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國家稅務局

鹽池縣國家稅務局

鹽池縣國稅局前身為鹽池縣稅務局,成立於1936年,是全區唯一的紅色稅務機關,現內設12個機關科室、一個稽查局、三個稅務分局(所),共有幹部職工83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池縣國家稅務局
  • 地址:鹽池縣
  • 建立時間:1936年
  • 類別:稅務機關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從2008年至2012年,累計共組織各項收入26.3億元,其中地方收入12億元,稅收收入連年實現大突越。尤其2012年更是突破10億元大關。同時,驕人的工作成績也得到了各級部門及領導的好評和表揚,先後連續五年被縣委評為“雙文明先進單位”,被吳忠市委先後評為“先進基層黨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雙擁先進單位”。先後被區黨委、人民政府、軍分區、區文明委等部門授予“區級軍民共建文明單位”、“區級文明單位標兵”等榮譽。中央精神文明辦授予“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縣委、政府授予“財稅工作特別突出貢獻獎”,且政風行風評議連年名列前茅。

機構設定

1.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局年度工作要點、工作計畫及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機要、文印、信訪、保密、保衛、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全局辦公用品及設備的採購、保管、分發使用、管理及維修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和其他行政事務;管理機關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本局資產的購置、占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科
負責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等運用的升級、維護、授權、測試、分析、檢查、監控、協調管理、綜合培訓和專項考核等工作;負責本局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及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和政策效能評估;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負責面向社會的稅收法制宣傳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等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3)稅政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工作;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網上認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組織開展反避稅、情報交換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本局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退稅計畫;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貫徹執行各稅種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收入核算科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免抵調庫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監督檢查各徵收單位申報徵收、結報稅款、稅款徵收、解庫、退庫情況並按月通報、考核;組織開展稅收收入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審核、辦理各項退庫業務;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5)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負責承辦各類稅務文書的受理和傳遞,辦理稅務登記及相關數據的一戶式採集;負責企業認證、報稅,受理各類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和稅款徵收,製作和核對應徵、上解憑證統計表;編制、審核和傳遞應徵、上解統計表;審核、發售普通發票及發票開具數據的採集;受理出口退稅企業資格認定、單證備案的申請,單證和申報的預審;負責代開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售和企業金稅卡、IC卡的發行;管理電子報稅數據;採集和分析納稅評估基礎信息;管理稅收票證資料;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票票庫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協調稅收爭議、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6)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落實稅收信息化建設方面的管理工作。
(7)人事教育科
貫徹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工作法規、規章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貫徹執行,加強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公務員日常管理、考勤考核工作;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擔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8)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察、行政監督工作制度,貫徹落實具體實施辦法;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有關申訴;負責查處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重要案件;負責信訪舉報工作;開展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
(9)機關黨辦
負責組織實施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機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黨建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2.直屬機構(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及檢查工作;負責涉稅犯罪案件的移送;辦理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3.派出機構
全局共設1個稅務分局(城區稅務分局),2個稅務所(惠安堡稅務所、大水坑稅務所)。稅務分局、所主要承擔稅源管理工作。
4.事業單位
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安裝、運行、升級和維護工作;組織本局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組織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本局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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