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關於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體制及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址:鹽池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編辦領導,主要職責,辦公地點,辦事指南,

編辦領導

主 任:韓偉
副主任: 焦遠

主要職責

鹽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列入縣委機構序列,既是縣委的組成部門,又是縣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鄉鎮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調查、研究、提出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並在縣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審核報批縣直屬事業單位、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
(三)協調縣委、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協調縣直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執法機構的資格認可,進行審查。
(四)負責審核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鄉鎮、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和人員編制,負責對人員結構、空編員額管理以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提出意見和報批。
(五)負責提出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及鄉鎮的機構編制方案。配合有關部門按照編制性質,做好人員的餘缺調劑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黨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進行檢查驗收,監督檢查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構編制管理預算約束機制和監督懲處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辦理全縣黨政群機關、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及新增人員的控編、列編手續。
(七)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驗工作。
(八)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全國統一代碼標識的分配頒碼和機構編制的統計、信息、總結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縣編委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鹽池縣縣委、政府辦公大樓六樓

辦事指南

辦理機構、編制審批事項
凡涉及機構設定、撤銷、調整及編制,職數增減或調整等機構編制事項,須專題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
(一)受理。各主管部門向縣編辦提交申請機構編制事項的報告及相關材料,由辦公室收簽後送辦領導按程式批辦。
(二)審核。具體辦事人員按主任或分管主任批辦意見對單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對申請事項進行調整研究論證,提出初步意見送分管主任。
(三)研究。主任或分管主任指定辦事人員向主任辦公會議匯報單位申請事項和情況、辦理意見及理由,集體研究確定單位申請事項。
(四)審批。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凡屬縣編辦批准的事項,由辦公室擬文、核稿後送分管主任審核、主任簽發;需報區、市和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編委審批的事項,按規定程式報批。
辦理事業單位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
(一)受理。申請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向鹽池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提交登記申請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二)審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對事業單位提交的材料和填報內容進行審核
(三)核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收到申請材料30日內做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申請單位。對不予登記的事業單位,退回其申請材料。
(四)辦證。凡準予設立登記的事業單位,發給登記證書;凡準予變更登記的事業單位,換髮登記證書;凡註銷登記的事業單位,收回登記證書。
(五)公告。經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指定的報刊上統一發布公告。
辦理新增人員控編單
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包括任職、考錄、招聘、選調、接受復轉軍人等,須在編制、職數規定的人員結構比例內進行,先到縣編辦申請辦理“控編單”,再持“控編單”到組織部,人事部門辦理調動及套改工資等手續。
(一)受理。增人單位向縣編辦提交《鹽池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增加人員申報表》、《幹部職工商調錶》及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等相關材料
(二)審核。編辦對增人單位空編情況、人員結構、增人來源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三)辦理。凡在編制、職數限額內且符合人員結構比例要求任職、考錄、招聘、接收復轉軍人以及縣直機關之間和事業單位之間經費形式相同人員調動“控編單”,每周集中審核;其他新增人員“控編單”每月列會研究一次。
(四)列編註冊。新增人員到位後,增人單位須持《機構編制管理證》、人事部門批准的《套改工資審批表》和有關手續及時到縣編辦辦理新增人員列編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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