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應急管理局

北京市朝陽區應急管理局

北京市朝陽區應急管理局是北京市朝陽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陽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陽區應急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朝辦字〔2019〕35號),設立北京市朝陽區應急管理局(簡稱區應急局)。區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區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9年3月1日,朝陽區應急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朝陽區應急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1日
  • 辦公地址:朝陽區百子灣西里303號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鄉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和規劃,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本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本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協調指導本區城市運行和應急指揮平台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指導、監督各街鄉、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分析預測本區安全生產、消防和自然災害等形勢,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和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本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本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本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本區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本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本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鄉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本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初審工作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依許可權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煙花爆竹(零售)許可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負責監督檢查本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情況。依法管理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依法管理地震災害的綜合防禦工作;負責本地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等工作;督促檢查應急實施條件的落實。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本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本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區防火安全委員會、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承擔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責任,組織、監督、協調、指導本區防汛抗旱工作。
(十九)負責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建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務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工作。負責並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承擔落實黨要管黨、黨建工作責任制、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二)組宣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外事、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區專職安全員的招錄、考核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區應急管理宣傳、教育、輿情應對和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組織應急管理的國內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區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日常運轉,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政務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察工作。負責各項規章制度建設,組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合作與交流。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等工作。
(四)法制培訓科。
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承擔相關職能部門、各街鄉,以及專職安全員、社區(村)兼職巡查員的應急和安全生產等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本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依許可權負責對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等本區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應急指揮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
承擔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和應急管理平台的值守、值班等工作,與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建立完善溝通協作機制。擬定本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等工作,並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
(六)應急綜合管理救援科。
統籌本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落實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助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本區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負責監督、協調本區護林防火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風險監測和減災科。
建立本區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工作。承擔本區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等工作。負責受災地區應急援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本區消防救援隊伍調度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各街鄉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監督、檢查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修訂與演練。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規劃發展督查科(研究室)。
編制本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有關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擬訂本區安全生產、消防督查規章制度、規劃計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本市及本區安全生產方面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確定事項、重要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承擔調研工作。
(九)安全生產基礎科。
承擔本區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並指導開展業務安全檢查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並依法監督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本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的初審和安全監管工作,以及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負責區建築工程抗震性能檢查及會同有關單位對新建工程抗震設防辦理報批手續。依法管理觀測環境的保護工作。負責本區地震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本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情況。
(十)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鄉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負責區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掛賬、督辦治理及銷賬等工作。研究擬訂本區安全生產工作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風險評估和管理工作,以及本區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使用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調查評估和統計科。
依法承擔本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分析工作。聯繫朝陽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專家顧問組。承擔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相關工作。
(十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管理科。
負責本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工作。依法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許可權負責本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非藥品類易製毒等安全許可。依法負責對本區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監管。負責對本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區安全生產執法隊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三)科技與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和維護,指導各地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信息化裝備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運維、網路和信息安全、系統套用推廣方面的管理制度。負責本區應急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開發利用和科技創新工作,建設統一共享交換體系、數據中心和大數據套用平台。

直屬單位

(一)北京市朝陽區安全生產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指導全區各相關部門和街鄉開展安全生產監察及專項整治工作;負責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並調查核實和受理查處相關的違法行為舉報;負責市級掛賬生產安全隱患整改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負責協助街鄉開展平安朝陽、平安社區的建設工作。
(二)北京市朝陽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
負責全區預警信息及其他重要提示信息的會商、接收、發布、反饋和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承擔氣象災害普查、氣象災害防禦協調及應急聯動工作;承擔本區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方案制訂、協調聯絡、效果評估、安全管理等相關職責等。
(三)北京市朝陽區安全管理中心
負責對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重點工程(設施)、重大決策、重要事項以及相關規劃落實情況的跟蹤、督辦:承擔安全生產掛賬隱患整改、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重點工作事項的跟蹤、督辦:負責本區應急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協助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宣傳教育活動;承擔本區安全,應急文化示範單位創建具體工作;協助承擔本區安全社區建設日常工作。
(四)北京市朝陽區應急協調中心
承擔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和應急管理平台的值守、值班、協調、調度等工作,與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建立完善溝通協作機制;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等工作。
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正。
(五) 北京市朝陽區公共安全館
負責公共安全知識宣傳、為本區公共安全教育活動提供場所;負責場館的日常運行管理和設備維護工作。

現任領導

北京市朝陽區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聶宏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