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河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河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河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市編委的領導下負責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工作機構,列市委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外文名:Commission Office Public Sector Reform
  • 主要職責:負責行政管理體制等工作
  • 性質: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 隸屬於:市委、市政府
  • 內設機構:5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河池市編辦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有關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我市相應的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民眾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工作,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工作,加強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工作。
(二)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市級黨政群機關的機構改革工作;審核各縣(市、區)和鄉鎮機構改革方案。
(三)審核市直黨政群機關、駐外機構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市直黨政各部門之間,市直黨政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黨政機關各部門的責任確定和監督檢查責任落實情況。
(四)審核縣(市、區)黨政群機關副科級以上機構設定及調整。審核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和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編制層級調整方案。
(五)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編制總量控制及其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市委、市人民政府直屬及市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業務範圍、類型規格、隸屬關係、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和經費來源;審核縣(市、區)相當副科級以上事業機構設定及調整;指導各縣(市、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和機構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履職考評工作。
(六)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法規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構編制預算管理機制和監督懲處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對市直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履行職能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七)負責市本級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指導各縣(市、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機構編制電子政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務和公益域名註冊管理工作。
(八)負責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理論研究和信息傳遞、交流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幹部培訓及統計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辦公室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編制本辦工作計畫,擬定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檔案;負責各種辦文的簽收、催辦、審核、呈送、印發、歸檔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的統計匯總工作;擬訂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辦公室機關的行政事務、會議、組織人事、幹部教育、財務、工會、接待、保密、檔案、信息、計畫生育、節能減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掃黃打非”、平安單位建設、固定資產管理、行政後勤服務及退休人員管理等服務工作;協助中央、自治區編辦抓好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專用中文域名註冊管理工作;完成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機關機構編制科
負責研究、起草市級黨政群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合理設定市級黨政群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協調縣(市、區)、鄉(鎮)黨政群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市級黨政群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編制(含後勤控制數)和實有人數的審核工作;承辦黨政群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調動的請示、報告以及人大、政協提案和議案辦理工作,負責起草編委、編辦上報、下發的各種有關黨政群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檔案;協助主任做好召開編委會議有關材料的準備,對編委研究決定的問題和領導的指示及時承辦;負責黨政群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系統軟體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強對黨政群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個人《編制證》的管理,認真核實和辦理黨政群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人員變動的出入編手續;做好黨政群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人員編制管理的保密、評估工作;協助綜合科做好黨政群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年度統計上報、財務預算以及相關改革會議會務等工作;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關措施、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全市事業單位編制總量控制,審核市委、市人民政府直屬及市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業務範圍、類型規格、隸屬關係、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和經費來源;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本市相當副處級以上事業單位的申報工作,審核縣(市、區)相當副科級以上事業機構設定及調整;指導、協調縣(市、區)、鄉(鎮)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編制和實有人數的審核工作;承辦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調動的請示和報告以及人大、政協提案和議案辦理工作,負責起草編委、編辦上報、下發的各種有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檔案;協助主任做好召開編委會議有關材料的準備,對編委研究決定的問題和領導的指示及時承辦;負責市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系統軟體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強對事業單位個人《編制證》的管理,認真核實和辦理各事業單位機構人員變動的出入編手續;做好事業單位改革、人員編制管理的保密、評估工作;協助綜合科做好事業單位年度統計上報、工會以及相關改革會議會務等工作;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督查調研科
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方針、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市級和各縣(市、區)機構編制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工作,協助辦公室領導依據法規按分工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開展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事業單位改革的調查研究工作,起草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參與研究、起草市直黨政群機構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機構編制工作文稿及領導同志講話和調研文章的起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督查調研、信訪處理和年鑑編撰等工作;協助綜合科做好有關會議材料、會務、信息等工作;完成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的主要職責:負責知道全市對各單位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摸底並分類匯總;負責與有關單位溝通本市承接、下放、保留、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提交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討論;負責督促各單位嚴格執行有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檔案要求,在限定時限內調整部門職能職責;配合相關科室做好市直單位的“三定”規定,在“三定”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已承接、下放、取消的行政審批職能;承辦辦領導交待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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