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醫療保障局

鹽池縣醫療保障局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7號)、《鹽池縣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鹽黨辦綜〔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鹽池縣醫療保障局是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鹽池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吳忠市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池縣醫療保障局
  • 所屬部門:鹽池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鹽池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研究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及自治區、吳忠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全縣具體實施辦法,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全縣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全縣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落實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組織落實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政策。
(四)貫徹執行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自治區綜合性二級甲等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完善全縣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全縣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全縣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醫保部門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十)承擔醫保領域內各類人才隊伍建設職責任務,負責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評價、激勵等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鹽池縣醫療保障局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全縣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與鹽池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鹽池縣衛生健康局、鹽池縣醫療保障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位。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印鑑管理、檔案管理、保密、信息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保障、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提案議案辦理、機關績效考核、安全保障、生態保護、會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脫貧富民、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和各項工作落實督辦工作。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二)醫療保障服務崗位。落實自治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組織實施城鄉醫療救助、醫療保障扶貧政策。完善實施全縣異地就醫管理和結算。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全縣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嚴格執行我縣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嚴格落實我縣三級乙等及以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協調服務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爭議和糾紛。落實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完善實施藥品、醫用耗材招標平台建設。
(三)醫保基金監管崗位。貫徹執行自治區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擬訂我縣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險基金實施辦法,擬訂我縣實施辦法。組織推進全縣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編制醫療保障基金等預決算草案,編制醫療保障專項資金預算,提出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全縣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人員編制

鹽池縣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鹽池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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