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人員和機構監督管理方式的通知》是國土資源部於2012年01月17日發布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人員和機構監督管理方式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人員和機構監督管理方式的通知》是國土資源部於2012年01月17日發布的法律法規。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人員和機構監督管理方式的通知》是國土資源部於2012年01月17日發布的法律法規。中文名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人員和機構監督管理方式的通知 發布單位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人員和機構監督管理方式的通知 [1] ...
對礦業權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執業行為監督管理總的原則是實行礦業權評估活動屬地化管理。屬於本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讓礦業權開展的礦業權價款評估活動,由本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當年礦業權價款評估報告中主要參數表(表式詳見附屬檔案1)於年底報國土資源部。(二)建立評估活動備案制度...
第四條 土地估價師執業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符合土地估價規範和標準。土地估價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第五條 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土地估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履行下列監管職責:(一)制定土地估價管理的規章制度;(二)規定土地估價師資格條件;(三)規定土地估價機構從業條件;(四...
《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評估機構與政府主管部門脫鉤的通知》是1999年9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行的通知。中文名 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評估機構與政府主管部門脫鉤的通知 發布單位 國土資源部 發布日期 1999-09-13 生效日期 1999-09-13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評估機構與政府主管部門...
: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預披露招股書中,顯示其有劃撥用地,根據《劃撥用地目錄》及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其以劃撥方式使用的生產經營土地符合保留劃撥用地目錄,可以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中文名 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
具體負責土地出讓收入徵收工作,督促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將應繳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就地及時足額繳入縣級國庫,對未按照契約約定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且沒有提供有效繳款憑證的,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時將土地出讓相關明細資料抄送財政部門和人行分支機構;與財政、人民銀行...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監管機構、勞動保障廳(局)、國土資源廳(局): 為進一步規範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工作,根據《印發<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以下簡稱859號...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三定”方案(1995年)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總站“三定”方案(待定)國土資源部幹部教育培訓中心“三定”方案 中國國土資源報社“三定”方案 國土資源部機關文印室“三定”方案 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重要檔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 通知 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中央機構...
土地出讓收入由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管理,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徵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土地使用者嚴格履行土地出讓契約,確保將應繳的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地方國庫。地方國庫負責辦理土地出讓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撥付等各項業務,確保土地出讓收支數據準確無誤。對未按照契約約定足額...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和國家財政撥給的其他資金。(十一)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8〕47號),國土資源部設14個職能司(廳...
經過脫鉤改制、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制度、改革土地估價人員和機構監督管理方式的三次改革,土地估價行業的人員素質、機構規模、業務能力、競爭風險意識等都有很大的提高,已經形成了一批具有規模的、能夠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土地估價專業隊伍。 4.有利地配合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