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水務局

北京市門頭溝區水務局

北京市門頭溝區水務局,是北京市門頭溝區水務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0年5月,獲得2019年度首都綠化美化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門頭溝區水務局
  • 辦公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石龍北路33號 
  • 所屬部門: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韓瑞昌(局長)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本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戰略規劃。貫徹落實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相關政策。組織編制水務發展規劃和水資源規劃、河湖流域規劃、防洪規劃,參與編制供水規劃、排水規劃並組織實施。積極配合做好南水北調相關工作。
(二)組織開展本區水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本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以及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三)負責本區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參與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四)負責本區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本區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調度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區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含礦泉水和地熱水)和水影響評價(含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查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本區水價管理、改革和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
(五)按規定製定本區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本區水務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六)負責本區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監督實施供水、排水行業的技術標準、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供水、排水行業特許經營。指導本區農民安全飲水工作。
(七)負責本區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本區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全區用水總量控制、計畫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本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組織開展本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規劃、計畫。貫徹執行海綿城市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九)指導監督本區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配合南水北調北京段幹線以及市內配套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協調水利工程征地拆遷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監督工作。
(十)指導本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本區河湖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和水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實施。依法承擔水庫、湖泊、河流等管理範圍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河長制工作。貫徹落實推進河長制工作的政策並完成工作任務,組織開展督查、考核。
(十三)指導監督本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貫徹落實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本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配合推進水務區域合作、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
(十四)負責本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區域水事糾紛,指導本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十五)依法依規負責本區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和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六)負責開展本區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貫徹執行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務科技項目的研發和水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水務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七)負責落實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本區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本區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原則,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系統治理,加強河湖水系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落實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要求,完善城鄉供排水服務保障體系,加強海綿城市建設。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水務局負責制定本區水資源保護規劃。依法指導監督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本區地下水資源保護、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態修復。組織實施地下水監測工作。組織建設本區城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設施,推進城鎮雨污分流工程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依法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以及對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情況的監督管理。統籌河湖生態流量水量。
(2)區生態環境局依法加強對本區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強化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直排地表水體單位的監督檢查職責。負責劃定水功能區,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負責排污口的監督管理。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統籌協調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協調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3)兩部門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加強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應急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水務局負責落實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本區洪水乾旱災害和城市內澇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本區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本區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2)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本區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本區預案演練。組織編制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本區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本區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3)兩部門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防救的應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防救合力。

領導分工

韓瑞昌:門頭溝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
王巍:門頭溝區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安麗:門頭溝區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姚維秀:門頭溝區水務局一級調研員
閆洪亮:門頭溝區水務局一級調研員
王成才:門頭溝區水務局四級調研員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本區水務改革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的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承擔本區全面深化改革水務相關工作。組織編報部門預決算,監督部門預算執行,負責預算績效評估、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提出本區水務領域轉移支付的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財務審計、專項審計和稽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本區水務系統職工教育、技術培訓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承擔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組織本區水務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理論學習、職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行政審批科:負責本區水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水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負責本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和審批標準。承擔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轉辦、督促、送達以及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貫徹落實本市水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研究擬訂本區推進河長制的工作計畫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市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部署的工作任務。協調解決河長制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負責河長制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本區洪水乾旱防治規劃,擬訂本區防護標準、河湖和水利工程的水旱災害防禦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本區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區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綜合管理科:貫徹落實本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的政策、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本區河道、水庫、水閘、水電站、堤防、渠道、應急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調等水利工程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組織指導本區水利工程安全鑑定。組織開展河湖水環境維護管理工作。擬訂本區河湖生態流量水量需求計畫。承擔本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管理工作。編制本區城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的政策、標準、規範規程。組織本區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理處置與資源化工作。組織本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實施本區排水許可制度。負責本區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負責本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行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本區水務工程安全監管。指導、監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協調本區水務突發事件等應急管理工作。
工程計畫科:組織編制本區水務規劃和水資源規劃、河湖流域規劃、防洪規劃,參與編制本區供水規劃、排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本區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本區流域治理、水務工程建設及各類開發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本區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相關水務工作。組織重大水務規劃實施評估工作。承擔水務系統科學技術、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水務各類標準、規程規範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推廣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編制本區水務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與投資計畫,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水務投融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水務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組織制定特許經營實施方案。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提出有關水價、稅費等建議。審核本區重大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本區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組織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竣工決算。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配合推進水務區域合作、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承擔本區水務統計工作。負責本區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編制本區水利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水利工程建設相關政策、標準、規範規程。指導河湖提防、水庫、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除險加固。承擔本區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水利工程建設相關拆遷工作。負責本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編制本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水域岸線和河湖庫濱帶管理保護工作。負責本區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本區重點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修復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本區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徵收本區水土保持補償費。依法承擔本區水庫、湖泊、河流等管理範圍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參與生態補償相關工作。配合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參與編制本區南水北調工程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本區南水北調工程決算、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研究擬訂本區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規劃、計畫、政策、建議。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統籌推進本區海綿工程建設。組織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考核考評工作。編制本區城鎮雨水收集利用、內澇防治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區供水行業管理工作。編制本區城鄉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供水行業的政策、標準、規程規範。指導、監督本區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公共供水單位及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和安全運行,組織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
水資源科:貫徹落實本市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貫徹落實取水許可(含礦泉水和地熱水)等制度。組織外調水工作,負責水資源及外調水資源的統籌調度、配置與管理工作。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資源調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本區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本區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承擔水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本區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的政策、標準和用水計畫、指標、定額。組織開展全區用水統計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徵收超計畫加價水費。依法組織本區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設計方案的審查與驗收,指導和推動本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本區節約用水宣傳和節水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擬訂本區農業農村用水計畫,指導本區基層水務服務工作。負責本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編制本區地下水資源開發、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本區機井管理工作,實施用途管制。統籌開展地下水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管理工作。參與地下水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直屬單位

