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7號)、《鹽池縣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鹽黨辦綜〔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鹽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鹽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吳忠市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鹽池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鹽池縣
主要職責,內設崗位,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
(三)擬訂全縣人才工作發展規劃,負責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選拔、培養、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指導勞務派遣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五)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落實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就業、勞務派遣、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六)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全區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落實相關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等政策規定。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責任。
(七)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本政策及退休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負責遺屬生活費審批工作。監督檢查全縣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婚喪假、長期病假的實施情況。辦理探親假手續。建立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八)負責企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上報和管理崗位核定及等級晉升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層次人才管理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查處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勞動保障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全縣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審批工作。負責在職人員及企業下崗人員工齡認定工作。負責本級勞動契約的審核、鑑定、備案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宣傳、教育及文書檔案歸檔和管理工作,完善機關黨建、紀律、廉政建設的管理辦法,提高職工素質,加強自身建設,指導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十三)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非參保單位或者非法用工單位依法履行賠償義務。會同財政、應急管理等部門修訂完善工傷預防費用使用管理方法。依據職業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將環境教育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支持環境保護部門制定環境保護人才引進計畫,引進環境保護專業人才和開展環境保護人才開發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管理機關公共事務。負責文電流轉及建檔管理,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風行風、效能建設、組織人事、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和勞動保障監察崗位。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負責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實施的監督管理。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負責機關信訪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承擔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案件、信訪案件的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承辦鹽池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根據鹽池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負責設立勞動人事仲裁庭,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和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等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牽頭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督促指導並參與重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違法案件的查處。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諮詢服務。推行企業守法誠信用工制度。負責管理企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作。負責貫徹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負責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管理。指導企業建立工資支付制度。承擔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相關法治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體制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及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由鹽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工會、企業代表及主管部門共同參與的集體性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解協調機制。指導各鄉鎮(街道)、企業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三)創業就業崗位。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措施。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及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協調、指導開展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創業就業和再就業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創業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劃,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四)人事人才管理崗位。承擔政府人才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縣人才相關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引進等工作。承辦專家服務基地等人才載體的申報、聯繫、服務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和崗位聘任的審核、備案事宜。監督、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年報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指導實施。監督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和表彰獎勵工作。
(五)工資財務崗位。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分析,負責縣本級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標準、住房補貼、津補貼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在職死亡人員喪撫費核定工作。落實全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政策,發布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關係轉移。審定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的定級待遇和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組織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財務預算、核算和年終決算。負責局系統財務監督工作。
(六)社會保障崗位。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本政策及職工退休政策,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擬訂全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負責全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管理工作。承辦全縣企業職工工齡審定和正常退休審批,組織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和職工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傷殘等級評定及職工因病和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申報。負責企業年金備案工作。依法監督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牽頭查處違法案件。監督檢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實施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指導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工人、高校畢業生檔案的轉接和存放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單位文書檔案的接轉與存放等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鹽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鹽池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