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方案

為做好我市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草原保護與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2〕19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農業部關於切實加強基本草原保護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06〕13號)、《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草原家庭承包制的通知》(〔2007〕5號)和《貴州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檔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方案
  • 組  長:汪洪林
  • 主  任:袁富才
  • 作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畜牧局
機構成立,成立機構,制定方案,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基本草原權屬劃定範圍,基本草原權屬劃定的數據依據,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內容,核定基本草原面積,基本草原登記建檔,繪圖,填表,公示認定,登記發證,建立檔案,承包經營,設立保護標誌,基本草原權屬劃定時間安排,草權劃定工作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法,簡介,村與村界限,組與組界限,草原與林地界限,草原與耕地界限,草原與河道界限,特殊情況,

機構成立

成立機構

為加強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的協調和領導,決定成立赤水市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增補袁富才同志為赤水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汪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蔡春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袁富才 市畜牧局局長
成 員:許小平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劉吉雲 市林業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畜牧局,負責上下聯繫及處理日常事務。
主 任:袁富才
副主任:周小竹 雷正權
成 員:張光祥 江昭華 趙飛翔 蘭世祿
由張光祥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制定方案

基本草原是發展生態畜牧業的重要物質基礎,是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生產資料。落實基本草原權屬對加快生態畜牧業發展、切實增加農民收入、改善生態環境、推進小康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各行政村也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並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討論票決通過,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要實行“四簽兩不準”,即會議通知簽收、開會簽到、草權劃定方案簽字、票決簽名,不準請人代簽(有委託書的除外)、不準用原子筆或鉛筆簽字。

組織實施

各鄉鎮、街道要及時召開大會進行動員部署,深入廣泛宣傳開展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的重要意義,確保廣大民眾積極參與並配合支持草權劃定工作,市直有關部門要組織業務人員進行相關政策和技術培訓,落實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要帶領工作組深入一線,協助各鄉鎮、街道、行政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工作,明晰基本草原權屬,簽訂有關契約,發放基本草原權屬證書。

督促檢查

為確保全市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落到實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督查組對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全過程進行督促檢查。建立定期匯報制度,編印草權劃定簡報,適時召開經驗交流會,及時掌握各地工作進度,交流工作經驗,推動草原劃定工作順利開展。
第一組:
組 長:雷正權
成 員:趙飛翔 蘭世祿
負責督查石堡鄉、官渡鎮、長期鎮、長沙鎮、白雲鄉、市中辦、金華辦、文華辦
第二組:
組 長:周小竹
成 員:張光祥 江昭華
負責督查元厚鎮、葫市鎮、丙安鄉鎮、復興鎮、大同鎮、天台鎮、旺隆鎮、寶源鄉、兩河口鄉

基本草原權屬劃定範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草原劃為基本草原:
(一)重要放牧場;
(二)割草地;
(三)用於畜牧業生產的人工草地、退耕還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種基地;
(四)對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五)作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的草原;
(六)草原科研、教學試驗基地;
(七)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基本草原權屬劃定的數據依據

基本草原權屬劃定的有關數據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主,參照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貴州省地理信息數據集》公布的有關數據,確定基本草原面積。

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內容

核定基本草原面積

根據有關數據依據及工作底圖,現場調查核實基本草原權屬界限,核定各鄉鎮、街道、行政村基本草原面積。

基本草原登記建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相關規定,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經濟組織等使用的國家所有草原,由市畜牧主管部門登記,核發使用權證,確認草原使用權。未確定使用權的草原,由市畜牧主管部門登記造冊後負責保護管理。
屬於集體所有的草原,由市畜牧主管部門負責登記,核發所有權證,確認草原所有權。
已由個體承包經營的草原,在基本草原確權劃界中原有權屬不變,但必須登記辦證,並按規定交費,按規划進行開發利用。若不開發利用,造成草原資源浪費,甚至出現破壞草原的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並收回承包經營權。

繪圖

按照基本草原應當占其行政區域內草原總面積80%以上的要求,根據基本草原劃定內容和原則,對基本草原分門別類,實地測量,按鄉級1:10000、縣級1:50000全部轉繪到地形圖上,並作詳細標註和說明。

填表

填寫由貴州省畜牧獸醫局監製的相關表冊。

公示認定

1、公示內容
以行政村為單位對勘測確定的基本草原情況向全體村民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草原面積、草原類型、地塊四至、利用狀況等。
2、公示時間
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3、公示方式
確權公示應在村裡的顯著位置張榜公告,或召集村委會成員及村民代表以會議的形式進行公布。《確定基本草原使用權公示回執單》須經村民委員會主任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報市畜牧主管部門存檔。

登記發證

經公示無異議,以行政村為單位填寫《核發基本草原使用權證書審批表》,《審批表》實行三級審核(批)制。村一級審核,由村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村級審核後報鄉(鎮)政府二級審核,鄉(鎮)政府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鄉(鎮)審核後報市畜牧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國土、林業主管部門三級審核,由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三級審核後,報送市人民政府審批並發放由省畜牧獸醫局監製的《貴州省基本草原使用權證》。

建立檔案

對在基本草原確權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檔案資料、基本草原勘查基礎數據、填制的表格以及圖件、影像等,建立基本草原權屬管理檔案,並形成電子檔案,保證基本草原確權資料永久性留存。

承包經營

基本草原確權後,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按有關程式,由基本草原使用權主體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家庭、聯戶或其他具備承包條件的組織或個人使用。

設立保護標誌

基本草原確權劃界、頒證管理工作完成後,由市人民政府對基本草原予以公告,並在基本草原區設立保護標誌,依法對基本草原進行保護。

基本草原權屬劃定時間安排

我市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結合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時間安排由各鄉鎮、街道根據具體情況掌握。

草權劃定工作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簡介

在基本草原確權工作中,容易出現的主要問題是界限不清,包括村與村界限不清、組與組界限不清、草原與林地界限不清、草原與耕地接壤、草原與河道接壤等。

村與村界限

村與村界限不清的,由市草權劃定辦與鄉(鎮)政府共同組織有關村村民代表、聯戶代表、兩委班子成員召開協調會議,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文書,由相關村的村委會主任簽字蓋章後明確界限。

組與組界限

組與組界限不清的,由鄉(鎮)草權劃定辦會同村委會組織有關組進行協商。如果村民組超過30戶,選出三分之二的農戶,每戶派1名代表參加會議協商解決;少於30戶的村民組,每戶選1人參加會議協商解決。

草原與林地界限

草原與林地界限不清的,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據現有土地類型依法確定土地屬性及界限。

草原與耕地界限

草原與耕地界限不清的,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地類確定土地屬性及界限。

草原與河道界限

草原與河道界限不清的,由草權劃定辦會同河道管理部門與當事人協商解決

特殊情況

特殊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涉及廣大農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各鄉鎮、街道務必高度重視,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基本草原權屬劃定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矛盾,認真總結草權劃定工作過程中的經驗教訓,確保社會穩定,民眾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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