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認真做好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工作的通知所屬類別是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認真做好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工作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02年5月15日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 發布日期:2002-05-15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國土資源部關於認真做好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工作的通知所屬類別是國家法律法規。
國土資源部關於認真做好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工作的通知所屬類別是國家法律法規。具體內容關於認真做好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與國土資...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是二○○五年六月四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文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 ...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導土地管理的綱領性檔案,是落實土地巨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據,事關國家和人民長遠利益。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礎地位和引領作用,切實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
依據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土地審批關,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國土資源部門要主動介入,加強與計畫、規劃和建設部門的溝通,從規劃用途、用地規模、計畫指標等方面嚴格把...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是國土資源部2003年8月4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中文名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單位 國土資源部 發布日期 2003-08-04 生效日期 2003-...
1.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耕地後備資源調查和評價;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縣級項目庫,受理鄉(鎮)人民政府項目申請,組織項目初審和申報,指導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計畫和預算編制,審查項目實施方案,監督項目招投標、工程...
為規範報國務院審批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的編制和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32號)等有關規定,部制訂了《報國務院審批的...
重點是要求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充分運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平台,以按時開竣工為重點,做好住房用地供後開發利用中存在問題的預警、巡查、督辦、反饋、通報工作,切實解決好已供土地開發利用中閒置土地、違法轉讓、擅自改變...
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各地實際建設用地和土地徵收情況的核查。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依法由國務院分批次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調整為每年由省級人民政府匯總後一次...
要選擇基層組織凝聚力強、國土資源管理嚴格規範、各項基礎業務紮實的地區開展試點工作。三、嚴格把握增減掛鈎試點條件堅持嚴格審批、嚴控範圍。開展增減掛鈎試點,必須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前提下,經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土地登記工作的通知是由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保證土地登記的合法性、有效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新疆...
土地開發整理,是指運用財政專項資金,對農村宜農未利用土地、廢棄地等進行開墾,對田、水、路、林、村等實行綜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的行為(天誠國土)。概念 土地開發整理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嚴格按《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要求,界定設施農用地範圍,加強設施農用地的管理。設施農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並儘可能利用農村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為切實做好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工作,滿足仁赤高速公路和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需要,按照遵義市國土資源局《關於調整土地復墾開發項目立項驗收有關工作的通知》(遵市國土資發〔2009〕79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全市2008年土地整理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按照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門《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41號)要求,各省、自治...
將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納入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考核的內容,簽訂責任書,明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質量負責,定期進行目標考核並兌現獎懲措施。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
實施通知 關於印發實施《報國務院批准的土地開發用地審查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計畫單列市土地管理局(城鄉...
省域內易地補充耕地工作,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組織。 易地補充耕地要嚴格依據上地利用規劃進行,要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其指標應在年度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分解時下達,或在實施易地補充耕地的過程中及時調整有關市、縣年度計畫,使...
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將符合規定的機構信息逐級上報至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土資源部,列入全國土地儲備機構名錄,並定期更新。二、儲備計畫 (四)各地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土地...
通知簡介 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4]23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
關於印發《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0〕4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為加強和規範農業綜合開發...
《國務院關於做好省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由國務院於2004年4月21日以國發〔2004〕12號發布,包括理順省級以下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體制、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體制、強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
經營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61號)有關精神要求,現就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提出如下...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免費提供最新的全國土地調查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等成果,並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