(一)北京市門頭溝區水土保持工作站(北京市門頭溝區水土保持監督站)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水土流失監測、防治、檢查工作;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項目管理、設計與現狀普查及相關的技術性、輔助性的工作。
(二)北京市門頭溝區水土保持試驗站(北京市門頭溝區水文水資源監測中心)
主要職責:開展水土保持科學試驗,推廣檢測水土保持的先進技術;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設計;水土保持宣傳、人員培訓及相關科技開發利用與推廣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以及水源保護等工作;承擔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監測;負責水文水資源和水環境的分析測報;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等事務性、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三)北京市門頭溝區農村改水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門頭溝區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農村改水工作的組織領導、規劃協調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農村改水工作的相關政策;解決農村改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區涉水工程基建項目的建設和管理;編制和組織實施中長期水務重點工程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重點水務工程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訂工作,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國家、市、區三級部門涉及本區重大水務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契約評審、任務書籤訂、項目過程管理及鑑定驗收工作。負責水務重點工程技術諮詢項目的契約洽談,契約書起草與簽訂工作,並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各類水務重要工程項目經費的預算編制、使用與決算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對水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經費的審計工作。
(四)北京市門頭溝區節約用水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節約用水、計畫用水的統計工作;負責節水檢查、節水法規、節水器具套用的宣傳工作,負責將取用水單位和個人的實際取水量、超計畫取用水量等信息定期送交稅務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在納稅人申報納稅前核定其實際用水量;負責節約用水管理的相關事務工作。
(五)北京市門頭溝區水政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北京市城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所轄的水資源、水環境、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設施進行保護和管理,具有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門相應的行政處罰職權;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區域內水政執法工作的規章、規劃,查處違法違規的水事案件。負責協助做好我區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六)北京市門頭溝區河湖景觀管護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區域內的河湖景觀的日常管理、養護工作;負責河湖景觀設施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河湖景觀規劃養護面積內的綠化養護工作;負責河湖景觀遊覽與娛樂項目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門城地區河湖景觀及永定河山峽河段景觀管護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受區水務局委託,負責區級河長制工作中相關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七)北京市門頭溝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北京市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轄區內中央和市級財政投資以外興建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協助配合由市質監中心站組織監督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參加受監督水利工程的階段工程、單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驗收,核定監督工程的工程質量等級,監督受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掌握轄區內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並應於年度內向市質檢中心站匯報。
(八)北京市門頭溝區供排水事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供排水規劃;負責完成供水任務,對供水量、水位等數據進行記錄,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負責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和管網的日常巡查、檢修、養護,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負責全區供排水信息化建設等事務性、技術性、輔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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