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從2011年起,國家將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和雲南等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施“兩保一促進”,即“保護草原生態,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產品供給,促進牧民增收”的保護補助獎勵機制。

從2011年起,國家將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和雲南等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目標是“兩保一促進”,即“保護草原生態,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產品供給,促進牧民增收”。政策主要內容是:(一)實施禁牧補助。對生存環境非常惡劣、草場嚴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實行禁牧封育,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6元的測算標準對牧民給予禁牧補助。(二)實施草畜平衡獎勵。對禁牧區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載畜量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按照每畝每年1.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草畜平衡獎勵。(三)給予牧民生產性補貼。包括畜牧良種補貼、牧草良種補貼和每戶牧民500元的生產資料綜合補貼。(四)績效考核獎勵。補獎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財政部和農業部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監督,並按照各地草原生態保護效果、地方財政投入、工作進展情況等因素進行績效考評。中央財政每年安排獎勵資金,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省份給予資金獎勵,由地方政府統籌用於草原生態保護工作。以上四項共1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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