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基礎調查實施方案

《水資源基礎調查實施方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於2024年3月1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資源基礎調查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4年3月1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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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基礎調查實施方案
2024年3月
目 錄
一、主要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三、工作內容
(一)水域空間調查
(二)地表液態水儲存量調查
(三)冰川及常年積雪調查
(四)地下水資源調查
(五)水資源專題調查評價
(六)資料庫建設
(七)相關資料收集與共享
四、預期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 組織保障
(二) 技術保障
(三) 質量保障
(四) 安全保障
按照《自然資源部關於開展水資源基礎調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30號)要求,為保障水資源基礎調查工作科學有序實施,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水資源基礎調查以國土“三調”和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統一底版,以我國陸域國土空間範圍內的所有水體(液態水和固態水、淡水和鹹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為調查對象,緊緊圍繞自然資源“兩統一”職責,充分發揮各級自然資源系統的優勢,構建高效、順暢的中央地方聯動和部門合作共享工作機制,從自然資源的角度開展調查,掌握全國水資源空間分布、數量、質量和動態變化等狀況,為自然資源管理、生態文明建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水資源基礎信息。
二、主要任務
水資源基礎調查立足自然資源系統履行“兩統一”職責,突出調查數據成果的基礎性和空間性,填補以往水資源調查工作空白,形成具有自然資源特色的水資源基礎調查成果。主要任務包括:
(一)水域空間調查。以國土“三調”和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水域範圍為基礎,調查全國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豐水期和枯水期的水面範圍、面積等情況,坑塘的範圍、面積等情況,以及夏季冰川及常年積雪的範圍、面積等情況。
(二)水儲存量調查。包括地表液態水儲存量、地表固態水儲存量和地下水儲存量。開展水下地形(水深)測量;調查全國江河、湖泊、水庫、坑塘水儲存量,夏季冰川及常年積雪儲存量,以及全國地下水儲存量。
(三)水資源量調查。從水利部門共享地表水資源相關數據,獲取各省(區、市)、各流域地表水資源量。開展全國地下水資源周期和年度調查評價,掌握各省(區、市)、各流域的地下水資源量。
(四)水資源質量調查。調查獲取全國地下水、重點地區地表固態水等水資源的質量。地表水資源質量共享生態環境部門數據成果。
(五)年度變化調查。對水資源主要指標開展年度變化調查評價,包括湖泊、水庫等水體儲存年度變化量,地下水儲存年度變化量,冰川及常年積雪年度面積變化和消融量,河湖庫塘水面面積年度變化等,掌握水資源年度變化情況並形成年度成果。
(六)水資源專題調查評價。面向重點區域,針對自然資源管理需求,圍繞水資源與其它自然資源的相互關係,開展專題調查評價工作。
三、工作內容
根據工作目標任務要求,按調查對象和工作方式不同,部署實施水域空間調查、地表液態水儲存量調查、冰川及常年積雪調查、地下水資源調查、水資源專題調查評價和資料庫建設等工作。
(一)水域空間調查
1.調查內容與主要指標
水域空間調查主要是調查特定時間點水體的空間位置、範圍與面積情況。以國土“三調”和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水域範圍為基礎,調查豐枯水期全國江河、湖泊、水庫等水面範圍。針對重要生態脆弱區和受極端氣候事件影響區域,根據需要開展水域空間動態調查監測。
坑塘水域空間調查數據採用2024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中的坑塘水面數據。
2.主要方法
(1)遙感數據採集
以優於2米的國產光學衛星影像為主,優於5米的SAR衛星影像為輔,優於50米的國產光學衛星影像為高頻次調查監測的補充數據源。全國範圍按照豐枯水期採集遙感影像數據,其中,豐水期遙感影像南方地區原則上集中在6-7月,北方地區原則上集中在7-8月;枯水期遙感影像原則上集中在11-12月;部分特殊地區可根據當地豐枯期特徵採集相應月份的遙感影像數據。
重要生態脆弱區和受極端氣候事件影響的重點地區,根據實際需求,增加遙感影像數據採集頻次,按月度或季度採集衛星影像數據。
(2)正射影像圖製作
以國土“三調”初始正射影像及其他高精度糾正控制資料、高程數據等控制資料為基礎,以縣級行政轄區為單位,對採集的遙感數據進行處理,製作覆蓋全國的正射影像圖。
(3)水域空間信息提取
充分利用多源遙感影像,採用自動和人工相結合的方式,在正射影像圖上分別提取江河、湖泊、水庫等現狀水面覆蓋範圍信息,形成調查底圖。
(4)調查底圖分發
國家按照“完成一批、檢查一批、分發一批”的原則,採用線下專人領取或機要郵寄方式及時將水域空間調查底圖分發各地和有關單位。
(5)調查與上報
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國家提取的水域空間數據基礎上,組織隊伍以內業調查為主體開展覆核,確定水面範圍和邊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形成本轄區水域空間調查成果並上報國家。
3.任務分工
