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關於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群團組織工作。
(二)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教育體育改革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推進全縣教育現代化。負責教育精準扶貧工作。負責本系統文書檔案、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對外宣傳、交流協作等工作。
(四)承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負責全縣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指導各類學校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的學科大綱、教學計畫,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依法對學前教育的民辦辦學機構審批和其他民辦辦學機構的申報,並負責指導、監督管理。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工作。
(七)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學生資助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制定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校園、校舍的建設規劃和教學設備配置計畫。統計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環境教育工作,對學校環境教育進行考核監督。負責各類學校(含幼稚園)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學校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安全教育體系。協助制定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經營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體育賽事和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列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實施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管理、教育培訓和學校師德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負責管理並組織全縣各類招生考試、錄取以及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工作、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規範、監督、檢查全縣教育體育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全縣教育、體育大型活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國民體質監測。指導青少年體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會體育和民族體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劃並指導體育設施建設。
(十四)負責規劃體育運動項目,指導體育訓練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
體育運動會和單項競賽活動。根據
國家體育總局、自治區體育局下達的競賽任務,組織參加國內體育賽事。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體育場地標準。負責體育社團組織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核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政府和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位。負責擬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督辦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清理、彙編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事業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加強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群團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事務工作。承擔鹽池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人事崗位。承擔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及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許可權內人事調配交流、聘(錄)用人員分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其他
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年度考核、統計年報及評優選先等工作。參與系統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崗位。編制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財務計畫、年度預決算,監督、檢查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學校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情況。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規劃、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家、自治區和全縣實施的教育重點工程的規劃編制、項目報批、組織實施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系統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監督工作。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控等有關工作。統籌管理中央及自治區各類教育專項經費、各類教育基建投資和國內外教育援助。指導、監督系統國有資產管理、預決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室和實驗室設備等辦學條件裝備工作。負責系統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四)教育崗位。負責統籌、規劃、管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承擔基礎教育課程建設和教輔材料管理及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等工作。承擔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教學改革和基礎教育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承擔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的相關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核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殘疾少年兒童隨班就讀工作。指導國中畢業暨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指導全縣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工作。負責實施教育精準扶貧工作。協調全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的德育工作和校外實踐等工作。指導基礎教育信息化教學工作。
(五)師資崗位。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師資學歷達標工作。組織、協調自治區、市、縣級骨幹教師的選拔和培養、培訓工作。規劃、指導師資培訓工作和教職工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組織推行《
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國語工作以及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崗位。指導、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環境教育的相關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的校園安全管理和學校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教育、環境教育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學生軍訓工作。規劃指導學校體育、藝術、衛生教育場地、教學器材、設施配備工作。組織實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負責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和監管。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及創建文明校園和平安校園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的草擬、簽訂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安全防護規章制度建設、防盜、防火、防爆、防觸電、防溺水、防煤煙中毒、防食物中毒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及時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制定並組織實施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計畫和安全工作預案
人員編制
鹽池縣教育體育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鹽池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寧夏回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9月24日,被評為“全國體育系統先進集體”。
2023年9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決定,授予鹽池縣教育體育局“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