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基本草原劃定工作方案

《雲南省基本草原劃定工作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草原保護修復的若干意見》,紮實做好雲南省基本草原劃定工作,進一步強化基本草原保護和合理利用,結合雲南省實際,而制定的方案。

2024年3月26日,《雲南省基本草原劃定工作方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基本草原劃定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26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方案全文,修訂信息,

方案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草原保護修復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7號),紮實做好我省基本草原劃定工作,進一步強化基本草原保護和合理利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全省草原基況監測評價數據,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試點先行、整體推進,依法依規開展全省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到2025年6月,形成省、州(市)、縣三級基本草原劃定成果,確保全省基本草原質量有提高、布局有最佳化、用途不改變,為實現“3815”戰略發展目標築牢生態根基。
二、劃定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明確的1984.33萬畝草地面積為底數,充分銜接“三區三線”劃定、國土空間規劃、年度國土變更調查、草原基況監測和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等最新數據成果,以相對集中連片且面積大於100畝的草原小班為最小劃分單元。國家公園核心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自然公園生態保育區等重要生態保護區域範圍內的草原,均需劃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積限制,做到應劃盡劃,確保基本草原生態系統的完整性、連通性。
對已列入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紅線、耕地後備資源的,已列為重點項目清單選址範圍,已征占用等改變用途,以及存在權屬爭議的草地,依法依規適度調出基本草原,並嚴格落實占補平衡。同時,預留一定面積的非基本草原作為基本草原調整儲備區。
三、工作程式和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2024年3—4月)
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進行基本草原預判,全面摸清草原類型、權屬、面積、範圍、利用方式、功能類別等基本情況,形成全省基本草原預判資料庫。〔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省級試點(2024年5—7月)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草原保護利用現狀,選擇尋甸縣、巧家縣、會澤縣、騰衝市、楚雄市、建水縣、思茅區、雲龍縣、永勝縣、香格里拉市等10個縣(市、區)開展基本草原劃定試點。各試點地區要編制工作方案,積極探索切實可行的組織實施體系,做好現地劃定、調查舉證、落地上圖、社會公示、質量檢查、成果編制等各環節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省林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方案(2024年8—9月)
及時組織開展試點工作考核評估,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進一步修改完善《雲南省基本草原劃定技術方案》,明確技術路線、工作流程。統籌開展動員部署、政策宣貫、業務培訓、圖斑預判,啟動全省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劃定(2024年10月—2025年5月)
涉及草原資源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統籌做好轄區全域永久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對存在不宜劃為基本草原的,查明情況,做好舉證;對需新增納入基本草原範圍且不在預判圖斑範圍的,做好調查論證;對需預留一定比例劃為基本草原儲備區的,科學銜接各類規劃和產業發展計畫,提出具體意見。省級層面及時組織技術力量,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實地技術指導,提出劃定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省林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成果驗收(2025年6月)
按照縣級自驗、州(市)級複查、省級核驗的程式,形成全省基本草原劃定成果,並按程式公示上報。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劃定的基本草原進行統一登記建檔、核定面積範圍、繪製底圖、設立保護標誌,實現基本草原落地上圖、精準管理。(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嚴格保護管理
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經劃定不得隨意調整。建設項目經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應確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積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內,並嚴格落實占補平衡,補充劃入同等面積、同等質量的草原,堅決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占整補散。健全草原監測體系,開展草原生態狀況和生態安全風險研判評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態系統演化情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加強草原保護宣傳,探索林草融合、產業發展,鼓勵通過多種方式組織民眾參與草原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省林草局、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林草局要牽頭建立省級基本草原劃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將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納入林長制考核體系,建立健全督促檢查和通報排名等工作機制,積極穩妥協調推進各項工作。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任務要求,落實責任分工。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合力推進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省林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數據支撐。按照統一管理、實時共享的原則,建立全省草原監測管理信息系統,與不動產登記、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有效關聯。林草部門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服務於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過程管控。把劃定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擺在首要位置,嚴格執行縣級自驗、州(市)級複查、省級核驗的審查流程,加強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檢查,確保劃定成果與實地現狀一致。省林草局要會同各方力量,調整充實技術專家團隊,“一縣一策”加強技術培訓與指導,確保劃定數據真實可靠。(省林草局、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統籌森林、草原植被恢復費等資金,參照《國土調查類項目支出標準(2023年)》,為基本草原劃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對劃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項目安排中優先予以支持。(省林草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台,加強對草原資源保護利用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解讀,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破壞草原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修訂信息

2024年3月26日,《雲南省基本草原劃定工作方案》發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