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理州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21年大理州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是2021年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工作要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大理州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發布單位:大理州人民政府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委、辦、局:
《2021年大理州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1年大理州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年雲南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雲政辦發〔2021〕28號)要求,結合大理州實際,制定2021年大理州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一、嚴格執行公文(信息)公開屬性界定
在公文公開屬性界定過程中,要嚴格界定公文(信息)屬於“此件公開發布”“此件刪減後公開”“此件依申請公開”“此件不公開”4種屬性中的1種。除“此件依申請公開”“此件不公開”外,其餘兩種屬性的公文(信息)均要求在政府入口網站公開,同時,要系統梳理政府和部門執法的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集中統一發布並根據立、改、廢情況動態調整更新。(州政府辦公室牽頭;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
(一)主動推進各類規劃信息公開。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要按照“誰牽頭編制,誰主動公開”的原則,主動公開本地“十四五”規劃綱要和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配套政策措施等,做好本地本部門歷史規劃(計畫)的歸集整理和主動公開工作。各級政府入口網站要開設專題或利用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規劃計畫欄目,匯集發布本地區“十四五”規劃綱要和其他規劃,全面展示本地區規劃體系,方便社會公眾查詢、監督。(州政府辦公室、州發展改革委、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主動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信息公開。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要將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信息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嚴格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的通知》(大政辦發〔2018〕99號)有關要求,依託雲南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政府網站和信用類專項網站等,依法依規全面、主動、及時公開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服務信息、批准結果信息、徵收土地信息、重大設計變更信息、施工許可信息、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竣工信息、項目監管信息,做到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全生命周期公開。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項目的基本情況及推進進度等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將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政務公開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加大考核力度。(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牽頭;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主動推進財政領域信息公開。依法依規穩步推動地方政府債務信息主動公開,通過本級政府入口網站定期公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餘額,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項目、還本付息、重大事項、存續期管理,績效目標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指標、財政狀況等有關信息。進一步擴大預決算公開範圍,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及有關報表公開。加大惠民惠農政策和資金髮放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財政資金直達基層有關信息,推動補貼信息公開向村和社區延伸。持續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常態化更新公開工作。依法規範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州財政局牽頭;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主動推進公共衛生領域信息公開。緊緊圍繞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重點做好散發疫情、隔離管控、流調溯源、精準防控、冷鏈物流、假期人員流動、疫苗接種等信息主動公開工作,進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發布規範化水平。對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個人信息,要採取有效措施保管並妥善處理。發布社會關注的重大政策、內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要加強統籌協調,在實事求是的前提下,強化政府系統內部信息整合,統一步調對外發聲。積極做好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健康大理行動等工作的信息公開,加大公共衛生知識普及力度。(州衛生健康委牽頭;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主動推進市場監管領域信息公開。主動公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並根據調整情況及時更新,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規定要求,推進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的落實舉措,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信息公開工作。(州發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牽頭;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主動推進生態環境領域信息公開。圍繞空氣品質、水環境質量、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態保護、洱海保護等內容,持續加大信息公開和解讀力度。及時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污染源監測、環境監管執法、核與輻射監管、突發環境事件等環境監管類信息。持續做好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情況和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公開,全面公開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州生態環境局、州洱管局牽頭;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主動推進民生保障領域信息公開。持續做好促進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和就業供求信息公開工作。完善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公開,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政策、公辦學校劃片招生範圍及民辦學校招生計畫、範圍、程式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探索開展中國小信息公開事項梳理和公開標準目錄編制工作。進一步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程式、內容、主體、渠道。加大社會救助、養老服務、保障性住房等信息公開力度。(州教育體育局、州退役軍人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主動推進重點領域統計數據公開。集中規範主動公開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教育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文化旅遊、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社會公眾關注度高的統計數據,力爭通過圖表圖解等方式多維度展現和解讀。(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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