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冶金工業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黑龍江省冶金工業行業管理暫行辦法》是黑龍江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冶金工業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 地方:黑龍江省
  • 發布文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
  • 發布日期:1991-11-25
【發布單位】80802
【生效日期】1992-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冶金工業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1991年11月2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十六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省冶金工業行業管理,發揮冶金工業整體優勢,促進我省冶金工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冶金工業行業管理,是指對本省行政轄區內冶金工業的總量、結構、布局和資源配置等進行的巨觀管理和按冶金產品實行的專業化管理。
第三條下列冶金產品屬於冶金工業行業管理範圍:
(一)黑色金屬礦產品,有色金屬礦產品,貴金屬(不包括金,下同)礦產品,稀有金屬礦產品。
(二)鐵、鋼、鐵合金,有色金屬冶煉製品,貴金屬冶煉製品,稀有金屬冶煉製品,焦炭。
(三)鋼材(含焊管),鑄鐵管、鋼絲繩、鋼纖維、鋼棉等金屬製品,有色金屬壓延製品,冶金耐火材料製品(矽線石製品除外),冶金碳素製品(天然碳素製品除外)。
生產前款所列冶金產品的企業(包括中央和地方企業,以下簡稱冶金企業),應當接受冶金工業行業管理。
第四條省冶金工業主管部門是省政府統一管理全省冶金工業行業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省冶金行業管理部門)。市(行署)、縣(市)人民政府授權的冶金工業主管部門為統一管理本地區冶金工業行業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縣冶金行業管理部門)。
各級冶金行業管理部門對所轄範圍內的冶金工業行業進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監督、服務。對國家部、總公司在我省的直屬冶金企業的行業管理,按照國家部、總公司授權範圍進行。
第五條冶金工業行業管理不改變冶金企業的隸屬關係、所有制性質和財政管理渠道,不干預企業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權。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綜合管理部門應當支持和促進冶金工業行業管理;其他冶金企業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和維護冶金工業行業管理;冶金行業管理部門應當依靠綜合管理部門和其他冶金企業主管部門共同搞好冶金工業行業管理。
第七條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冶金工業行業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冶金行業管理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職責
第八條省冶金行業管理部門根據國家發展冶金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全省冶金工業的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編制全省冶金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議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市、縣冶金行業管理部門根據同級政府和上一級冶金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冶金工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和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九條冶金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研究指導冶金工業體制改革,推動橫向經濟聯合,促進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和生產要素的最佳化組合。
第十條冶金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冶金工業企業管理工作,分管冶金工業行業的標準化、計量、質量監督和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國內外冶金技術經濟信息的匯集、傳遞和反饋,引導企業正確進行生產經營決策。
第十一條冶金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向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上一級冶金行業管理部門提供有關統計報表和資料,溝通本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的經濟聯繫,完成政府和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冶金工業的各類檢測監督機構,為冶金工業生產建設服務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冶金工業行業的各類協會、學會、研究會,應當在冶金行業管理部門的組織下,承擔專項任務,為全行業服務。
第三章 許可權
第十三條冶金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協調本地區的冶金工業生產能力,統籌冶金工業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生產力布局。冶金企業主管部門應當以冶金工業的產業政策為依據,編制本部門冶金產品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經同級冶金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平衡,上級冶金行業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計畫、經濟、科技、體制改革、財政、稅務、金融、勞動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涉及冶金工業的各項經濟政策時,應當徵求冶金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冶金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年度建議計畫,由冶金行業管理部門按項目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平衡、編制,報有關部門批准。
第十六條開辦治金企業,在報有關部門審批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前,須由冶金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初審意見。冶金企業的關閉、停產、合併、兼併、分立以及組建各種類型的經濟聯合體,須經冶金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有關部門審批。其中,冶金礦山企業的開辦和關閉,還須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礦產資源管理的規定。
第十七條冶金行業管理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冶金礦產資源的開採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的冶金企業和冶金產品評審活動,須向冶金行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冶金行業管理部門按有關標準和規定許可權進行初審、推薦後,報有關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有關部門對申請冶金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組織檢查、評審時,應當吸收省冶金行業管理部門參加。
冶金行業管理部門對冶金產品的質量實行行業監督管理,對生產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產品的企業,有權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頓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罰建議;對不具備生產合格產品條件的企業,有權按程式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條冶金行業管理部門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配合物價部門管理冶金產品出廠價格。
第二十一條省冶金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國家和省直接供應的計畫內物資的分配工作。地方政府指令性上調計畫內的冶金產品,由冶金行業管理部門組織供貨。
第二十二條冶金工業的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項目,須經省冶金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程式報有關部門審批。
第二十三條冶金企業的冶金產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指標、出口創匯、科研等年度計畫以及各類月、季、年度報表,在上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時,須報同級冶金行業管理部門,並抄報上一級冶金行業管理部門。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冶金行業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並責令其限期糾正;對於嚴重影響冶金工業行業管理,給國家、企業造成損失的,由所在單位或政府主管部門給予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涉及對行政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以及對行政機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的,由冶金行業管理部門提請同級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條冶金行業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給國家、企業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政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法律、法規、規章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另有處罰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省冶金行業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規定。管理規定涉及其他部門許可權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省轄市人民政府和行政公署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與國家有關規定牴觸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省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牴觸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黑龍江省冶金工業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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