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勘查行業調查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地質勘查行業調查工作的通知》是國土資源部於2006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中央管理的各地勘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精神,認真做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根據《關於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288號)的要求,國土資源部決定對當前地質勘查行業的基本情況、改革發展情況及其相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調查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要對在本地區註冊登記的具有地質勘查資質單位及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地勘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並按附屬檔案1、2、3、4的要求,匯總2005年末和2006年末相關數據。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請按附屬檔案2、3、4的要求填報本單位2005年末和2006年末的基本情況。
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冶金地質勘查工程總局(以下簡稱冶金總局)、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以下簡稱有色地調中心)、核工業地質局、中國煤炭地質總局(以下簡稱煤炭總局)、中國建材工業地勘中心(以下簡稱建材中心)、武警部隊黃金指揮部、中化地質礦山總局(以下簡稱中化地質總局)請按附屬檔案2、3、4的要求填報匯總2005年末和2006年末本系統各級直屬地勘單位及局機關基本情況。請上述各單位直屬的京外地勘單位在報送相關數據的同時,抄送所在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
請各單位將上述材料及電子版(Excel格式表格),於2007年3月31日前報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
二、逐項核查地質勘查單位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
主要核查自1999年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以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9〕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1〕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等重要檔案給予地勘單位改革的扶持政策的落實情況(主要有十二條,涉及國撥地勘費、礦業權、土地使用權、基本建設、房改、稅收、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方面)。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對本省(區、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上述優惠政策以及結合本地實際自行出台的優惠政策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和系統總結,編寫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概況,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成效和經驗,存在問題、原因和建議,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等。同時按附屬檔案5要求填寫地質勘查單位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表。
冶金總局、有色地調中心、核工業地質局、煤炭總局、建材中心、中化地質總局對本系統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按附屬檔案5要求填寫落實情況表並編寫情況報告。
請各單位將落實情況報告和表格(文字材料及電子版)於2007年3月31日前報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
三、深入調研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情況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在調查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系統總結本地區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範圍涵蓋本省內的中央直屬地勘單位)的改革與發展情況。主要內容包括:本地區勘查單位的數量、規模、性質、資產狀況以及從業人員情況;本地區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整體情況及典型案例;目前本地區勘查單位改革發展中遇到的主要問題及對策、措施和建議等。
冶金總局、有色地調中心、核工業地質局、煤炭總局、建材中心、武警部隊黃金指揮部、中化地質總局在調查基本情況的基礎上,認真總結本系統各地勘單位改革發展情況,並介紹本系統改革發展中遇到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和建議等。
請各單位按附屬檔案6的內容格式要求編寫調查報告,將報告文字材料及電子版報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
請各單位指定一名聯繫人,並於2007年2月26日前,將聯繫人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包括辦公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等)報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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