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水務局

東營市水務局

東營市水務局是東營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2018年12月28日,東營市水務局正式掛牌。

按照東營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將市水利局的職責,市城市管理局的涉水管理、城市防汛設施建設維護、險情排除處置職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承擔的水旱災害防禦行政職能,以及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等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水務局,加掛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牌子,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水務局
  • 成立時間:2018年12月28日
  • 辦公地址:東營市東城沂河路45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行政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水法治建設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水務工作政策,提出有關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展全市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水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市級水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務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湖泊、水庫的治理、開發、保護與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協調組織、調度督導等工作;承擔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導全市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協調落實南水北調等骨幹調水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工程安全運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點水務工程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區專項規劃編制和工程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務工程項目驗收工作;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監督及後期扶持工作;負責市級及以上政府投資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監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市供水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供水、中水利用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二次供水及中水運營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價格調整意見;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
十一、指導排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排水、污水處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污水處理服務價格調整意見;負責監督檢查排水、污水處理規劃執行情況和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協調跨區域污水處理設施互聯互調及運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務科技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貫徹水務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務系統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防潮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及指導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查處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調處縣區間的水事糾紛,受市政府委託調處市際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務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及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五、負責協調市內涉及黃河的有關事務。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市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區、開發區等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水資源保護。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關於生態保護與修復。市自然資源局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利用保護、水土保持和地下水、河湖水、飲用水源地、河道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海洋生態修復(含淺海濕地)、漁業水生態修復。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農村生態修復。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負責管理範圍內的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其他部門負責管理領域、行業的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4.關於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對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監督管理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和建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查處社會生活噪聲、交通噪聲和偶發性強烈噪聲污染。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建築工地車輛帶泥上路污染防治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區(市屬開發區)城市道路揚塵、建築工地施工揚塵、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揚塵、車輛帶泥上路、城市焚燒垃圾、餐飲油煙露天燒烤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務局負責城鄉管理領域的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排水、雨污分流、污水污泥處理、黑臭水體治理和水務設施異味治理,指導農村生活污水管網、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具體監督管理,包括畜禽養殖、秸稈焚燒、農藥化肥使用等方面的污染。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揚塵污染、地方鐵路噪音等職責範圍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部門負責對所管理領域、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5.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市水文局、黃河河口管理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按要求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協調組織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發布地質災害警報;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市應急局報送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城市內澇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治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城市內滿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洪水乾旱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市應急局報送洪水乾旱災害信息,按要求參與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負責海洋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和防災工作,及時向市應急局報送海洋災害信息,按要求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市水文局負責水情、雨情、旱情監測工作。黃河河口管理局負責本轄區黃河防汛日常工作;負責本市黃河防洪規劃的實施,河道、堤防等各類防洪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黃河各類防洪工程的汛前普查、防洪工程除險加固及水毀工程修復工作;負責國家常備防汛物資的日常管理、補充與調配;負責漫誰流量以下河道和涵閘工程的查險、報險、搶險工作;負責及時掌握防汛動態,隨時通報水情、工情和災情,分析防洪形勢,預測各類洪水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應對方案;負責洪水調查。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黃河河口管理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6.關於市級救災物資管理。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照程式組織調出。市水務局負責防汛抗旱搶險物資的儲備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照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承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全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縣區間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普法宣傳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市級水務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務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市級水務資金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發展規劃科
擬訂全市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審核全市大中型水務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提出市水務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務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點水務工程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區專項規劃編制和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科技和外事工作。承辦水務綜合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投資促進方面工作。承擔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
水資源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配合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統籌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重要流域、區域及重要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承擔市內涉及黃河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建設管理科
指導全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市骨幹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間的除險加固和防湖堤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跨流域的重點水務工程建設。負責水務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指導水務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務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間等水務工程的安全鑑定、驗收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務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湖泊、水庫的治理、開發、保護與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
督促檢查水務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務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務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務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水務工程稽察工作。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工程運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前期和建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供排水管理科
擬訂全市供水、中水利用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共供水管理工作,負責二次供水及中水運營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價格調整意見,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擬訂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排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排水、污水處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污水處理服務價格調整意見。組織指導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監督檢查排水、污水處理規劃執行情況和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協調跨區域污水處理設施互聯互調及運行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重要河道、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指導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及指導協調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直屬單位

