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2013年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2013年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進一步做好2013年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青海省地質環境保護辦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全省地質災害重大隱患情況,特編制本預案。
一、2012年地質災害及引發因素
(一)地質災害。2012年全省共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30起,其中滑坡18起、崩塌10起、土石流2起。災害主要發生在西寧市區、大通縣、湟中縣、平安縣、樂都縣、民和縣、化隆縣、貴德縣、同仁縣、河南縣、雜多縣、囊謙縣、班瑪縣等13個市、縣。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9戶村民41人受災,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5.08萬元。2012年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的起數和造成死亡人數比2011年均有所增加,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比2011年有所減少;而與多年平均值相比,無論是經濟損失、死亡人數,還是發生起數均大幅度減少,2012年屬地質災害危害較輕年份。
(二)引發因素。
1.降水。近年來,汛期強降雨天氣的次數增多,引發地質災害頻發。2012年全省汛期(6—9月)降水量與歷年同期相比均偏多1—3成,由降水天氣引發的地質災害共11起,占災害總數的36.7%。地質災害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為20萬元,占總經濟損失的36.3%,為歷年(2003—2012年)最低。
2.不合理的人為活動。2012年因人為不合理的工程活動(開挖坡腳、水管滲漏、採石等)引發的地質災害15起,占災害總數的50%,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毀房24間,5戶(25人)村民受災,直接經濟損失35.08萬元,占總經濟損失的63.7%。與2011年相比,不合理的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起數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有所增加,但與歷年相比,呈下降態勢。
二、2013年地質災害態勢預測
(一)2013年降水趨勢預測。據省氣象局氣候中心2013年度(3—11月)氣候趨勢預測:
春季(3—5月),總降水量海西西部在9mm以下,海西東部和唐古拉在25—48mm之間,省內其餘地區在30—190mm之間。與常年同期相比,果洛、玉樹大部偏多2—3成,省內其餘地區偏少1—4成。
夏季(6—8月),總降水量海西西部不足45mm,海西中東部在35—200mm之間,青南地區在200—360mm之間,省內其餘地區在100—230mm之間。與常年同期相比,海西大部、唐古拉及玉樹州北部地區偏多1—3成。
秋季(9—10月),總降水量海西中西部不足8mm,青南地區在40—145mm之間,省內其餘地區在30—140mm之間。與常年同期相比,唐古拉、玉樹和果洛大部偏少2—4成外,省內其餘大部分地區偏多1—3成。
(二)2013年地質災害態勢預測。據省氣象台2013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省內地質災害多發區內汛期降水偏少2—4成,但汛期強對流性天氣會增多、陣性降水的次數會相應增多。據對1990—2010年突發性地質災害資料統計,有60—70%左右的地質災害發生在6—9月份。因此,今年(2013年)汛期的全省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程度將接近歷年同期。
三、2013年地質災害類型、發生的重點區域及引發因素
(一)地質災害類型。預測2013年地質災害仍以崩塌、滑坡、土石流等突發性災害為主。
(二)地質災害重點區域。2013年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主要有:西寧市區及湟中、大通、湟源3縣,海東地區民和、樂都、平安、互助、化隆、循化6縣,黃南州同仁、尖扎、澤庫3縣,海南州貴德、同德、興海、共和、貴南5縣,海北州祁連、門源2縣;玉樹州玉樹、雜多2縣,果洛州瑪沁、瑪多2縣。預計受災對象主要為居住在高陡不穩定斜坡區和土石流逕流、堆積區的居民民眾以及生產生活等基礎設施。
(三)重大地質災害危險點(段)。2013年全省有可能發生重大地質災害危險點(段)共98處,分布情況為:西寧市22處、海東地區32處、海北州5處、黃南州14處、海南州18處、玉樹州4處、果洛州2處、海西州1處(見附表)。
(四)引發因素。強降水是引發突發性地質災害特別是土石流災害的最重要自然因素之一。如果出現強震,引發突發性地質災害,特別是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將會增大。工程建設切坡、開挖、滲水,礦山採掘、棄渣和村(居)民傍山、沿溝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護或者防護不當等人為活動也是引發崩塌、滑坡等地質災害的重要因素。
四、2013年全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和以人為本的防災意識,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對經常或可能發生崩塌、滑坡、土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進行跟蹤管理,加強險情排查、群測群防、預報預警、搬遷避險和執法督查等各項事前防範避災措施的落實,加大防災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要求。
1.強化管理,各司其職。各州(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防災第一責任人,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防災直接責任人。各級防災責任人要全面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青海省地質環境保護辦法》,切實做好2013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災。各地要切實執行汛前年度防災預案的編制工作,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後複查、監測預報、報警避讓和險(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各項制度。加強防災知識的宣傳、培訓、教育,提前部署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防災減災工作。
3.以人為本,消除隱患。要加大汛期重大地質災害危險點群專結合和村民房前屋後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工作力度,及時提出防災目標和落實各項應急避讓減災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和減少財產損失。對有重大險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責任人,應給予適當補助。
