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統計局

鹽池縣統計局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7號)、《鹽池縣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鹽黨辦綜〔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鹽池縣統計局是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池縣統計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縣直各部門(單位)、相關企業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在全縣範圍內的實施情況。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組織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產負債表。參與開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三新)增加值和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負責安全生產指標體系的相關指標統計工作,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地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貫徹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資源能源、氣候、投資、科技、勞動工資、人口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交通運輸、電信、郵政、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對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就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深度研究,向縣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六)組織實施對全縣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統計法的宣傳貫徹,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健全統計信用體系。
(七)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系統庫。統一管理各鄉鎮(街道)統計網路。
(八)收集、整理全國、全區及毗鄰市縣統計資料,開展分析對比研究,組織實施地區間統計資料交流。
(九)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黨建、後勤、衛生、工會活動、檔案、政務公開、財務、國有資產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統計綜合核算崗位。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承擔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的具體工作,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意見、建議。收集、整理、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承擔全縣經濟轉型升級統計監測、分析、發布工作。投入與產出的監測的填報,承擔統計信息發布的具體工作,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提供環境保護指標體系中需要的能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統計資料。
(三)統計執法監督崗位。組織實施對全縣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承辦區、市統計局交辦的統計違法案件,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受理、辦理統計違法舉報。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
(四)統計調查崗位。組織實施工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商貿、人口、就業、農業、服務業等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人員編制

鹽池縣統計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現任領導

局長:劉麗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鹽池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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