國家負責組織遙感影像採集、數據處理、水域空間信息提取、數據匯總,形成全國水域空間成果和資料庫。根據需要組織開展重點地區水域空間月度和季度變化調查。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水域空間調查,在國家提供的調查底圖基礎上進行覆核,形成省級水域空間成果和資料庫。此外,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也可根據本地工作基礎和工作需要,拓展水域空間調查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歷史長時序水面變化調查、重點水域高頻次動態變化調查等。
4.進度安排
(1)2024年
3月,國家啟動重點地區月度或季度衛星影像採集、處理及水域空間信息內業提取工作。
6-9月,國家開展2024年度全國豐水期衛星影像採集,開展豐水期水域空間信息內業提取、調查底圖製作,完成全國調查底圖分發工作。
6-11月,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下發的調查底圖,組織開展本轄區2024年度豐水期水域空間調查覆核工作,完成本轄區豐水期水域空間調查成果上報國家。
11-12月,國家開展2024年度全國枯水期衛星影像採集、處理。
12月底前,形成全國豐水期和重點地區水域空間資料庫,完成年內重點地區水域空間衛星遙感動態監測。
(2)2025年
1-12月,國家繼續開展重點地區月度或季度衛星影像採集及水域空間信息內業提取工作。
2月底前,國家完成2024年度全國枯水期水域空間信息內業提取、調查底圖製作,完成全國調查底圖分發工作。
4月底前,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下發的調查底圖,組織開展本轄區2024年度枯水期水域空間調查覆核工作,完成本轄區枯水期水域空間調查成果上報國家。
5-12月,國家根據需要開展水域空間年度變化調查。
12月,形成全國水域空間調查成果和資料庫。
(二)地表液態水儲存量調查
開展地表液態水水下地形(水深)測量,建立“水面面積-水深-水儲存量”數學模型,根據水域空間調查成果,計算湖泊、水庫、坑塘、河流水儲存量。
1.調查內容與主要指標
表1 地表液態水儲存量調查主要內容、來源及要求
調查
對象
調查內容、來源
要求
面積
水深
湖泊
來源於豐水期和枯水期水域空間調查成果
水下地形(水深)測量
對於50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可以根據湖泊特點,原則上均勻部署不少於13條測深線獲取水深數據(主測深線需保留),具體按照部制定的水下地形測量技術檔案執行。
水庫
來源於豐水期和枯水期水域空間調查成果
收集共享為主
對需要開展實地調查的水庫,要求同上。
坑塘
來源於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
水深抽樣測量、資料收集等
根據區域特點、坑塘類型,基於抽樣理論確定抽樣強度,一般總體抽樣比例控制在1%-5%。
河流
來源於豐水期和枯水期水域空間調查成果
典型斷面水下地形(水深)測量
斷面測量線可以考慮按1000-2000米間距布設。
(1)湖泊水儲存量調查
對於面積大於1平方千米的湖泊應重點調查,通過資料收集和實地調查等方式開展湖泊水儲存量調查。
a)對於已開展過水下地形和水儲存量調查的湖泊,如果實測以來湖泊淤積不嚴重,可通過資料收集,獲取湖泊名稱、位置、面積、水下地形、儲存量等數據成果。
b)對於需要實測的湖泊,開展水下地形(水深)測量,構建湖泊“水面面積-水深-水儲存量”數學模型,結合水域空間調查成果計算湖泊水儲存量。
c)位於高寒、高海拔等區域因自然條件惡劣等原因確實無法開展外業調查的湖泊,可結合區域已開展的同類型湖泊調查數據,構建數學模型類推計算湖泊水儲存量。
對於面積小於1平方千米的湖泊,可通過資料收集獲取湖泊水儲存量等數據;缺乏數據資料的,根據本地區實際,按照大於1平方千米湖泊調查方法開展湖泊實測,也可以參照坑塘調查方式開展抽樣調查,抽樣比例不小於10%,掌握1平方千米以下湖泊水儲存量。
(2)水庫水儲存量調查
對於大中型水庫應重點調查,主要通過資料收集掌握水庫水下地形和水儲存量數據成果。對於具有水下地形和水儲存量數據資料的水庫,如果實測以來水庫淤積不嚴重,可通過資料收集,獲取水庫的名稱、位置、面積、庫容、調蓄水位、庫容曲線和儲存量等數據成果。不滿足以上條件的水庫需要開展水儲存量實地調查,按照湖泊水儲存量調查方法構建“水面面積-水深-水儲存量”數學模型,結合水域空間調查成果計算水庫水儲存量。
對於收集資料無法滿足工作精度要求的小型水庫,採用面積小於1平方千米的湖泊水儲存量調查方法開展調查。
(3)坑塘水儲存量調查
根據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中的坑塘水面圖斑,部署抽樣樣本,開展坑塘水深抽樣調查。以數理統計為理論基礎,根據區域特點、坑塘類型,按照坑塘總數的1%-5%開展坑塘抽樣調查,構建不同片區坑塘“水面面積-水深-水儲存量”統計模型,利用2024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分析計算坑塘水儲存量。可採用實測或資料收集等方式獲取坑塘水深。開展坑塘水深實測時,根據坑塘特點合理布設測點,可按照“十”字或“井”字型布設,採用測桿、測錘或聲吶裝備等進行測量,單個坑塘原則上測深點數3-5個。
(4)河流水儲存量調查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工作需要和計畫安排,確定2024-2025年期間需要開展調查的河流或河段,可參照以下要求開展河流(河段)水儲存量調查。
a)根據控制斷面水下地形(水深)測量數據,構建河流(河段)水儲存量計算數學模型,並結合水域空間調查成果計算河流(河段)水儲存量;
b)河流斷面測量可以考慮按1000-2000米間距布設測線,平直等寬河段可根據條件放寬,地形明顯變化河段需適當加密。
2.主要方法
綜合利用聲吶、雷射、測桿、測錘、遙感反演等多種方式,選取合適的採樣間隔,獲取水下地形(水深)數據,構建“水面面積-水深-水儲存量”數學模型,結合水域空間調查成果得出湖泊、河流、水庫、坑塘等地表液態水儲存量。
對於50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水庫,可以根據湖泊、水庫特點,原則上均勻部署不少於13條測深線獲取水深數據(主測深線需保留),具體按照部制定的水下地形測量技術檔案執行。
3.任務分工
湖泊:根據湖泊分布和類型情況,國家承擔重點和典型湖泊以及主要界湖的調查任務(名單另行下發);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國家調查任務之外的本轄區其他湖泊的水儲存量調查任務,並負責轄區內屬於國家調查任務範圍的湖泊水上作業手續辦理等協助配合工作。