4.任務到人、責任到人。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目標責任制度,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把地質災害危險隱患點的長期監測和應急防災措施落實到鄉(鎮)、村、社和具體部門及單位,做到汛前防災措施布置檢查、汛期防災措施落實督查、汛後防災成效檢驗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各縣(市)要根據已查出的危險點、隱患點,層層落實防災預案,將涉及地質災害防災避險的“明白卡”發至村(居)民手中,讓受災害威脅的村(居)民知道災害即將發生的徵兆和發生時的撤離路線,進一步發揮群測群防網路功能。
5.群專結合,務求實效。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地質環境監測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省級重大地質災害危險點的巡查和險情排查,做好預警預報,提高險情災情的快速回響與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和防災知識的現場宣傳培訓教育工作;加大在城市、經濟較發達地區和地質災害嚴重地區建立民眾———專業相結合的監測網。在廣大農村地區建立群測群防監測網路的技術支持力度,汛前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會同省環境地質勘查局、省水工環地質調查院、省核工業地質局4家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對省內重點地區18個縣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汛前排查,對發現的危險點和各地提供的險情線索要迅速作出危險性、危害性判斷,及時提出包括監測、報警、人員疏散路線等在內的應急防災措施建議。
6.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由省國土資源廳與省氣象局聯合在青海電視台的全省天氣預報中以“全省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節目向公眾發布。預報預警地區的各級政府、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電視和手機簡訊預報預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實崩塌、滑坡、土石流易發區和危險區人民民眾的應急避險及搬遷避讓等應急防災減災工作。
7.加強“十有縣”建設。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地質災害防災減災機制和體制建設,按照“十有縣”的標準,推進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現建設和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8.教育、旅遊、建設、水利、電力、交通、工礦、鐵路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年度防災預案,並負責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三)應急回響。當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按以下程式進行應急回響。
1.災害速報。
1小時報告。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災害發生地的州(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
6小時報告。發生造成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蹤的中型地質災害,災害發生地的州(地、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接到報告後6小時內速報省國土資源廳。
1日報告。發生造成6人以下死亡和失蹤的中、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災害發生地的州(地、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接到報告後1日內上報省國土資源廳。
建築工程施工、工礦生產因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失蹤的,要在向安監部門報告的同時報告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接到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報告後,應立即前往調查並編寫災情或險情報告,速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
2.應急回響開始。出現特大、大、中、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根據災情或險情情況提出應急防災減災對策,迅速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等措施。
3.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應急回響。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發生後,當地縣(市、區、行委)、州(地、市)和省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防災減災職責部門責任人和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部署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防止災害損失進一步擴大。
4.中型、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應急回響。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縣(市、區、行委)、州(地、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指揮、協調和組織應急防災減災職責部門責任人和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部署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防止災害損失進一步擴大。
5.應急回響結束。經專家組鑑定,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後,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回響結束。
(四)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掛省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牌子,省地質災害應急中心為省級地質災害應急機構。
(五)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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