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本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實施相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本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晨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本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本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本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本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各鎮街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本區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本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本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本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本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本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火安全委員會、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八)負責本區地震領域的行政職能。
(十九)區地震局歸口區應急局管理。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本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逼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和區氣象局、區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瀏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和城市內澇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區園林綠化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門頭溝分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本區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糧食和儲備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偕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各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糧食和儲備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偕各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領導分工
劉振林
黨組書記、局長
周玉陸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振彭
黨組成員、副局長
邵奎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區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外事、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離退休等工作。負責本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負責國家、北京市及本區安全生產方面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確定事項、重要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二)安全生產工作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區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本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區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北京市安全生產督查規章制度、規劃計畫、工作方案。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負責區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賬、督辦治理及銷賬等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編制本區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本區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建立本區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有關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負責本區安全生產監管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應急管理科(區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擬訂本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編制本區應急體系建設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有關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統籌本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
承擔本區應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指揮平合的管理維護,指導各鎮街、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平合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裝備工作。聯繫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專家顧問組。
(四)自然災害防治管理科。組織編制本區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貫徹落實本區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區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協調本區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教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教援。承擔本區地震領域行政職能相關工作。
(五)救災教接工作科。承擔本區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及時落實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對受災省區市的應急援助工作。依法承擔本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迫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本區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幹部任免和調整等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各鎮街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