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掛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調查,編制水土流失治理規劃、年度工程計畫,制定治理措施,並進行檢查指導;擬定全市改鹼工作規劃及實施計畫,負責改鹼治理工作;總結和推廣小流域綜合治理經驗典型,推動風沙區治理工作;受水利局委託,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依法審核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治理方案,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驗收。
市水政監察支隊
宣傳、貫徹有關水利水政法規政策;負責行政處罰以及行政強制的執行,負責市管河道、灌區、海堤等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及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水利規費的具體收取工作。
市水務工程質量與安全中心
承擔編制全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管理有關規範、標準、辦法的前期基礎性工作。承擔市級重點水務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的評價、評估工作;承擔市重點水務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的技術性工作,負責全市水務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的技術指導工作。承擔全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信息統計、分析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市廣利河管理所
負責廣利河工程設施的維護、管理和維修;負責管理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新建項目的審查、報批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廣利河的防汛工作。
市支脈河管理所
負責支脈河攔河閘的維護、管理和運用;受市水利局委託,負責管理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新建項目的審查、報批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支脈河的防汛工作。
市五六乾合排管理所
負責五六乾合排河道工程設施的維護、管理維修和排水調查;負責管理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新建項目的審查、報批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五六乾合排的防汛工作。
市河道管理處仙河分處
負責神仙溝流域河道工程設施的維護、管理、修復;負責管理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新建項目的審查、報批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神仙溝流域的防汛工作。
市海堤管理處
負責城東海堤、墾東海堤、東營港開發區海堤及神仙溝擋潮閘工程管理及日常維(養)護工作,防禦風暴潮災害,發揮工程效益;擬定防潮堤年度維修計畫和除險加固方案並組織實施。
市水利灌溉管理處
編制全市引黃灌區發展規劃和年度引水計畫及市屬灌區的水量調配方案,指導灌區工程管理、灌溉管理、泥沙管理、測水量水、水費計收工作;組織引黃灌溉中的調水、節水、泥沙處理等技術研究與推廣;負責市屬引黃灌區國有資產的代管和運營,研究和提出市屬灌區的水費價格、水費計收、財務管理等經濟調節意見;維護市屬灌區水事秩序,保證按時飲水、供水;綜合黃河水情灌溉進度、墒情、雨情及工程運行等情況,提出市屬引黃灌區工程建設、改造和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
市水務事業發展中心
負責水務大數據套用共享和水務應急通信工作;組織實施水旱災害防禦和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調運等工作;負責再生水資源利用、雨洪資源調蓄利用、水系循環和生態補水工作;負責排水和污水污泥處理、雨污分流、黑臭水體達標治理工作及市管河道的水質監測工作;承擔南水北調水資源的調度配置和配套工程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河道濕地的保護修復、管理養護、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水環境綜合治理、城市內澇防治項目的實施和水土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落實移民安置工作。
市農村集中供水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農村供水工程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全市農村供水大修維護改造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查縣區農村供水工程年度實施方案;協調農村供水工程嫁接城區、油田供水管網工作。
市河道管理處
貫徹落實《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河道管理法規,制定河道、堤防等工程方面的管理規章制度;參與編制河道綜合治理規劃,制定年度治理計畫。受市水利局委託,提出年度河道治理、歲修經費分配使用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市管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新建、改建等施工行為的報批、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市管河道的防汛工作,負責河道防汛物資、設備的供應、採購、保存、發放工作。

現任領導

蓋舉波 市水務局局長
陳步科 市水務局黨組書記
劉志軍 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趙蘭海 市水務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唐永國 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市黃河水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鄭煒東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魏星明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呂成修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兆印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孟玉市水務局副調研員
趙琦:副局長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30日,被授予“2020年度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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