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三分公司員工在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富力城D區19號樓南側富力城中低閘井2內發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35.442萬元。事故直接原因為:事發燃氣閘井下屬於嚴重缺氧環境,作業人員在未測定作業現場空氣中的氧氣和有害氣體含量、未進行強制通風、未配備並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未使用安全帶(繩)的情況下進入閘井時急性缺氧窒息死亡。
2022年5月27日,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官網發布《朝陽區“7·30”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7·30朝陽區燃氣閘井內遇難事件
- 發生時間:2021年7月30日
- 發生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富力城小區
- 傷亡情況:3人死亡
事件經過,事件結果,社會影響,責任追究,
事件經過
2021年7月30日20時許,在朝陽區富力城小區,市燃氣集團三名運維人員被發現在燃氣閘井內暈倒,後經搶救無效不幸遇難。
事件結果
3人搶救無效不幸遇難。
2022年5月27日,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發布《朝陽區“7·30”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
2021 年 7 月 30 日,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三分公司員工在朝陽區廣渠門外大街富力城 D 區 19 號樓南側富力城中低閘井 2 內發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635.442 萬元。
事故發生後,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成立由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朝陽區政府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市紀委市監委同步參與,全面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事故調查組委託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分析測試研究所對井下氣體取樣開展檢測分析;聘請刑事技術、醫療衛生、毒理病理等領域專家成立專家組,對事故直接原因進行技術分析。
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經過現場勘查、檢測鑑定、調查取證、專家論證,事故調查組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整改和防範措施。
社會影響
北京市安委辦發布關於切實做好當前全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從業人員嚴禁無防護保護條件下開展作業。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行業、各單位要切實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發展理念,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徹查徹改,堅決防範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責任追究
1.燃氣集團三分公司未執行本單位的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並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措施。未教育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給予其5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2.燃氣集團三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未認真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畫。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督促檢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並消除作業人員有限空間違章作業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由應急管理部門給予其上一年年收入40%罰款的行政處罰。
3.給予燃氣集團三分公司總經理趙某春、副總經理賈某鹿、總經理助理袁某江、安全技術部經理蔣某岩、時任生產運營部經理張某、時任運行維護一所所長張某、運行維護一所副所長王某騰等7人黨紀政務處分。
同時,市監委向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發監察建議,要求其認真分析、全面復盤,舉一反三,切實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