水庫: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水庫資料蒐集和補充調查,形成本轄區水庫水儲存量調查成果。
坑塘: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坑塘水深抽樣調查,形成本轄區坑塘水儲存量調查成果。
河流: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轄區工作實際可選擇河流(河段)開展水儲量調查。國家結合地方工作情況選取部分重點河流(河段)開展調查。
4.進度安排
2024年7月底前,完成資料收集,啟動實地調查工作。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湖泊、水庫、河流、坑塘水體實地調查,構建“水面面積-水深-水儲存量”數學模型。
2025年12月底,全面完成地表液態水儲存量調查工作。
2026年,根據需要開展地表液態水儲存量年度變化調查。
(三)冰川及常年積雪調查
以2023-2024年遙感影像數據為主,輔以其他年份遙感影像數據,充分利用遙感、航空物探、地面調查等手段,調查全國面積大於600平方米的冰川及常年積雪(即“冰川”)。同時,選取典型冰川,持續開展綜合調查監測與研究。
1.調查內容與主要指標
調查內容與主要指標包括冰川分布與面積、冰川厚度與儲存量、冰川面積變化、冰川水質量等。
2.主要方法
(1)資料收集與遙感數據採集
收集整理現有冰川編目數據集、冰川高程數據以及地方近期完成的冰川調查成果。其中,冰川高程數據包括歷史DEM數據和空間解析度優於10米的最新DEM數據。
採集2023-2024年度冰川分布區7月、8月和9月光學影像,每個月份選取當月最低雲量影像(冰川區最大雲量不超過30%),形成空間解析度優於10米(優於2米解析度影像優先)光學影像月度時間序列底圖。對於光學影像數據無法滿足要求的,可通過採集空間解析度不低於5米的SAR衛星影像彌補或採用其他年份同期光學和SAR衛星影像。
(2)冰川分布與面積調查
開展以往冰川調查成果綜合集成。根據遙感影像,結合綜合集成成果,採用自動提取輔助與人工目視解譯相結合方式獲取冰川分布與面積,並採集冰川海拔、類型、所屬行政區等屬性信息。
(3)冰川厚度與儲存量調查
充分收集地方、科研院所等單位的冰川厚度和儲存量調查數據;以探地雷達為主要技術手段開展典型冰川厚度實地調查,以航空物探為主要技術手段開展典型區域冰川厚度實地調查,獲取不同區域冰川厚度實測數據;在冰儲存量經驗模型及冰厚模型等基礎上,基於區域實測冰川面積、厚度等數據最佳化模型參數;利用區域遙感解譯的每條冰川面積,按模型計算每條冰川儲存量;綜合實測數據和模型數據形成區域冰川儲存量。
(4)冰川水質量調查
在開展典型冰川厚度實地調查過程中,同步採集冰川冰塊或冰川融水,每條實測冰川採集的水樣不少於1個,對冰川水化學組分進行測試分析。
(5)冰川專題調查研究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航空物探、探地雷達、鑽探、花桿、自動氣象水文觀測、模擬計算等手段,開展典型冰川綜合調查監測與研究,監測冰川表面運動與變化,探索研究典型冰川厚度計算模型;探索研究基於多期DEM數據、典型冰川模型等計算區域冰川厚度和冰川消融量的技術方法,綜合冰川實測和模型計算數據形成典型冰川面積、厚度及變化,以及冰川消融量等數據成果;研究冰川消融對下游水資源影響。
3.任務分工
在充分利用各類已有冰川分布、面積、儲存量調查成果的基礎上,國家與地方共同形成冰川調查成果。
國家負責在藏東南、西崑侖等冰川集中分布區開展典型區域1:20萬航空物探冰川厚度調查;牽頭冰川專題調查研究。
國家負責利用正射影像及DEM數據等基礎數據開展冰川解譯工作,並向地方下發冰川解譯數據。
四川、雲南、西藏、甘肅 、青海、新疆等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下發的冰川解譯數據,組織開展補充調查工作,明確冰川範圍邊界;負責在各自轄區開展代表性冰川實地調查和冰川水質量調查(見表2),並負責本轄區國家調查任務範圍內冰川調查作業手續辦理等工作。各地在冰川實測區域可根據工作條件選取代表性冰川,利用探地雷達獲取不同測點的冰川厚度,採集冰川水樣。
國家、地方共同開展冰川面積、冰川厚度、冰川儲存量等指標計算與成果整編,共同形成全國及分省成果。
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專家學者的作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享機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冰川編目、模型構建、儲存量計算、冰川消融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促進科研成果轉化。
表2 相關省份負責典型冰川實測任務一覽表
地區名稱
冰川實測區域
要求
西藏
1.橫斷山系
2.念青唐古拉山系
3.喜馬拉雅山系
4.岡底斯山系
從不同山系中選取具備調查條件的代表性冰川,測量冰川厚度,核定冰川面積(邊界線/邊界點),計算單個冰川儲存量。依據單個冰川特徵,布設“井”、“米”或“豐”型測線(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儘量均勻布設),宜利用探地雷達等手段探測冰川厚度及獲取不同測點的冰川厚度。
新疆
1.崑崙山系
2.喀喇崑崙-崑崙山系
3.天山山系
青海
1.崑崙山系
2.羌塘高原山地-唐古拉山系
3.祁連山系
甘肅
祁連山系
四川
橫斷山系
雲南
橫斷山系
4.進度安排
(1)2024年
4月底前,國家完成2023年度夏季冰川覆蓋區遙感數據處理。
8月底前,國家完成冰川歷史資料收集與集成處理,完成青藏高原冰川分布解譯,分批次下發地方。國家、地方共同建立遙感解譯標誌。
10月底前,各地根據國家下發的冰川解譯數據,組織開展補充調查工作,完成各自轄區代表性冰川實地調查,提交調查成果。國家開展部分區域航空物探測量。
12月底前,國家和地方共同完成青藏高原冰川面積統計,完成典型冰川厚度測量,結合地方調查成果初步完成全國冰川儲存量計算模型構建。
(2)2025年
3月底前,國家完成採集的2024年度夏季冰川覆蓋區遙感數據處理。
7月底前,國家完成航空物探測量及數據處理,完成全國除青藏高原外冰川分布解譯。
9月底前,地方完成冰川分布補充調查。
12月底前,國家和地方共同完成全國冰川面積、厚度、儲存量計算,完成冰川面積變化計算,形成消融量計算研究成果。
