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指導意見

經國務院批准,“十三五”期間,國家在內蒙古、四川、雲南、西藏、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等8個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8省區”),以及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等5個省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以下統稱“5省”),啟動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以下簡稱“草原補獎政策”)。為切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指導意見
  • 實施時間:2016年 至 2020年
一、重要意義,二、任務目標,三、基本原則,四、政策內容,五、工作要求,

一、重要意義

草原在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十二五”期間,國家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四川、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3省(區)以及生產建設兵團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啟動實施草原補獎政策,取得了顯著成效,有力促進了牧區草原生態、牧業生產和牧民生活的改善。“十三五”期間啟動實施新一輪草原補獎政策,是中央統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理念,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具體體現;是加快草原保護,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從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維護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的戰略高度出發,深刻認識啟動實施新一輪草原補獎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落實好這項工作作為穩當前、保長遠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

二、任務目標

通過實施草原補獎政策,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輪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劃定和保護基本草原,促進草原生態環境穩步恢復;加快推動草牧業發展方式轉變,提升特色畜產品生產供給水平,促進牧區經濟可持續發展;不斷拓寬牧民增收渠道,穩步提高牧民收入水平,為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維護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三、基本原則

(一)保護生態,綠色發展。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生產生態有機結合、生態優先”的基本方針,全面推行各項草原管護制度,保護和恢復草原生態環境,夯實牧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基礎。
(二)權責到省,分級落實。堅持草原補獎資金、任務、目標、責任“四到省”,逐級建立目標責任制,分解任務指標。完善政策落實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任務落實到位。
(三)公開透明,補獎到戶。堅持政策實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務落實、資金髮放、建檔立卡、服務指導、監督管理“五到戶(項目單位)”,保證政策落實公平、公正、公開,切實使政策成為社會認同、民眾滿意的德政項目和民心項目。
(四)因地制宜,穩步實施。尊重客觀實際,堅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實施方案。科學合理確定補獎標準以及封頂、保底標準。第一輪實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復達到解禁標準可轉為草畜平衡區的,要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重新核定。

四、政策內容

在8省區實施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和績效評價獎勵;在5省實施“一攬子”政策和績效評價獎勵,補獎資金可統籌用於國家牧區半牧區縣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也可延續第一輪政策的好做法。其中,將河北省興隆、灤平、懷來、涿鹿、赤城5個縣納入實施範圍,構建和強化京津冀一體化發展的生態安全螢幕障。
(一)禁牧補助。對生存環境惡劣、退化嚴重、不宜放牧以及位於大江大河水源涵養區的草原實行禁牧封育,中央財政按照每年每畝7.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禁牧補助。5年為一個補助周期,禁牧期滿後,根據草原生態功能恢復情況,繼續實施禁牧或者轉入草畜平衡管理。
(二)草畜平衡獎勵。對禁牧區域以外的草原根據承載能力核定合理載畜量,實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財政對履行草畜平衡義務的牧民按照每年每畝2.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草畜平衡獎勵。引導鼓勵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礎上實施季節性休牧和劃區輪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長效機制。
(三)績效考核獎勵。中央財政每年安排績效評價獎勵資金,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省區給予資金獎勵,由地方政府統籌用於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和草牧業發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宣傳。各級農牧、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調,全力做好新一輪草原補獎政策落實各項工作。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建立健全由地方黨政領導任組長的政策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要廣泛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誌、手機網路等載體,以及進村入戶宣講培訓、發放政策明白紙等形式,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要讓廣大牧民民眾充分知曉新一輪草原補獎政策內容,保證政策平穩過渡和全面落實。
(二)強化基礎工作。各有關省區均要根據草原類型、植被狀況和生產特點,因地制宜編制政策實施方案。8省區要合理確定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具體發放標準以及封頂、保底標準,避免出現因補貼額度過高“壘大戶”和因補貼過低影響牧民生活的現象,確保牧民享受草原補獎政策的收益不降低。5省要做好政策銜接,既可延續第一輪政策的做法,也可根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圍繞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的安排項目內容,與中央財政安排的支持糧改飼、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等資金做好統籌銜接,避免重複投入。紮實做好草原補獎信息系統數據錄入和管理工作。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劃定和保護基本草原,嚴守草原生態紅線。
(三)強化績效評價。新一輪草原補獎政策繼續開展績效評價,對獲得合格以上評價等級的地區,按照等級排名,綜合考慮草原面積、工作難度等因素安排績效評價獎勵資金;對不合格的地區,不安排績效評價獎勵資金。各有關省區安排使用績效評價獎勵資金時,用於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和草牧業發展的資金比例不得低於70%。繼續統籌利用績效評價獎勵資金,推進草牧業試驗試點,加大對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現代草牧業的支持力度。各有關省區農牧、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政策實施情況績效評價工作,從生態、生產和生活等三方面科學設定績效指標,嚴格開展評價考核。
(四)強化資金管理。建立健全省級草原補獎資金管理規章制度,規範資金使用和管理。各有關省區財政部門要會同農牧部門按照實施方案制定補獎資金分配方案,設立補獎資金專賬,並下設各分項資金明細賬戶,分別核算,專款專用。要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將補獎資金及時足額發放給牧民,並在卡折中明確政策項目名稱。草原補獎資金髮放嚴格實行村級公示制,接受民眾監督。草原補獎資金原則上不能形成結餘,如因特殊原因形成結餘的,需商財政部後,按有關規定由同級財政部門收回統籌使用或者上交中央財政,不得擅自調劑或挪用。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級農牧、財政部門要會同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政策任務和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按照政策實施需求,完善草原監測體系,定期開展定點監測和入戶調查,分年度評估政策實施成效。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草原管護網路,調動和發揮牧民自我管理與相互監督的作用。各級草原監理機構要加大對草原禁牧休牧輪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巡查禁牧區、休牧期的牲畜放牧情況,核查草畜平衡區放牧牲畜數量,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護和鞏固政策實施成效。
各有關省區農牧、財政部門於今年6月20日前,將經省級政府批覆的草原補獎政策實施方案(2016-2020年)聯合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政策實施情況總結,報農業部、財政部;在中央財政績效評價獎勵資金下達後的1個月內,將績效評價獎勵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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