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各類市場主體,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負責各類市場主體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和指導。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和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和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鹽池縣質量發展小組日常工作。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鹽池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單位的行政許可管理工作。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特殊食品、食鹽質量監督管理。
(九)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質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實施並監督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貫徹執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對企業標準自我公開聲明制度進行監督、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質量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執業藥師等藥品從業人員的管理。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和風險。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中藥材交易的監督管理。負責麻醉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的化學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等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九)承擔行業領域內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評價、激勵等工作。
(二十)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鹽池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鹽池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鹽池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鹽池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鹽池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鹽池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鹽池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鹽池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鹽池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鹽池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內設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會務、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固定資產、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宣傳思想文化、輿情監測處置、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績效考核、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有關重要綜合性材料起草、審核。負責財政預算、國有資產核算管理以及行政、工會財務核算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教育培訓、考核、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法規與執法監督崗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性檔案審查及備案、清理工作。監督罰沒物資處置過程。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三)紀檢監察崗位。對執法執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時辦理信訪舉報案件。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負責效能建設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動機關黨建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承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崗位(食品綜合協調與抽檢監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食品安全)。負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協調推進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擔鹽池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分析掌握食品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負責監督指導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產品質量抽檢、送檢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委託生產備案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特殊食品、食鹽、酒類及其他類食品的監督管理。配合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負責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配合查處餐飲環節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量化分級、明廚亮灶管理。負責網路餐飲第三方平台監督管理。配合餐飲服務環節食物中毒事故調查。負責餐飲食品的抽檢工作。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登記註冊與信用監督管理崗位。負責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負責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建設和維護寧夏小微企業名錄。負責信用體系、信用分類管理和誠信制度建設工作。承擔市場主體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公示工作、信息諮詢服務及信息數據分析。負責各類市場主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變更註銷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崗位(投訴舉報中心)。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調解消費爭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開展面向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及行業組織等消費教育與引導。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整治工作。承擔“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統一負責12315、12331、12365、12330、12358投訴舉報和消費者申訴電話的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七)市場主體規範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崗位。負責市場經營秩序規範管理和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網路經營主體規範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和拍賣業的拍賣行為。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崗位(專利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商標發展規劃,推進商標戰略實施,指導市場主體商標工作。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地理標誌、特殊標誌。承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開展各類廣告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公益廣告宣傳工作。指導廣告業健康發展。負責宣傳貫徹專利法律法規與政策。負責專利權保護工作,配合查處專利權違法行為。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九)質量監督管理崗位。組織協調質量發展綱要的貫徹落實和巨觀質量管理,推行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科學管理方法。負責質量強縣、質量提升工程工作。負責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負責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檢、風險監控和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工作。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產(商)品質量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崗位。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標準和質量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含零售連鎖門店)、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環節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含零售連鎖門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以及藥品零售(含零售連鎖門店)、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環節,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違法案件的處罰。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崗位。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負責查處特種設備事故。配合查處特種設備類違法行為。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執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監督檢查。
(十二)標準化與計量監督管理崗位。指導協調全縣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落實。對企業標準自我公開聲明制度進行監督。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製造、修理工作。負責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負責計量檢定技術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認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十三)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崗位。建立健全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派出機構
(一)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為副科級派出機構,核定大隊長1名(副科級)。負責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執法稽查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上級部門交辦的案件、全縣範圍內的大案要案和跨縣、區案件。組織辦理涉及智慧財產權案件的查辦工作。承擔與鹽池縣公安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涉嫌犯罪違法案件移交,並依縣公安局申請,提供檢驗、鑑定、認定結論。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稽查工作。
(二)市場監督管理所。
根據《關於設立鹽池縣市場監管派出機構的通知》(吳編辦發〔2015〕18號)檔案精神,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定市場監督管理所8個,為副科級派出機構,各核定所長1名(副科級)。鑒於實際,暫先設定4個,具體是: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花馬池鎮南區市場監督管理所、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花馬池鎮北區市場監督管理所、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惠安堡市場監督管理所、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水坑市場監督管理所。其他市場監督管理所待條件成熟時設定。
在管轄區範圍內,負責市場主體和商品交易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年度報告公示。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產(商)品質量、標準化計量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價格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聘用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鹽池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