(3)2026年
6月底前,完成成果整理、校核,形成全國及分省冰川調查成果和資料庫。
7-12月,根據需要開展冰川年度變化調查工作。
(四)地下水資源調查
開展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地下水監測與統測、地表水與地下水轉化調查、地下水資源評價等,查明含水層分布與結構、地下水系統邊界、地下水資源評價參數等,掌握地下水流場形態與變化,評價形成降水量及降水資源量、地表水與地下水轉化量、地下水資源量、地下水質量等國情數據。
1.調查內容與主要指標
(1)評價基礎與補充調查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概念模型構建。通過資料收集和在重點地區補充開展以1:5萬比例尺為主的區域水文地質調查,掌握地下水系統邊界、含水層與含水岩組空間結構及參數、包氣帶結構與“三水”轉化關係、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地下水動態特徵、地下水化學特徵與水質狀況、與地下水有關的生態環境地質問題等。調查深度應達到主要含水層組的底板。根據評價單元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建立評價單元水文地質概念模型。對於工作程度高的地區,可構建地下含水層的三維結構模型。
水文地質參數與地下水資源評價參數調查校驗。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重點調查、校驗會影響資源評價準確性的參數。主要包括含水層厚度、降水入滲補給係數、河道滲漏補給係數、渠系滲漏補給係數、渠灌田間入滲補給係數、井灌回歸補給係數、穩滲率、給水度、彈性釋水係數、滲透係數、越流係數、潛水蒸發係數、基徑比等。
地下水相關生態地質環境問題調查。主要包括河道斷流、湖泊萎縮、高原湖泊漫溢、植被退化、土地荒漠化、土地鹽漬化、地下水超采與枯竭、泉流量衰減、地面沉降與地裂縫、地面塌陷(岩溶塌陷)、海(鹹)水入侵等。
地下水監測與地下水統測。地下水監測主要是運行維護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站點和省級地下水監測站點。為更好掌握區域地下水流場及動態變化,在國家級和省級監測站點基礎上,按照國家地下水統測有關技術要求在主要平原盆地區、地下水開採區、岩溶地區、重要河谷與生態脆弱區等區域開展地下水統測,彌補現有地下水監測站點不足問題。各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一定測點密度(見表3),原則上每年定期組織開展1-2期地下水統測工作。
表3 地下水統測密度表
地 區 類 別
點數(個/100km)
平原盆地
重點區
4-8
次重點區
2-4
一般區
1-2
山地丘陵
重點區
2-4
次重點區
1-2
一般區
0.01-1
岩溶地區
重點區
2-4
次重點區
1-2
一般區
0.01-1
荒漠區
重點區
0.1-1
一般區
0.01-0.1
註:本表統測密度指單個含水層的地下水測點密度,包含可利用到的國家、省市及相關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站點。
開發利用資料收集與補充調查。收集水庫、引水渠系、灌區分布和種植結構等水資源開發利用相關資料,地下水開採井分布與開採量資料;在重點區域利用土地利用類型、種植結構、灌溉面積及灌溉定額、社會經濟發展等資料,進一步分析測算實際用水量。通過資料收集和補充調查,掌握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模式與利用量。
地表水與地下水轉化量調查。在現有地表水與地下水監測站點基礎上,針對缺少監測資料的重要湖泊、河流地表水與地下水轉化關鍵斷面,補充開展水位、水質、流量等要素監測,調查地下水排泄形成的河川基流量和地表水體入滲形成的地下水補給量,為匯總地表水資源量與地下水資源量,形成水資源總量提供依據。
地下水質量補充調查。在國家地下水監測站點和省級地下水監測站點水質監測基礎上,針對缺少地下水質資料、地下水環境複雜、水質監測密度不足的地區,可開展地下水質量補充調查,掌握區域地下水化學特徵和水質狀況。
降水資料收集與分析評價。基於降水數據,降水等值線或格點數據,開展全國-流域-省降水量和降水資源量分析評價,分析不同區域降水現狀及年度與周期變化規律,評價形成區域年度和多年平均降水量與降水資源量空間分布數據。
(2)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
地下水資源年度調查評價。調查評價形成2023、2024、2025年度的地下水資源量、地下水質量、主要平原區地下水動態特徵、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形態及變化、地下水儲存變化量、年度重大氣象水文事件對地下水影響等成果。
全國地下水資源周期調查評價。調查評價形成2000年以來多年平均地下水資源量、不同級別地下水資源量、不同水質類型地下水資源量、地下水儲存量、地下水可開採量、地下水開採利用與超采狀況、生態地質環境問題狀況等成果。各省(區、市)在現有國家地下水資源周期調查評價成果(2000-2020)基礎上,開展調查評價,形成本省(區、市)地下水資源周期調查評價成果。
2.主要方法
綜合採用水文地質遙感、水文地質測繪、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質鑽探、野外原位試驗、斷面測流、示蹤試驗、抽水試驗、地下水監測、地下水統測、地下水水樣採集與測試等技術手段開展地下水實地調查。在地下水資源評價參數校驗和水文地質概念模型構建基礎上,依據地下水基礎調查數據,開展地下水資源數量和質量評價。
地下水資源量評價,山丘區一般採用排泄量法;平原區一般採用補給量法,並計算排泄量進行資源量均衡校驗。根據地下水化學組分含量和功能特徵開展地下水質量評價。根據地下水長期監測網和地下水位統測獲取的地下水位變化數據,結合含水層給水度參數和彈性釋水係數計算地下水儲存變化量。地下水可開採量評價,山丘區以山間盆地、岩溶區和河谷區為重點區進行評價,重點保障枯季生態基流量;平原區以水均衡法為主要方法,實際開採量調查法和可開採係數法為參考方法,重點保障生態水位;對於地下水開採程度較高且資料豐富的地區,可選取數值法進行評價。地表水與地下水轉化量調查主要採用水動力學法、水化學法和環境同位素技術等相結合方法,確定地表水和地下水轉化監測斷面,綜合分析地表水與地下水相互轉化關係,計算轉化量。
3.任務分工
