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審計局

鹽池縣審計局

鹽池縣審計局是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池縣審計局
  • 所屬部門:鹽池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鹽池縣
  • 獲得榮譽: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
主要職責,機構簡介,職責調整,內設崗位,人員編制,附則,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審計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審計計畫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有關部門、組織、企業和鄉鎮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三)對下列事項,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部門預算(包括鄉鎮)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權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上級部門或政府授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國家審計署、自治區審計廳授權的審計事項;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負責對鹽池縣管理的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及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五)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於國家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六)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組織實施對國家及自治區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違法案件。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池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發〔2014〕58號),設立鹽池縣審計局,為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經濟責任、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的審計職責。
(二)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三)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職責。
(四)加強對鹽池縣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計職責。
(五)加強對項目的驗收、重點工作的協調配合等審計職能。

內設崗位

依據上述職責,鹽池縣審計局設5個內設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全縣審計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目標責任;負責機關文電、會務、財務、紀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國有資產、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核、清理、彙編工作;與紀檢(監察)、財政等相關部門聯合實施縣上安排的有關工作。
(二)法規崗位
負責審理覆核審計業務事項工作;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違法案件。
(三)財政行政事業審計崗位
組織審計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全縣各部門預算(包括鄉鎮)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教科文衛、農林水牧、社會保障、資源能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經濟責任審計崗位
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鹽池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五)政府投資審計崗位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政府投資的其他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題審計和審計調查等;財政投資和以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審計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權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對上級部門或政府授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人員編制

鹽池縣審計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4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鹽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鹽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鹽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鹽池縣審計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開展評估和監督檢查。

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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