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吳忠市和鹽池縣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審批服務管理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審批服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建議;參與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和規範;制定縣審批服務管理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規範、管理全縣審批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動態調整最佳化行政審批目錄,對審批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構建“不見面”審批服務管理體系。
(三)負責履行經縣委、政府批准劃轉至縣審批服務管理局的項目投資、市場準入、社會民生等方面的行政審批職責,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負責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垂管部門、雙重管理部門設定的視窗以及進駐的各部門審批工作的規範、管理、監督和考核;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的規範、管理、監督和考核。
(五)負責全縣審批服務管理體系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審批服務管理體系;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綜合平台建設的監督管理,推進政務服務智慧型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
(六)協調和指導鄉鎮、行政村(社區)便民服務相關工作;規範、監督、管理未劃入審批服務管理局的職能部門的審批業務工作。
(七)負責對審批服務事項的
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審批服務行為的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八)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崗位。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組織人事、黨建、黨風廉政、信息宣傳、後勤財務、保密機要、檔案管理、脫貧富民、政務公開、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提案議案辦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區、市、縣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涉及審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審批涉及的法律、法規諮詢解釋、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處理涉及行政審批的法律糾紛;負責對本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工作紀律和規範化服務等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對各類辦理事項的統一受理工作進行規範和管理;負責受理政府職能範圍內社會公眾提出的諮詢、求助、意見、建議和投訴等非應急類事項,同時受理12345服務平台轉辦的求助事項;負責對審批服務行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二)綜合服務崗位。負責動態調整最佳化行政審批目錄,對審批服務事項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對辦理情況跟蹤督辦;負責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垂管部門、雙重管理部門設定的視窗以及進駐的各部門的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範、管理、監督和考核,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進廳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協調各視窗之間的銜接關係;負責審批服務管理體系信息化建設,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協調和指導鄉鎮、行政村(社區)便民服務相關工作;規範、監督、管理未劃入審批服務管理局的職能部門的審批業務工作。
(三)綜合審批崗位。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社會投資項目、政府採購、環境及地震評價、節能及水資源項目投資方面行政審批事項梳理、流程再造、審批服務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企業資質、商品房預售、用地礦產、城市管理項目建設方面行政審批事項梳理、流程再造、審批服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農業農村、水利資源方面行政審批事項梳理、流程再造、審批服務工作。負責營業執照註冊登記方面行政審批事項梳理、流程再造、審批服務工作。負責食品生產、食品經營、藥品與器械、計量與特種設備、印刷業與涉外貿易方面行政審批事項梳理、流程再造、審批服務工作。負責教育體育、民政僑務、人才勞務、文化旅遊、醫療保障、
民族宗教、退役軍人事務方面行政審批事項梳理、流程再造、審批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鹽池縣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鹽池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