國家負責收集國家級氣象站點數據和降水格點數據,並向中國地質調查局流域水資源調查單位和各省(區、市)分發,對省級調查評價進行指導,對省級成果數據進行覆核,協調銜接好跨省級行政區的地下水資源區地下水資源評價與資源量分配,採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工作模式,匯總形成流域和全國成果。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收集本省各級氣象站點和雨量站點數據,形成省級降水量空間分布數據成果,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地下水統測、地下水資源年度和周期調查評價等工作,組織省級調查成果審查,落實全國及流域調查成果的銜接與匯總要求,向國家提交省級監測站點地下水監測數據、地下水統測數據和省級地下水資源調查成果。
4.進度安排
(1)2024年
5月中旬,完成2023年地下水資源年度調查評價資料收集和省級地下水資源年度調查評價;各地根據工作基礎和實際情況,組織完成本轄區2023年度調查評價,或在國家流域調查成果基礎上形成本轄區2023年度調查評價成果;
6月底前,完成2023年流域和全國地下水資源年度調查評價;
12月底前,完成年度地下水統測和其他野外調查工作。
(2)2025年
3月底前,完成2024年地下水資源年度調查評價資料收集和省級地下水資源年度調查評價;
4月中旬,完成2024年流域地下水資源年度調查評價;
6月底前,完成2024年全國地下水資源年度調查評價,完成省級地下水資源周期調查評價;
12月底前,完成年度地下水統測和其他野外調查工作,形成全國地下水資源周期調查評價成果,形成省級、流域和全國地下水資源基礎調查資料庫。
(3)2026年
4月中旬前,完成2025年省級和流域地下水資源年度調查評價;
6月底前,完成2025年全國地下水資源年度調查評價。
(五)水資源專題調查評價
以青藏高原、“三北”地區、海陸互動帶、重要城市(群)等區域為重點,圍繞水資源循環演化、水與相關生態系統關係、區域水平衡、水相關生態地質環境問題、水資源與城市韌性等開展綜合調查研究,形成專題智慧服務產品,為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生態保護修復、耕地保護等提供支撐。
1.青藏高原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在青藏高原河流、湖泊、冰川及常年積雪、地下水資源等調查工作基礎上,系統收集利用青藏高原歷史長時間序列的水文氣象監測資料、歷次國土調查與林草濕專項調查等成果,利用衛星遙感和實地調查監測等手段,加強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影響下的冰川及常年積雪、河流、湖泊、地下水等的動態監測研究,綜合多年降水量、地表水資源量、地下水資源量、地表水與地下水轉化量等數據,分析評價青藏高原水資源狀況及存在問題,評估我國的出境水資源量,形成青藏高原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報告。
任務分工:國家負責總體工作,形成總專題成果;相關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協助開展資料收集和野外調查工作,也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設定子專題開展綜合調查評價,並納入國家總專題中。
進度安排:2025年形成階段成果,2026年完成。
2.“三北”地區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針對區域存在的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含水層疏乾、湖泊乾涸萎縮、植被退化、土地荒漠化、土壤鹽漬化等水相關生態地質環境問題,以及水與其他生態系統關係,選擇典型地區開展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調查研究水對耕地、森林、湖泊、草原、濕地、沙漠等生態系統的關鍵支撐與制約作用和相互影響,構建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模型和指標體系,評價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的水資源承載能力,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濕則濕、宜荒則荒、宜沙則沙”原則,對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土地利用方式提出最佳化建議,為國土空間規劃等提供數據成果支撐。
任務分工:國家負責總體工作,形成總專題成果;相關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配合國家完成總專題,也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設定子專題開展綜合調查評價,並納入國家總專題中。
進度安排:2025年形成階段成果,2026年完成。
3.海陸互動帶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開展海陸互動帶水資源綜合調查監測,分析評價海水入侵類型、程度、範圍以及海水入侵對典型河口地區水源地和濱海土壤鹽漬化影響,評估分析典型河口地區鹹潮入侵活動規律,圈定地下水向海排泄熱點區域,建立評估模型,評估地下水向海排泄通量等;調查掌握海水淡化受水區地下水資源狀況與關鍵要素變化,以及潛在取水區狀況與關鍵要素變化,分析評價海水淡化利用對典型受水區水循環、水資源空間分布與生態環境影響,評估海水淡化利用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等。
任務分工:國家負責總體工作,形成總專題成果,具體負責萊州灣地區海陸互動帶地下水資源調查監測、典型河口地區水源地鹹潮入侵調查監測、典型海水淡化受水區水資源調查監測、重點城市海水淡化取水區調查監測;沿海相關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設定子專題開展綜合調查評價,並納入國家總專題中。
進度安排:2025年形成階段成果,2026年完成。
