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2002年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2002年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通知》是2002年國土資源部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2002年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簡介,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8-20
【生效日期】2002-08-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內容

關於開展2002年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及時準確掌握2002年土地利用狀況,順利實現原土地分類到新分類的平穩過渡,依據《土地管理法》關於建立土地調查制度的規定及《關於印發試行<土地分類>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255號)的有關要求,現將2002年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和要求
2002年土地變更調查工作以2001年土地變更調查結果為基礎,以實施城鄉統一的《土地分類》和掌握耕地以及建設用地變化情況為重點。
(一)實現原土地分類到新分類的轉換。結合土地變更調查,對新設地類和可調整地類實地調查,將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轉換到《全國土地分類》(過渡期間適用)。
(二)掌握2002年度的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對各地類的變化情況,按照土地變更調查有關規定,調繪上圖,並量算面積,統計、匯總2002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已建成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的縣(區),應通過土地變更調查,及時更新資料庫。
(三)為保證工作、技術的銜接,今年土地變更調查數據成果按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和《全國土地分類》(過渡期間適用)分別匯總,兩套數據成果一併上報。
為保證原土地分類到新分類的平穩過渡和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我部在反覆調研、試點、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全國土地分類>(過渡期間適用)實施方案》(見附屬檔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請各地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執行。
二、組織和保障
(一)今年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緊,任務新,技術要求高,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提早落實。要把土地變更調查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建立目標責任制,把完成情況納入年度考核目標,確保本年度變更調查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二)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實施方案,舉辦土地變更調查培訓班,將土地變更調查有關規定和土地分類實施方案培訓到市、縣。
(三)各地要積極運用新技術,探索新方法,逐步提高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科技水平,減輕工作量,加快工作進度,提高成果質量。
(四)各地應組織專門人員,對土地變更調查工作進行全程跟蹤檢查,建立縣級自查、地市檢查與省級抽查的三級檢查制度,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全面自查本轄區的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地(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對轄區內各縣(市、區)土地變更調查成果進行全面檢查,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對轄區內不少於四分之一的縣級調查單位進行抽查。
(五)土地變更調查經費繼續堅持以地方自籌為主、中央財政補助為輔的原則,各地應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落實土地變更調查所需經費。經當地政府同意,可從土地收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列支部分經費。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申報土地變更調查專項補助經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便函[2001]65號)檔案要求,及時與財政部門協商,爭取財政支持。
三、時間安排
(一)各省(區、市)接此通知後,要立即部署開展工作,9月底前完成人員培訓和資料收集等準備工作。
(二)10月份完成外業工作,11月完成縣級數據的處理、地(市)級和省級匯總工作。
(三)各省(區、市)要組織專門人員,在11月底前完成對本轄區內不少於四分之一的縣級調查單位的檢查、抽查工作。
(四)12月5日前,各省(區、市)將經抽查核實確認後的土地變更調查匯總成果上報我部,進行國家級匯總。
四、上報成果
(一)省(區、市)逐級匯總分縣的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和過渡分類兩種土地利用變更表;
(二)省(區、市)逐級匯總分縣的可調整地類匯總表;
(三)省(區、市)逐級匯總分縣的建設用地變更匯總表;
(四)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結構調整、生態退耕情況調查表;
(五)省(區、市)土地利用變化情況分析報告(含電子文檔格式軟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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