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發展和改革局

鹽池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7號)、《鹽池縣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鹽黨辦綜〔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鹽池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鹽池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鹽池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和鹽池縣招商局牌子。鹽池縣經濟動員辦公室、鹽池縣信息動員辦公室設在鹽池縣發展和改革局。

鹽池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吳忠市委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池縣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地區:鹽池縣
  • 所屬部門:鹽池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總體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節經濟運行的政策建議和應對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統籌提出全縣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規劃和政策建議,配合自治區統籌推進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工作。
(六)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許可權審批、上報核准、備案和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審需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落實自治區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協同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牽頭落實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牽頭落實促進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易地扶貧搬遷和以工代賑規劃等。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子政務工程規劃制定、項目審批、投資計畫安排和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
(十)承擔經濟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態、資源、科技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落實國家重要物資儲備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提出相關建議。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落實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落實自治區提出的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
(十三)配合自治區做好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能源科技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區域合作和對外交流。
(十四)負責將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現代服務行業、工業、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歸口管理現代服務業領域自主設計人才項目;指導、推進全縣各類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產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領域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五)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國內外貿易、國際國內經濟合作與投資促進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和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工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
(十六)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工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協調和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作,指導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研發和技術裝備升級工作;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擬訂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八)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路等“多網”融合發展,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十九)承擔先進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原材料、裝備製造、消費品工業等行業管理及組織協調工作。
(二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的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承擔工業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及國家和區、市、縣財政獎勵資金項目的審核、上報和審批工作。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二十一)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發布相關信息,協調推進全縣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創業基地建設。
(二十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行業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大型商場、超市臨時促銷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職責指導、督促商貿服務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牽頭推動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擬訂有關推動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商貿物流、供應鏈體系建設。積極培育專業化物流企業,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
(二十四)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專業市場、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推動優勢特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宣傳推廣和銷售。負責商品現貨市場的行業管理。
(二十五)負責整頓和規範商務領域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擬訂藥品流通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做好相關統計工作。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交易關係。指導協調以鹽池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經貿洽談會等活動,組織實施全縣會展業促進和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負責對成品油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七)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全縣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指導開展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申報、管理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安排縣外貿發展專項資金。
(二十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政策和標準。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建設。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電子商務建設和電商產業發展,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負責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二十九)貫徹執行國家外國投資政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對外勞務合作,負責牽頭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多雙邊國際無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實施。
(三十)擬訂區域經濟合作與投資促進規劃、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落實縣人民政府與外省區縣級政府簽訂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事宜。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統一對外發布招商項目;負責縣級招商簽約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督促落實;負責縣內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的擬訂和檢查考核;分析研究全縣招商引資情況,擬訂招商引資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全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招商引資考核獎勵辦法,擬訂我縣對港澳台地區經貿發展戰略、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對地區間重大經濟合作項目的考察、論證、洽談、簽訂協定和跟蹤服務工作,協助處理外來企業(縣外境內)投訴工作。
(三十一)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糧食流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糧食發展規劃並實施糧食行業管理;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三十二)研究提出縣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相關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縣級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相關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三十三)負責擬訂全縣糧食預警及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應急體系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相關業務工作。
(三十四)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並對原糧收購實施行政許可。
(三十五)負責縣級糧食、救災物資等儲備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健全糧食產業體系,負責爭取糧食項目,監督、指導糧食產業化企業健康發展壯大,推進糧食產業化經濟 。
(三十六)負責完成國家糧食流通統計、供需平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體系;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十七)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鹽池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八)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新聞宣傳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崗位。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應對措施。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和相關政策。承擔經濟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目標任務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的銜接。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協調推進“一帶一路”和內陸開放相關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協調督促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三)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崗位。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監測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提出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最佳化調整政策措施,編制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重大項目。落實民間投資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概算調整工作。承擔組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承擔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線上監測工作。指導工程諮詢行業發展。承擔鹽池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產業發展崗位。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貫徹落實國家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政策。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縣級許可權內工業項目的備案和核准上報及日常監管。擬訂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鋼鐵、有色、建材、稀土、貴金屬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承擔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工業園區(開發區)總體規劃、發展規劃的審核工作,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物資儲備的建議。承擔全縣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社會發展與財政金融崗位。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經貿流通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項目的申報和審批。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請的轉報及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縣內創業投資企業備案。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組織、審核和管理。開展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上報。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六)能源產業與交通運輸崗位。按規定許可權做好電力及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核准和備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能源科技推廣。承擔能源管理綜合業務,組織能源合作和交流。配合自治區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的發展規劃、計畫和實施,協調做好全縣煤炭、石油天然氣管道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審批、核准上報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協調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承擔全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基礎產業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縣鐵路、公路、機場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鐵路運輸協調及區內鐵路安全、專用線管理等工作。
(七)農村經濟發展崗位。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組織實施。落實促進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落實生態補償有關工作。編制以工代賑計畫。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推進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及新動能等專項工作。
(八)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化崗位。按規定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技術進步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科技發展、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促進產學研聯合和產業技術進步。承擔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核准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電子信息製造等新興產業的培育管理工作。提出推進大數據、雲計算、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等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大數據、雲計算、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平台及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軟體服務外包工作,指導、協調信息技術開發。承擔電子政務工程規劃制定、項目審批、投資計畫安排和政務信息資源管理,組織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
(九)服務業協調發展崗位。統籌、指導、協調推動全縣服務業發展,提出推進服務業產業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戰略,最佳化服務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負責建立全區服務業發展項目儲備庫,提出重點支持領域。負責申報國家和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及安排本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擬訂並組織實施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行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並實施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鹽業和全縣儲備鹽行政管理、全縣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十)商貿流通和電子商務服務崗位。牽頭擬訂商貿流通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發展,承擔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綠色流通發展,推進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舊貨流通、內資直銷等特殊流通行業。擬訂藥品流通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做好相關統計工作。指導、督促商場、餐飲、住宿等商貿服務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城鄉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實施工作。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對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原油、成品油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普及套用,開展電子商務發展情況監測分析和評價,支持引導傳統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物流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經濟技術協作崗位。負責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擬訂區域經濟合作規劃和改善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承擔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的服務協調、統計分析、考核評價等工作。牽頭推動對外貿易工作。指導全縣外商投資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措施、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走出去”戰略,承擔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多雙邊國際無償援助項目、受援項目的監督管理與服務相關工作。指導赴境外各種商品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組織參加國內舉辦的大型商品交易會、博覽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承擔鹽池優勢特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宣傳推廣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協調、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會展活動進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跨地區大型投資促進宣傳推介活動。負責與港澳台地區、國內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協會建立合作機制並協調落實。
(十二)價格管理崗位。組織實施價格監測預測預警,提出年度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擬訂價格臨時干預措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標準的制定、調整和監管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重要商品、經營服務性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擬訂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負責重要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收費或價格的制定與調整。指導開展成本調查監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
(十三)糧食與物資儲備崗位。擬訂糧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糧食行業管理;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研究提出縣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相關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並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相關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擬訂全縣糧食預警及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應急體系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完成國家糧食流通統計、供需平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體系;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鹽池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8名(屬於以前機構改革遺留問題,鎖定8名參公身份人員,人員編制“退一減一”)。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鹽池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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