4.重要城市(群)水資源與城市韌性專題調查評價。選取京津冀、長三角等城市群和區域重點城市,開展水資源專題調查評價。基於歷史和最新調查監測數據,分析區域水資源及其關鍵要素的時空變化,分析當前區域水安全問題及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性,評估極端乾旱、重大水污染等意外事件可能對城市(群)水安全影響,研究提出地下水和海水淡化水等戰略儲備與應急水源地規劃建設、地表水與地下水聯合調蓄、水資源保護利用、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生態保護修復等建議或措施,支撐城市(群)韌性提升。
任務分工:國家負責重大城市群專題調查評價,形成總專題成果;相關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協助完成重大城市群專題調查評價,各省(區、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設定子專題開展調查評價,並納入國家總專題中。
進度安排:2025年形成階段成果,2026年完成。
(六)資料庫建設
國家統一制定水資源基礎調查資料庫建設標準,按照分建共享原則,建設國家和地方集中與分散式相結合的水資源基礎調查資料庫,包括水域空間調查資料庫、地表液態水儲存量調查資料庫、冰川及常年積雪調查資料庫、地下水資源調查資料庫等。收集共享的數據成果也納入資料庫。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國家統一的資料庫架構下,根據國家統一標準,負責本地區水資源基礎調查數據的入庫和維護。水資源基礎調查資料庫納入自然資源三維立體時空資料庫。
1.主要內容
(1)水域空間調查資料庫
包括水域空間調查對象的空間分布與屬性信息,以及工作過程中的成果數據,具體包括河流、湖泊、水庫、坑塘等空間分布及成果信息。
(2)地表液態水儲存量調查資料庫
包括水下地形(水深)測量成果、儲存量計算數學模型、地表水儲存量等調查成果。
(3)冰川及常年積雪調查資料庫
包括冰川名錄、冰川分布與面積、冰川厚度與儲存量等調查成果。
(4)地下水資源調查資料庫
包括大氣降水、水文地質、地下水評價參數、地下水動態觀測、地下水統測、地下水開採量、地表水開發利用、地表水與地下水轉化量、地下水資源量、地下水儲存量、地下水可持續開採量、地下水化學、地下水水質等調查成果。
2. 任務分工
國家負責資料庫標準規範制定,全國數據入庫和維護。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省級水資源基礎調查數據入庫和維護。
3.進度安排
2024年10月底前,制定水資源基礎調查資料庫標準。
2026年5月前,完成省級水資源基礎調查數據入庫。
2026年6月前,完成全國和流域水資源基礎調查數據入庫。
(七)相關資料收集與共享
根據工作需要,需要收集和共享的主要數據資料見表4。
表4 相關資料收集與共享清單
收集內容
主要數據資料
數據資料來源
任務分工
國家級降水格點數據
歷年不同時間尺度降水量格點數據
氣象部門
自然資源部負責協調獲取和下發各省
青藏高原以往湖泊調查數據
水下地形數據、水儲存量、庫容曲線等
中國科學院
自然資源部負責協調
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水位、水質數據
歷年地下水水位、水質數據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
自然資源部負責向各省共享
以往冰川調查數據
冰川第一次和第二次編目數據集,典型冰川厚度、消融等數據
中國科學院
自然資源部負責協調
氣象數據
雨量站和蒸發站的位置坐標,歷年不同時間尺度的降水、蒸發等氣象數據
氣象部門、水利部門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獲取
水文測站與水文數據
歷年不同時間尺度的水位、流量等數據
水利部門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獲取
地表水資源量
不同時期各級行政單元和水資源區的地表水資源量
水利部門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獲取
水資源開發利用數據
地表水和地下水歷年逐月用水量、耗水量及退水量等數據;農業種植類型、種植面積、種植結構等數據;引水渠系、灌區分布、灌溉面積、灌溉水量、灌溉定額等數據
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獲取
相關部門開展過的湖泊河流水庫調查數據
水下地形數據、庫容曲線、水儲存量等;水利普查數據等
水利、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獲取
地表水質
不同時期水質數據
生態環境部門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獲取
四、預期成果
預期成果包括全國、流域、省級水資源基礎調查成果總報告、資料庫、圖件與相關技術標準等,其中各分項預期成果如下:
(一)水域空間調查成果
1.全國及分省水域空間調查成果報告及圖件;
2.全國及分省水域空間調查資料庫;
3.重點地區水域空間動態監測成果報告及圖件。
(二)地表液態水儲存量調查成果
1.全國及分省地表液態水儲存量調查成果報告及圖件;
2.全國及分省地表液態水儲存量調查資料庫。
(三)冰川及常年積雪調查成果
1.全國及分省冰川調查成果報告及圖件;
2.全國及分省冰川範圍、面積、厚度、儲存量調查資料庫。
(四)地下水資源調查成果
1.全國、流域、省級地下水資源年度調查評價成果報告及圖件(2023、2024、2025);
2.全國、流域、省級地下水資源周期調查評價成果報告及圖件;
3.全國、流域、省級地下水資源調查資料庫。
(五)水資源專題調查評價成果
1.青藏高原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成果報告;
2.“三北”地區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成果報告;
3.海陸互動帶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成果報告;
4.重要城市(群)水資源與城市韌性專題調查評價成果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 組織保障
自然資源部成立水資源基礎調查國家工作專班,全面統籌全國水資源基礎調查工作,發布水資源基礎調查有關成果。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司負責組織全國水資源基礎調查工作,編制水資源基礎調查實施方案,指導各地、各單位開展調查工作,組織協調形成全國調查成果。國土測繪司負責組織遙感影像獲取和正射影像製作,組織編制水下地形測量工作計畫和技術檔案,組織全國水下地形測量工作,指導各地、各單位開展水下地形測量,及時提供水資源基礎調查所需要的正射影像和水下地形測量等成果。
