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縣水務局

惠水縣水務局

惠水縣水務局,是惠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水縣水務局
  • 辦公地址:惠水縣城北辦公區一組團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結合有關地方性法律法規、制定縣級管理規定,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點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中小型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發布水資源信息和全縣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務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開展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地方性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全縣供、排水規劃;負責全縣供、排水企業的管理,指導和制定全縣供、排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協助全縣供水、污水處理價格核定;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節水利用等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城鎮排水設施實行排水許可的行政監督管理。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中小型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配合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開展水事糾紛調處,協助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費的徵收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按照水利行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水利廳、州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
1.劃出職能:
將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給縣自然資源局,將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給州生態環境局惠水分局,將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給縣農業農村局,將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劃給縣應急管理局。
2.劃入職能:
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水務局。
(十八)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主體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應急管理局的工作分工。縣水務局負責水旱災害防治的日常管理、體系建設、基礎設施等工作,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組織編制黔南州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水旱災害應急預案編制,發布水旱災害災情,開展水旱災害救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與州生態環境局惠水分局的工作分工。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州水資源公報。州生態環境局惠水分局負責入河、湖、水庫排污口的排查、審批、監測和清理整頓;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工作。
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的工作分工。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水資源的日常管理及水資源的專項調查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含山、水、林、田、湖、草)的調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含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濕地資源)的審核、確權、登記(包括初始、變更和註銷登記)、公布、發證工作;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的專項調查工作。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草原資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濕地資源的日常管理及草原資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濕地資源的專項調查工作。
與縣林業局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水利風景區的日常管理工作。縣林業局負責水利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事務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對外聯絡、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章、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掃黑除惡、財務、保密、年度工作計畫、目標管理、制度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後勤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水務行業財務計畫;對機關財務、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水務行業各類專項資金及費用的徵收、使用、調度與銜接;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水務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
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或跨鎮(街道)骨幹水利工程的建設;負責擬訂全縣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水利建設項目的申報及實施方案的審查;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研、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的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礎建設;負責全縣“五小”(小塘壩、小水池〈窯〉小泵站、引水堰閘、小渠道)水利工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煙水配套工程、冬修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項目的申報、建設。負責水利風景區的日常管理工作。
指導和管理全縣已建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審查重點水庫度汛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庫調度運行;負責水庫大壩登記註冊及安全鑑定;負責病險水庫治理規劃、初設審查並實施監管;負責水利工程多種經營的計畫、指導與協調;協助開展灌區水利工程的技術改造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項目的報批;指導和管理全縣水利工程經營管理,擬訂水利工程經營管理指標;負責水利工程經營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負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核定和消費計收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經營管理年度報表統計;負責河道建設、規劃管理工作。
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組織開展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跨縣(市)跨流域調水工程調度管理等工作。
負責水旱災害防治的日常管理、體系建設、基礎設施等工作,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水資源水保辦公室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協助做好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水利風景區的日常管理工作。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指導並開展水政監察,指導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費的徵收工作。
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河長制工作科
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開展全縣江河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起草水務政府性規章草案,擬訂水務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建議意見。
負責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城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協助全縣供水、污水處理價的核定工作;負責城鎮供水企業(含自建供水企業)資質審核和管理工作;協助許可權內城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項目技術方案的審查;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及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節水利用等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城鎮排水許可制度。
配合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扶貧開發、水利脫貧攻堅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獲得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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