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認真做好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於認真做好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工作的通知所屬類別是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資源部關於認真做好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工作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02年5月15日
  •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 發布日期:2002-05-15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具體內容
關於認真做好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與國土資源局):
土地整理開發規劃是土地整理開發工作的主要依據,搞好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對於科學指導土地整理開發活動,合理安排土地整理開發項目,保障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各地依據土地利用規劃大力推進土地整理開發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土地整理開發工作,現就制定、完善土地整理開發規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土地整理開發規劃的指導思想是: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遵循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堅持以增加農用地特別是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生態環境為目的,以內涵挖潛為重點,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依靠科技進步和制度創新,提高土地整理開發的水平,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目標的實現。
土地整理開發規劃的總體目標是: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宜農未利用土地資源得到適度開發;土地整理全面、有序展開;新增工礦廢棄地得到全面復墾,並逐步提高廢棄土地復墾率;確保土地整理開發復墾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不低於建設占用和災害損毀的耕地;土地利用效率明顯提高,促進土地資源集約、合理利用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任務
土地整理開發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深化和補充,是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土資源部將組織制定全國土地整理開發規劃,擬定土地整理開發的方針政策,以指導全國土地整理開發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級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未編制土地整理開發規劃的,應開展土地整理開發規劃編制工作;已經編制土地整理開發規劃的,應根據本通知的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
土地整理開發規劃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本次土地整理開發規劃以2000年為規劃基期,規劃期到2010年;編制土地整理開發規劃應充分利用已有資料,在補充調查的基礎上,深入分析土地整理開發的潛力,確定土地整理開發規劃的目標和任務;測算土地整理開發的投入和綜合效益,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措施。土地整理開發規劃圖件比例尺一般應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同。
省級和市級土地整理開發規劃應著重提出土地整理開發的重點區域和重點工程,明確本省、市範圍內易地補充耕地的區域和政策,確定土地整理開發投資方向等。縣級土地整理開發規劃應著重劃分適宜開墾區和土地整理區,明確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位置、範圍、規模和優先順序,並落實到圖上,作為確立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依據。
編制土地整理開發規劃應廣泛徵求公眾和有關部門的意見,注意與基本農田建設、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和土地權屬調整相結合,做好與村鎮建設、生態建設及大型工程移民搬遷等相關規劃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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