中國地質調查局作為技術牽頭單位,負責牽頭編制相關技術規定、全國和流域基礎調查成果匯總評價、國家級水資源基礎調查評價資料庫建設與管理,以及與部屬有關單位分工協作,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調查工作。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負責全國水域空間調查技術規定編制和組織實施等工作,參與水資源基礎調查成果匯總與分析等相關工作。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會同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編制水下地形測量技術檔案,組織部屬相關單位會同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按照分工開展全國重點和典型湖泊水下地形測量工作,提供測量成果。部屬各單位工作分工詳見附表。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水資源基礎調查工作。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和技術細則,形成省級調查總成果及各分項成果,配合落實全國及流域調查成果協調銜接與匯總工作。負責轄區內江河、湖泊、水庫、坑塘的水下地形測量,地表水(含冰川)儲存量及其年度變化調查,水域空間及其年度變化調查;負責轄區內地下水儲存量、地下水資源量、地下水質量及年度變化調查等。開展重點區域水資源專題調查評價。建設省級水資源基礎調查評價資料庫與信息共享服務機制。
(二) 技術保障
1.統一技術標準規範
制定水資源基礎調查統一技術規程,適時組織技術培訓。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統一的標準、規定和規範,並結合本省情況,補充調查內容,制定相應的細則。
2.加強技術指導與諮詢
成立全國水資源基礎調查技術支撐組,由自然資源部水資源相關調查實施單位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水資源相關調查單位人員組成,研究解決調查中遇到的重要技術問題。成立專家諮詢組,對有關調查成果和重大問題進行論證、諮詢。
(三) 質量保障
承擔單位建立並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質量控制關鍵環節和具體措施,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和技術要求開展調查及質量控制,對其形成的成果質量負責。承擔單位對調查監測基礎資料和參考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確保所使用的資料可靠,按作業規程和有關說明使用,對數據採集、處理、檢查、修改和統計分析等全過程及相關責任人參與行為,進行真實記錄、建檔留存。承擔單位執行過程質量自查和成果質量檢查,確保成果的完整性、規範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省級調查成果審查,對省級調查成果質量承擔管理職責;中國地質調查局和部直屬相關單位對全國和流域相關調查成果質量負責。
(四) 安全保障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針對水資源野外調查複雜環境特點,制定野外調查安全手冊和應急預案,針對水資源數據的特點編制數據管理相關規定,及時開展安全生產和保密培訓,加強工作人員教育,確保在野外調查和數據收集、整理、處理、分析、資料庫建設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和保密工作相關規定。
附表
自然資源部所屬單位任務分工一覽表
序號
單位名稱
任務分工
1
中國地質調查局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
水資源基礎調查全國技術牽頭單位,負責牽頭編制相關技術規定,負責全國調查成果匯總評價;牽頭國家級水資源基礎調查評價資料庫建設與管理;牽頭青藏高原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專題;牽頭重要城市(群)水資源與城市韌性調查評價專題;收集國家級氣象站點數據和降水格網數據並向流域和各省分發;負責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水位、水質數據採集並向流域和各省分發。
2
中國地質調查局水文地質環境地質調查中心
黃河流域水文地質與水資源調查牽頭單位,負責黃河流域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與成果匯總;指導相關省份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並對省級成果數據進行覆核認定,確保省級成果數據與流域和全國成果數據銜接一致;牽頭“三北”地區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專題黃河流域部分。
3
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
海河流域、東南諸河流域水文地質與水資源調查牽頭單位,負責海河流域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與成果匯總,負責東南諸河流域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與成果匯總;指導相關省份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並對省級成果數據進行覆核認定,確保省級成果數據與流域和全國成果數據銜接一致;牽頭“三北”地區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專題海河流域部分,牽頭重要城市(群)水資源與城市韌性調查評價專題京津冀城市群部分。
4
中國地質科學院岩溶地質研究所
