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科學技術局

鹽池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7號)、《鹽池縣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鹽黨辦綜〔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鹽池縣科學技術局是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鹽池縣地震局牌子。

鹽池縣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吳忠市委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池縣科學技術局
  • 所屬部門:鹽池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鹽池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和自治區、吳忠市創新驅動戰略及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科技工作政策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發展、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擬訂全縣科技創新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三)推動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申報、實施國家和區、市級重點研發計畫、科技惠民計畫、科技基礎條件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扶貧、科技創新等科技項目。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科技項目經費使用。
(四)貫徹落實國家基礎研究規劃、政策、標準和自治區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五)落實國家、自治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加強農村科技示範和先進適用技術的示範套用。
(六)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開展科學技術研究。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技術中介機構的發展。
(七)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發展建設。
(八)承擔科技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科技檔案工作。承擔對外科技交流與科技合作工作。
(九)負責全縣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項目的申報、管理、組織、指導、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培養、引進、使用、激勵科技人才,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並組織實施中藥材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沙生中藥材人工種植技術的研發推廣、“鹽池甘草”產地證明商標管理、宣傳與保護。
(十二)負責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工作,支持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究、開發和示範,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研發資金投入。
(十三)負責組織申報環境保護科技項目,著力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整體水平。
(十四)負責全縣地震巨觀信息網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工作。負責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普及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國家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自治區創新驅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保密、信訪、效能建設、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大科技調研活動。承擔科技信息發布和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科技項目經費使用。
(二)農業科技崗位。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農村科技進步,加強農村科技示範和先進適用技術的示範套用,推動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組織申報並實施國家和區、市農業領域各類科技項目。指導全縣科技特派員工作,挖掘和培養鄉村人才,推動科技扶貧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建設工作。負責鹽池縣中藥材產業發展工作,沙生中藥材人工種植技術的研發推廣和“鹽池甘草”產地證明商標管理、宣傳與保護。
(三)工業與社會科技管理崗位。貫徹落實國家基礎研究規劃、政策、標準和自治區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國家、自治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擬訂全縣科技創新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申報、實施國家和區、市級重點研發計畫等各類科技項目,組織申報科技型企業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和基地建設工作。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技術中介機構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對外科技交流與科技合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科技進步工作,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整體水平。
(四)地震管理崗位。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市有關防震減災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全縣地震巨觀信息網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等工作。

人員編制

鹽池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鹽池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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