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通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07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通知
  • 批號:國發〔2006〕38號
  • 發布單位:海南省
發文背景,發展背景,調查任務,時間安排,編制預算,組建機構,宣傳工作,

發文背景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以下簡稱《通知》)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做好我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發展背景

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城鄉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土地利用狀況也有很大改變。目前我省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基礎圖件陳舊、信息化程度低等問題,導致土地家底不清、數據不實,不能適應新時期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需要。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查清城鎮和農村土地利用狀況,掌握城鄉土地利用潛力,是統籌城鄉用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依據;是走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道路,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需要;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和實施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根本手段。各市縣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態度,確保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順利完成。

調查任務

我省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包括:在全省範圍內利用遙感、計算機等先進技術,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逐地塊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和面積,掌握全省耕地、園地、林地、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以及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和未利用地等各類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狀況;加大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力度,進一步明晰全省城鄉各類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完善全省城鎮土地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成果;調查全省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對常年有人居住的島嶼,開展登島實地調查,查清各類土地分布和利用狀況。對無人居住的島嶼、面積小於500平方米的海島,根據遙感影像和有關資料,逐個進行地類和面積統計,不進行實地調查;建立互聯共享,覆蓋省、市(縣)兩級,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資料為一體的土地調查資料庫;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時間安排

從2007年7月1日起,啟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2007年7月至9月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成立省、市縣第二次調查領導機構及辦公室,制訂調查實施方案和技術細則,定購和製作調查底圖,開展調查人員業務培訓和輿論宣傳等。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各市、縣組織開展調查和資料庫建設。2009年下半年,對調查成果進行整理,並以2009年10月31日為調查的標準時點,統一進行變更調查數據更新,向國土資源部匯交成果。從2010年開始,全省每年開展一次土地變更調查工作。

編制預算

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這次土地調查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承擔的工作任務分擔。我省地方財政承擔部分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分擔。省財政承擔土地調查中的測繪和省、市縣資料庫建設等技術性工作經費。市、縣財政承擔外業調查、組織民眾指界簽章等工作費用。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要會同省財政廳抓緊編制經費預算,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市、縣政府要根據工作任務和計畫安排,核定土地調查經費,編制支出預算,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保障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組建機構

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是國務院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各市、縣政府要把土地調查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省政府已成立海南省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由姜斯憲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與改革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統計局、省水務局、海南測繪局等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負責調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市、縣和各鄉、鎮也要抓緊成立調查領導小組,並且抽調業務精、技術好、能力強的專職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組建調查辦公室,具體負責本轄區土地調查的各項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調查中的有關具體問題。

宣傳工作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一項巨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也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各行各業、千家萬戶和每一個用地單位,需要社會各方面的支持與配合。海南日報、海南電視台等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報導;各市、縣要通過多種渠道,開展不同形式的宣傳活動。要在全省城鄉廣泛宣傳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實施步驟和相關政策,動員廣大民眾積極主動地參與、配合做好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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