。
(二)用地管理信息下發
部組織整理在部綜合信息監管平台備案的年度農轉用建設用地項目圖斑、補充耕地項目圖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圖斑、臨時用地圖斑等各類管理信息,及時下發各地輔助開展變更調查。各地根據本地區自然資源管理各類項目實際實施情況,及時補充完善部綜合信息監管平台報備的各類用地管理信息(截至2025年1月15日)。
(三)開展實地調查舉證與建庫工作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地區國土變更調查組織、實地調查舉證、自檢和資料庫建庫等工作,並對本地區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的真實性具體負責。
縣級調查單元以2024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以部下發的年度全覆蓋遙感監測成果為基礎,結合省級及以下各項監測監管工作中自行發現的各類國土利用變化信息,以及各類自然資源管理信息等,製作年度變更調查外業調查工作底圖(以下簡稱“工作底圖”)。有條件的地方可自行採集標準時點前夕更高解析度的遙感影像數據,通過比對上年度國土調查資料庫地類、本年度日常變更結果與最新遙感正射影像圖,內業補充提取年度各類用地變化情況,自行採集生產的遙感正射影像圖應與年度變更調查成果一同報部。
縣級調查單元應以實地現狀認定地類為原則,查清工作底圖上每一塊變化圖斑的地類、面積、屬性、權屬等實際情況;對需要舉證的圖斑,逐一實地拍照舉證,通過“國土調查雲”平台及時線上提交。對於日常變更地類與年度最新遙感影像特徵一致的,或者年度最新遙感影像特徵無法明顯否認日常變更地類並提供相應說明的,可直接按照年度變更調查要求生成增量數據,無需重複實地舉證;不一致或未提供說明的,需再次實地調查舉證。
縣級自然資源和林草主管部門要通力配合,按照年度變更調查要求,結合地類對接成果,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濕地變化圖斑的實地舉證和地類認定,並及時根據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結果進行整改。對部局已完成共同認定且最新遙感影像顯示無明顯變化的,無需重複實地舉證;其他均應由自然資源和林草主管部門共同開展實地舉證、認定地類。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上年度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對涉及地類屬性及相關圖層變更的,按照資料庫更新技術要求,形成年度變更調查更新數據包(以下簡稱“更新數據包”),自檢合格後於2025年1月15日前報省。
(四)開展省級全面檢查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地區調查成果的核查把關,對本地區調查成果質量負總責。要組織專業隊伍對各縣級調查單元的變更調查成果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組織補充完善,確保調查成果質量,2025年2月15日前將通過省級全面檢查合格的縣級變更調查成果報部。
(五)開展國家級內業核查與資料庫質量檢查
部組織專業隊伍,結合年度全覆蓋遙感監測成果、日常變更結果、地類對接成果等,開展國家級內業核查和資料庫質量檢查。一是地類前置預抽檢。在地方核查階段,利用“國土調查雲”平台,同步開展地類前置預抽檢,協助省級核查,及時反饋地方整改,提高年度變更調查初報成果質量。二是結合相關管理需要,開展年度變更調查初報成果匯總分析,明晰核查重點方向。三是內業核查。根據遙感影像、地方舉證信息等資料,對圖斑地類、邊界、屬性及單獨圖層等開展全面核查。對發現的疑似錯誤圖斑,反饋地方實地核實整改或補充舉證,並對地方整改結果開展國家級內業覆核。四是資料庫質量檢查。使用統一的資料庫質量檢查軟體,按照資料庫質檢規則,對資料庫成果進行質量檢查,不合格的反饋地方修改完善。
(六)開展國家級外業抽查核實
部將對國家級內業核查仍有疑問的圖斑,組織開展“網際網路+”線上核查和外業實地抽查核實。同時,還將抽取一定數量已通過國家級內業核查的圖斑,進一步開展覆核。對外業核實、覆核發現的問題圖斑,將反饋地方整改。
(七)更新國家級國土調查資料庫
部組織專業隊伍開展年度更新數據包質量檢查和國家級資料庫更新,將質檢合格的縣級增量數據入庫,最終形成以2024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的全國國土調查資料庫。
(八)耕地資源分區分類評價更新
自2024年起,“耕地資源質量分類”調整為“耕地資源分區分類評價”,工作內容與指標體系仍按《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耕地資源質量分類工作方案》(國土調查辦發〔2020〕13號)執行,在上年度耕地資源質量分類成果及本年度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結合年度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竣工驗收資料,部組織耕地資源分區分類評價更新,開展國家級數據質量檢查、更新入庫與匯總分析等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內耕地資源分區分類變化情況。
(九)變更調查國家級匯總與數據共享
基於年度變更調查成果,部組織專業隊伍開展國家級匯總與專題套合分析,形成各類統計口徑的國家級匯總分析數據;開展變更調查數據產品加工與共享服務工作,向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提供國土調查數據成果。
(十)調查成果質量評價
部根據國家級成果核查與資料庫質量檢查結果,對省級及縣級變更調查成果(包括持續跟蹤圖斑等)進行質量評價。
(十一)日常變更
各地根據國土調查監測、耕地保護、督察執法、用途管制、生態修復等工作需要,適時開展日常變更、結果核實與報送工作,經地市級、省級全面核查通過後報部。部將組織開展日常變更核查、數據質檢及動態匯總統計,年底進行覆核,對覆核發現日常變更圖斑地類與最新遙感影像特徵明顯不一致的,納入年度 全覆蓋遙感監測成果提供各地核實。
參考連結
(四)經費保障
年度變更調查經費按照《土地調查條例》的要求,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按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根據國土調查任務和計畫安排,參照《國土調查類項目支出標準(2023年)》(自然資辦函〔2023〕1289號),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保障2024年度變更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