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鹽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鹽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鹽池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鹽池縣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崗位,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所獲榮譽,

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池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發〔2014〕58號),設立鹽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鹽池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家和自治區、吳忠市和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責。
2、承接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保障性安居住房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等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城鄉規劃、環境衛生、鎮村建設等方面的指導和監管,逐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3、加強城市管理領域集中行政執法的職責。
4、加強推進新型城市化建設工作。
5、加強對取消、調整管理方式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鹽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新型城鎮化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行業管理。
(二)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制度;編制全縣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安居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房屋等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三)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並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指導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行政許可的核發並實施監管。
(四)監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地方標準的落實,貫徹落實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落實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落實住宅產業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監督執行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縣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縣城供熱的規劃、建設、經營、使用和管理活動;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國家級、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申報工作。
(九)承擔規劃村鎮建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縣重點小城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及安全,監督和指導城鎮及村莊人居生活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擔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的職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規定的行政處罰,不符合城市市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的強制拆除;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燃氣等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城市房產與物業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城市規劃、衛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
(十一)承擔城鎮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政策,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
(十二)負責鹽池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管理,人民防空設施建設及拆除的行政審批等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可持續發展。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崗位

根據上述職責,鹽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4個內設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清理和彙編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保密、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工作;承擔鹽池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局屬單位思想政治教育、工會、青年團、婦聯、計畫生育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財務崗位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財經管理政策、制度;負責編制城鄉規劃建設經濟發展計畫,做好財務分析,定期反映行業發展計畫和財務計畫情況,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工作;承擔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崗位
擬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鹽池縣有關保障性安居住房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落實住房改革和房屋徵收制度;承擔統建住房政策的擬訂和配售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崗位
認真貫徹落實和宣傳黨和國家有關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規。負責制定行業年度發展和建設計畫;監督和指導局屬各單位落實城鄉規劃、產權產籍、市容環衛、城市綠化、物業管理、質量安全、建築施工、建築節能等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工作職責。

人員編制

鹽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水務局負責指導全縣計畫用水、供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及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建設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鹽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鹽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鹽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鹽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鹽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黨支部被授予“吳忠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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