珠江流域水文地質與水資源調查牽頭單位,負責珠江流域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與成果匯總;指導相關省份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並對省級成果數據進行覆核認定,確保省級成果數據與流域和全國成果數據銜接一致。
5
中國地質調查局天津地質調查中心
負責海河北系和內蒙古高原內流河區水文地質與水資源調查,負責“三北”地區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專題內蒙古高原內流河區部分。
6
中國地質調查局瀋陽地質調查中心
松遼流域水文地質與水資源調查牽頭單位,負責松遼流域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與成果匯總;指導相關省份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並對省級成果數據進行覆核認定,確保省級成果數據與流域和全國成果數據銜接一致;牽頭“三北”地區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專題松遼流域部分。
7
中國地質調查局南京地質調查中心
淮河流域水文地質與水資源調查牽頭單位,負責淮河流域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與成果匯總;指導相關省份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並對省級成果數據進行覆核認定,確保省級成果數據與流域和全國成果數據銜接一致;負責長江流域下游水文地質與水資源調查;牽頭重要城市(群)水資源與城市韌性調查評價專題長三角城市群部分。
8
中國地質調查局武漢地質調查中心
長江流域水文地質與水資源調查牽頭單位,負責長江流域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與成果匯總;指導相關省份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並對省級成果數據進行覆核認定,確保省級成果數據與流域和全國成果數據銜接一致。
9
中國地質調查局成都地質調查中心
西南諸河流域水文地質與水資源調查牽頭單位,負責西南諸河流域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與成果匯總;指導相關省份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並對省級成果數據進行覆核認定,確保省級成果數據與流域和全國成果數據銜接一致。
10
中國地質調查局西安地質調查中心
西北乾旱內流盆地區水文地質與水資源調查牽頭單位,負責西北乾旱內流盆地區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與成果匯總;指導相關省份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並對省級成果數據進行覆核認定,確保省級成果數據與流域和全國成果數據銜接一致;牽頭“三北”地區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專題西北內流區部分。
11
中國地質科學院探礦工藝研究所
負責長江流域上游水文地質與水資源調查。
12
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
牽頭全國冰川及常年積雪調查。負責全國冰川及常年積雪成果匯總,牽頭冰川厚度和儲存量調查、冰川專題調查研究。
13
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
牽頭全國地表液態水儲存量調查、計算與成果匯總,承擔部分屬於國家開展的湖泊水下地形(水深)測量;參與編制水下地形(水深)測量技術檔案。
14
中國國土勘測規劃院
負責全國水域空間調查技術規定編制和組織實施等工作,參與水資源基礎調查成果匯總與分析等相關工作。
15
自然資源部國土衛星遙感套用中心
負責統籌全國光學遙感衛星數據保障、影像處理、數據產品製作;牽頭全國冰川及常年積雪空間範圍和變化調查工作。
16
國家衛星海洋套用 中心
重點負責全國SAR遙感衛星和相關海洋衛星數據保障、影像處理與數據產品製作;參與全國水域空間動態調查等相關工作。
17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
會同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編制水下地形(水深)測量技術檔案;組織部屬相關單位會同中國地質調查局自然資源綜合調查指揮中心按照分工牽頭開展全國重要和典型湖泊水下地形(水深)測量工作,提供測量成果。
18
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
承擔部分屬於國家開展的湖泊水下地形(水深)測量工作。
19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
20
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
21
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22
自然資源部重慶測繪院
23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 中心
負責水資源基礎調查所需的有關DEM數據和水係數據共享;負責水下地形數據成果的匯總。
24
國家測繪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
承擔部“四局一院”開展的湖泊水下地形產品質量檢查工作。
25
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牽頭負責海陸互動帶水資源綜合調查評價專題,具體負責萊州灣地區海陸互動帶地下水資源調查監測、典型河口地區水源地鹹潮入侵調查監測、典型海水淡化受水區水資源調查監測、重點城市海水淡化取水區調查監測,形成專題成果。
26
自然資源部天津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 研究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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